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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實施初見成效 垃圾短信仍需遏制

  • 發佈時間:2014-09-16 11:12:57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湯婧

  新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法》)自3月15日實施至今已有半年。9月15日,國家工商總局召開新聞發佈會,對新《消法》實施半年情況進行通報。

  前8月處理消費投訴73.6萬件

  工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楊紅燦介紹,今年1—8月,全國工商系統共處理消費投訴73.6萬件,辦結67.3萬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9.27億元。

  針對損害消費者利益突出問題,工商部門深入推進重點領域的消費維權工作。

  在傳統消費維權領域,各地圍繞家用電子電器、裝飾裝修材料、服裝鞋帽、交通工具、有關服務等五大類重點商品和服務,統籌實施流通領域商品品質抽查檢驗工作,對不合格商品依法退市。截至6月底,全國一共抽檢了各類商品38278組,抽檢發現不合格商品12108組,查處違法案件5974件,案值達4533.51萬元。

  新《消法》對規範格式合同、清理“霸王條款”做出了具體規定。各地普遍開展了通訊、旅遊、餐飲等重點服務行業侵害消費者權益格式合同整治工作,制止“霸王條款”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工商部門將會嚴厲查處銷售不合格商品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及時向社會公佈品質抽檢結果和行政處罰案件的相關資訊。

  個人資訊洩露投訴遭遇“舉證難”

  近年來,廣告推銷短信屢禁不止,一直為消費者深惡痛絕。新《消法》對商家收集、使用消費者資訊和隨意發佈廣告短信進行了規範。新《消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使用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資訊。

  然而,新《消法》實施半年來,消費者仍受垃圾短信、推銷電話不時騷擾。個人資訊保護的相關規定遭遇了落實難。

  楊紅燦説,侵犯消費者個人資訊的查處很大程度上依賴於消費者舉報,而舉報要付出一定的時間成本,不少消費者選擇不了了之,所以廣告資訊滿天飛的現象難以遏制。

  業內專家認為,個人資訊洩露難根治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消費者在投訴個人資訊洩露時遭遇了“舉證難”。如果沒有因個人資訊洩露而造成財産損失,消費者很難證明個人資訊洩露給自己造成的損失,因此投訴維權操作性較差。

  “七日無理由退貨”各方理解不一

  新《消法》首次將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明確納入法律中。根據新《消法》,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這是消費者行使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法律依據。但“七日無理由退貨”新規實施以來,部分消費者還是遭遇了退貨難。

  新《消法》的本意是給予消費者網購後悔權,為防止部分消費者濫用後悔權,新《消法》同時也規定了“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這一除外規定為部分電商“自我解讀”的免責金牌提供了空間。

  楊紅燦認為,“七日無理由退貨”是對於新興網購方式的保護和促進,但由於經營者、消費者對於“七日無理由退貨”適用條件的理解不一致,比如究竟什麼樣的商品屬於“不宜退貨”的範圍、商品完好該如何認定等,使“七日無理由退貨”新規在實踐中引發了一些爭議。

  今年7月,工商總局、中國消費者協會聯合約談國內10家主要電商企業,就落實 “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提出了明確要求。目前來看,阿里巴巴(滾動資訊)集團、京東商城、1號店等電商平臺帶頭整改,網路消費環境逐漸改善。下一步,工商部門將儘快出臺《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進一步促進新《消法》實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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