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店可用住宅辦理工商登記 電子執照具有同等效力
- 發佈時間:2014-12-04 07:51:00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湯婧
電子執照具有同等效力 須挂在網店主頁公示
只從事網上經營的電子商務企業可用自有或租用住宅辦理工商登記,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執照需挂在網店主頁公示。《廣州市電子商務管理辦法(草案)》昨日在廣州市法制辦網站公開徵求意見,意見或建議請於2015年1月2日前反映或提交。
《草案》規定,在符合國家及當地政府關於住所(經營場所)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只從事網上經營活動的電子商務企業,可使用自有或者租用的住宅作為住所(經營場所)辦理工商登記。
從事電子商務的個體工商戶和企業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並領取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領取電子營業執照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當在其網站或網店的主頁公示其電子營業執照或建立可以在工商登記機關核實電子營業執照的連結地址。
《草案》規定,電子商務企業出具的電子化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可以作為處理消費投訴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