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代駕虛假陳述 被法院罰款百萬
- 發佈時間:2016-05-30 07:06: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書海
司機李某在搭載乘客徐某時發生車禍,李某對車禍負全責。徐某認為,李某是e代駕公司司機,e代駕公司應該對自己的損失進行賠償。e代駕公司則強調自己只是提供代駕資訊服務的平臺,與李某不存在雇傭關係。一審法院認定e代駕無需擔責,徐某上訴至北京三中院。昨天三中院對此案進行了判決,認為無法認定李某和e代駕存在雇傭關係,但e代駕對李某的車輛負有審核責任,故判決e代駕負有連帶賠償責任。此外,由於e代駕在案件審理中虛假陳述,三中院決定對其罰款100萬元。
代駕司機出車禍
該案二審的爭議焦點在於被告李某是否與e代駕公司存在雇傭關係。
原告徐某稱,他事發前也是該代駕公司司機,當天他正在從事代駕業務,從三里屯駕駛車輛將一位車主送回望京。由於他需要再次返回三里屯尋找下一單生意,便通過代駕公司的一套內部手機軟體系統聯繫到返程車司機李某,徐某稱李某專門將逗留在望京地區的代駕司機送回三里屯等地。
徐某還表示,李某駕駛的富康車並沒有保險,也沒有辦理過戶。e代駕公司並未嚴格審查,因此負有責任。肇事司機李某稱,其手機中擁有e代駕開發的軟體,其受雇于e代駕公司。
而e代駕公司則表示,公司作為專門提供代駕資訊服務的平臺,負責撮合乘客和司機找到對方,e代駕僅僅起到資訊傳導作用,承擔的是居間服務角色,與李某不存在雇傭關係,不應承擔責任。e代駕公司對法院稱,李某手機中的軟體並非e代駕開發和運營。
法院不認定雇傭關係
5月27日,三中院對此案進行了二審宣判,法院認為不足以認定司機李某與e代駕公司存在雇傭關係。但e代駕公司未能審核出李某車輛不符合規定,依法應判令e代駕與李某對徐某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三中院決定撤銷一審法院判決,判決李某賠償徐某50余萬元,e代駕公司對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中院表示,約車平臺和司機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係,要看司機是否受用人單位勞動管理,所提供勞動是否是平臺業務的組成部分。如果平臺和司機之間約定底薪、提成等,要求司機在固定時間必須上線接活,並與之簽訂了勞動合同,那麼雙方就可能構成勞動或雇傭關係。
如果司機自由度很大,不受平臺管理,司機本身從事其他工作,那麼雙方可能不存在勞動或雇傭關係。
e代駕虛假陳述被罰百萬
該案二審出現戲劇性一幕,庭審後,三中院決定對e代駕公司罰款。
三中院認為,庭審時,e代駕不認可李某持有手機中的拼車軟體係由其開發運作維護。經查,李某手機中的軟體確由e代駕公司開發運營維護,e代駕構成虛假陳述影響案件程式進程,對其罰款一百萬元。文/本報記者 楊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