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1日 星期六

科技 > 網際網路 > 正文

字號:  

網際網路金融監管需走出“治亂”思維

  • 發佈時間:2016-05-13 08:02:43  來源:南方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書海

  當前對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主要還是一種“治亂”思維。針對互金的負面清單管理內容,感覺很多內容像換了説法的“正面清單管理”,至少在監管對象的認定上,還是存在定位問題的。

  最近網際網路金融界再度風聲鶴唳。主要原因不在於遭遇擠兌、跑路的平臺越來越多,而是針對網際網路金融的專項整治工作已在路上,且要持續到2017年1月底。這一專項整治就是近日央行等14個部門聯合發佈的網際網路金融聯合整頓實施方案,5月前出臺地方整頓方案,8-10月開始清理整頓。

  當下的互金平臺大都貼著紅線走,很少沒有隱性資金池的,技術活好的藏得深些,技術活不好的,專項檢查稍微嚴厲起來就露餡了,而面對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壓力就更可想而知了。專項整治工作過程中,可能會有許多做到上百億的網際網路金融平臺,會因為資金鏈問題而出事。

  這場專項整治工作最大的亮點是負面清單管理。根據《實施方案》規定:P2P不得設立資金池、自融自保、期限錯配、期限分拆,除信用資訊採集、核實、貸後跟蹤、抵質押管理等業務外,不得從事線下行銷。對P2P和股權眾籌平臺,未經批准均不得從事資管、債權和股權轉讓、股市配資等業務。股權眾籌要求不得虛假標的,不得明股暗債變相集資,不得誇大實力和項目業績等。對於線下私募發行的産品,不得通過線上向非特定公眾銷售,或者向特定對象銷售突破了法定人數限制。跨界網際網路資管産品,未經相關部門批准,不得將私募發行的各類金融産品通過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眾銷售等。規範網際網路眾籌買房,禁止各類機構開展首付貸業務。

  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其實質不難理解,打個比方,我家菜園子,之前政府告訴我只能種幾樣菜,大家按規定種了菜,結果賣不出去,都爛在地裏了;後來轉變思路了,政府説只要不種毒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大家想種什麼都可以。所以一般列入的禁止條款,都是關係公共利益的、無法通過市場秩序消除公共負外部性的。若無公共利益和安全標準設定負面清單,負面清單與正面清單,就沒有什麼大的區別了,只是換了一個説法。

  筆者認為,當前對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主要還是一種“治亂”思維。針對互金的負面清單管理內容,感覺很多內容像換了説法的“正面清單管理”,至少在監管對象的認定上,還是存在定位問題的。

  其實,網際網路金融是一種不同實體間進行眾包合作的生態系統,P2P和股權眾籌平臺、網際網路金融IT技術公司、第三方支付平臺、獨立的金融工程設計平臺、獨立的第三方風控平臺、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徵信評級機構等,進行專業的眾包合作,才真正構成一個網際網路金融生態系統。把網際網路金融定義為某一個企業從事的業務是一種誤解,因為任何一個企業,都只是承擔了金融服務的某一個流程和環節,而不是囊括了網際網路金融服務的整個過程。把單個的P2P、股權眾籌、第三方支付、網際網路保險、網際網路資管等公司,看成是網際網路金融,就如同把做廚具的公司説成是餐飲業,去廚具公司就餐,理解和定位有些不嚴謹。

  事實上,按照《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的規定,P2P等互金平臺基本為資訊仲介平臺,這樣的厘定就是説互金公司不能成為嚴格意義上的金融機構,就是個基於資訊交易的科技公司,只是P2P也好,股權眾籌也罷,其從事的資訊仲介服務等主要集中于金融領域而已。

  對這些細分化的互金平臺進行類金融機構化監管,提出“對P2P和股權眾籌平臺,未經批准均不得從事資管、債權和股權轉讓、股市配資等業務”等,表面上看負麵條款清晰,實際操作起來很模糊。最典型的就是,主要從事資訊仲介業務的P2P、股權眾籌等,本身可能根據負面清單而不直接介入明令禁止的領域,但其是否可以為所禁止的領域提供資訊仲介服務,如為資管、債權和股權轉讓做資訊仲介服務等,這就是一個灰色地帶。畢竟,看《實施方案》列出的負面清單內容和《指導意見》對P2P等的定義,可以這麼説,條款的設定很寬泛,不唯一,存在歧異。

  當然,當前國內的網際網路金融平臺,事實上也承擔了金融的功能,而且以在名稱上冠以“金融”字樣為榮,因此變相的資金池業務、期限錯配和期限分拆等,多在變現和私下介入,導致平臺自身沾上了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期限錯配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等,使非法吸儲和非法集資成為揮之不去的陰影。

  因此,當前應該明確的是,網際網路金融不是單個企業所能承載得了的,而是金融分工市場化、專業化運作下,不同專業實體通過眾包協作構建起的一種新型金融服務生態系統。網際網路金融服務無法單純通過一家公司就可滿足,整個金融服務流程在一兩家企業內完成,那可以肯定不是網際網路金融,而是打著網際網路金融的旗號,從事傳統金融服務。

  這使得用機構監管的方式監管網際網路金融,將可能帶來監管的錯位,如同把計劃經濟的監管手段帶入到市場經濟,要麼監管累死,要麼逼傻被監管者,使真正從事網際網路金融事業的機構和個人,被堵在門外,而民間高利貸、邊緣金融等通過網際網路技術整容後充斥市場。

  ●劉曉忠(資深金融業人士)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