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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1週年不少條款成空文 無理由退貨打折扣

  • 發佈時間:2015-03-13 07:37:04  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湯婧

  儘管對經營者欺詐行為的賠償力度,由原來的雙倍賠償調整到3倍賠償,但消費者拿到賠償的難度卻很大;儘管有了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但實施過程也是大打折扣。再過兩天就是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一週年,中消協今天梳理一年來的情況,指出在新消法貫徹實施中存在“四大難點”。

  一是個人資訊保護如何落實,缺乏具體規定。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應當明示收集、使用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消費者同意”。但現實中,缺乏具體有效的操作規定和保護措施,消費者個人資訊保護面臨防範難、舉證難、索賠難等眾多難處。

  二是三倍賠償調解難度加大。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欺詐行為的賠償力度,由原來的增加一倍賠償,調整到了現在的增加3倍賠償,而且還設置了最低賠償額為500元。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此類案件的調解難度加大。

  三是遠端購物經營者履行新消法難盡如人意。遠端購物經營者在落實“七日無理由退貨”有關規定上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標注不明顯,購物過程中缺乏“一對一”的確認程式;退貨標準過於嚴苛,導致退換貨投訴增多;擅自擴大對“七日無理由退貨”的解釋,設置“非品質問題不能退貨”的條件,使得消費者享受“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權益大打折扣。

  四是金融服務消費者知情權等權利保護涉及多部法律,問題複雜,保護的專業難度大。新消法明確“提供證券、保險、銀行等金融服務的經營者”的責任,增設了經營者資訊披露義務。但在實踐中,由於金融領域的高度專業化,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産品、接受金融服務時在資訊、專業知識等方面仍處於明顯的劣勢地位。主要的問題是:知情權難保證、安全權令人憂、格式合同晦澀難懂、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收費不透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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