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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優勢喪失 超八成商品面臨漲價

  • 發佈時間:2016-03-25 08:12:38  來源:大河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書海

  相關三部委今日發佈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新稅制,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國將實施跨境電子商務零售(企業對消費者,即B2C)進口稅收政策,並同步調整行郵稅政策。針對這一新政,某知名電商高管向新浪科技表示,該新政取消了此前低價商品的免征額度,平臺超過百分之八十三以上的産品都將納入繳稅範圍並漲價。

  據了解,新政策變革的重點,是從過去鼓勵所有類型的跨境電商,轉變為鼓勵跨境出口電商和對實體經濟促進作用較大的B2B模式跨境電商;同時限制跨境進口B2C模式,也即保稅+行郵方式的個人消費品跨境進口電商。

  知名電商高管表示,此次增值稅調整方案,將直接體現在海淘商品上,具體表現為:如果維持毛利不變,要提價百分之十五。如果維持毛利率不變,那要提高百分之十八到二十。而涉及到需要繳納消費稅的商品,比如表或者香水等高檔商品,如果維持毛利率不變,要提價百分之八十九。

  蜜芽CEO劉楠表示曾對新浪科技表示:“希望跨境電商稅儘快出臺,稅改會把跨境電商未來的不確定性打消。稅是非常公平的,消費者納稅,由平臺代繳代扣,消費者在結帳的時候就清楚地知道自己交了多少稅。這對中國的零售業會是一個很大的革新“但劉楠也同時表示給電商留的時間太短:“電商的系統、前端用戶交互、商品定價,這些都是需要時間進行整改的。還有很多細節還需要細化,如退貨後稅費的退還方法等。”

  獨立電商分析師李成東表示,新政實施以後,跨境電商的整體優勢將下降,但是相比于線下實體店還是存在價格優勢的;幾類爆款産品如母嬰産品、美粧産品、奢侈品是受影響比較大的。

  據業內人士分析,新政背後的原因是複雜的。一方面,是席捲全球的以消費者為核心的創新商業模式帶來的巨大産業發展潛力;另一方面,則是海關等監管部門,面臨以幾何級數增長的碎片化包裹的監管難題。

  附: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關稅〔2016〕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企業對消費者,即B2C)進口稅收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購買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個人作為納稅義務人,實際交易價格(包括貨物零售價格、運費和保險費)作為完稅價格,電子商務企業、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企業或物流企業可作為代收代繳義務人。

  二、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適用於從其他國家或地區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範圍內的以下商品:

  (一)所有通過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交易,能夠實現交易、支付、物流電子資訊“三單”比對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

  (二)未通過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交易,但快遞、郵政企業能夠統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電子資訊,並承諾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進境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

  不屬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的個人物品以及無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電子資訊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現行規定執行。

  三、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0000元。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征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後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徵稅。

  四、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自海關放行之日起30日內退貨的,可申請退稅,並相應調整個人年度交易總額。

  五、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購買人(訂購人)的身份資訊應進行認證;未進行認證的,購買人(訂購人)身份資訊應與付款人一致。

  六、《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將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另行公佈。

  七、本通知自2016年4月8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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