微信紅包被指違反央行規定:非實名收款屬違規
- 發佈時間:2015-02-28 09:49:37 來源:環球網 責任編輯:湯婧
春晚微信搖一搖的火爆,讓微信紅包爆紅的同時也置身於輿論的放大鏡下。第三方研究機構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今日發佈報告稱,微信支付在産品功能、開通流程上,多處違反央行2010年發佈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等規定。報告建議,從長遠考慮,微信支付應單獨申請支付牌照。
今年春節,微信紅包借助春晚搖一搖,成為全國矚目的現象級産品。微信官方公佈的數據顯示,除夕當天,微信紅包收發總量達10.1億次,是2014年的200倍,在央視春晚送紅包互動中,微信搖一搖總次數72億次,峰值8.1億次/分鐘。微信紅包的爆紅,也讓微信紅包及其背後的微信支付置身於輿論的放大鏡下。
不少首次接觸微信支付的用戶發現,微信紅包確實很方便,不需要綁定銀行卡就能收紅包。而收到的紅包不僅能轉賬給別人,還能用來充話費、買彩票。更讓人意外的是,如果用戶沒有綁定銀行卡,在轉賬、充話費、買彩票時設置都無需輸入任何支付密碼就能直接完成支付。
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在今日發佈的《“紅包大戰”後遺症及對策建議》中分析,微信紅包的這些便捷設置源於其忽視了監管規定的實名要求。
根據央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的規定,網路支付機構在為客戶開立支付賬戶時,應當識別客戶身份,登記客戶身份基本資訊,通過合理手段核對客戶基本資訊的真實性。具體來説,客戶通過銀行結算賬戶進行支付的,支付機構應當記載相應的銀行結算賬號。客戶通過非銀行結算賬戶進行支付的,支付機構還應當記載客戶有效身份證件上的名稱和號碼。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的報告認為,微信支付作為財付通所提供的網路支付業務,應當遵循上述規定。
報告認為,微信支付上述違規的風險在於,一旦匿名用戶發生交易糾紛、欺詐案件,若收款方為匿名用戶,微信支付只能提供對方的開通微信時的手機號碼,而完全無法披露收款人的身份資訊,使得付款人無法通過合法渠道獲得救濟。這將對金融秩序、用戶合法權益的保護帶來挑戰。
按照央行對支付機構的監管規定,非實名的收款屬於違規行為。不實名支付的情況僅適用於1000元以下的非實名卡預付卡,但非實名卡僅允許在特約商戶消費,不允許匿名轉賬,更不能贖回。
據了解,微信零錢包匿名情況下可以收款3000元,且單筆200元以內可以匿名轉帳、3000元以內可以匿名消費。雖然有一定的額度限制,但考慮到微信紅包春節期間的收發總量達到32.7億次,參與用戶眾多,匿名收付款的潛在風險值得關注。
目前微信支付並沒有申請支付牌照,而是借助騰訊旗下的財付通提供服務。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網際網路金融部助理分析師陳莉認為,假如微信是財付通的業務外包商,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支付機構應當按照《支付業務許可證》核準的業務範圍從事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核準範圍之外的業務,不得將業務外包。“所以財付通把業務‘外包’給微信,有‘擦邊球’違規之嫌。”
陳莉在報告中建議,從長遠考慮,微信支付應單獨申請支付牌照,擺脫目前無照經營的政策風險。而對於監管來説,這樣也能避免未來支付機構紛紛通過其他第三方軟體類似地提供支付服務,出現各類混淆支付服務主體與服務邊界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