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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P2P監管趨緊 大批平臺或終結于資金存管

  • 發佈時間:2016-01-15 08:00:42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書海

  “今年這個行業很不太平!”近日剛離開P2P行業的李先生在深圳發佈暫停P2P企業註冊這一消息後發出這樣的感嘆。在李先生看來,這種“不太平”並不意味著災禍頻發,恰恰預示著顛覆和革新。

  回顧2015年的P2P行業,“跑路”和“監管”幾乎貫穿全年,時常蹦出來挑動著整個社會的神經。在被視為“監管元年”的2015年裏,從全國到地方頻頻出臺的行業規則給不少人打了預防針,也讓不少人看到了希望。

  而作為“網貸之城”的深圳,監管層面不僅緊隨國家的步伐,在年終時還發佈“註冊禁令”將全年監管推向高潮。在業內人士看來,剛出臺的監管辦法看似比較寬鬆和市場化,可是其中一條“必須由有條件的銀行做資金存管”便可讓大批企業就此終結。而深圳相關部門人士表示,“深圳地方監管有可能比全國更嚴”,則給行業留下了許多遐想的空間。 南方日報記者 卓泳 戴曉曉

  深圳率先發佈P2P註冊禁令

  2015年12月28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一則通知在P2P業內外都傳開,通知明確深圳從2016年1月1日起暫停P2P企業的註冊登記,這一消息恰好隨著全國的網貸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而來,讓業內真實地看到了監管的態度和力度。

  事實上,這些舉動在早前就可看到端倪。從2015年1月開始,P2P行業的監管真空正式被打破。2015年1月,銀監會宣佈進行機構調整,將原有27個部門分拆、合併成立23個部門,其中,新設銀行業普惠金融工作部,牽頭推進銀行業普惠金融工作,P2P網貸將劃歸至該部門監管,銀監會此舉,意味著P2P從此有了“爹娘”,也意味著把監管細則的出臺提上日程。

  果不其然,時隔半年後的7月,一份被視為行業“基本法”的文件——《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面世,首次明確了網際網路金融的邊界、業務規則和監管責任,讓行業看到了監管的取向。緊接著一個月後,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P2P擔保責任。

  而在12月28日,銀監會同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等部門研究起草了《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正式向社會徵求意見,“監管靴子”終於落地,給網貸行業持續八年的無序發展畫上句號。

  “總體來説,這一系列的監管辦法循序漸進,出來得比較穩,最後形成的徵求意見稿也充分徵求了從業者的意見並進行了深入的研究。”深圳一業內人士這樣評價2015年出臺的各項監管文件。該人士還認為,網貸企業數量眾多的深圳更加需要嚴格的機制去激濁揚清、凈化環境,“行業的不誠信無法用道德約束,必須用機制去規範”。

  因此,該人士非常贊同深圳對於新P2P平臺註冊的禁令,在他看來,深圳暫時沒到可以鬆綁的時候。“深圳的監管可能比國家出臺的細則更嚴格。”相關部門負責人的這一句話也留給行業很大的想像空間,總而言之,深圳在行業監管上“青出於藍,或勝於藍”。

  多方合力嚴打“非吸”

  2015年給業內留下至今揮之不去的陰影是,多家企業相繼被執法部門調查,一時間使行業風聲鶴唳。

  2015年中旬,深圳警方首先釋放出監管信號。這一年9月,深圳知名網貸平臺融金所被深圳經偵部門突查,包括18名高管在內的經營團隊被警方帶走協助調查,後陸續取保回歸崗位,整個過程中融金所正常運營。同一時期,國湘資本、微投網、錢貸貸、錢海創投、德利貸等平臺相繼被查。業內人士透露,此輪深圳經偵部門對超過30家P2P平臺進行走訪和檢查,此次行動釋放明顯信號——行業將進入整頓洗牌期。

  此輪事件過去數月後,12月28日,國家監管細則終於出臺。在細則出臺的第二天,深圳網際網路金融協會辦公室裏,30余家網貸會員企業就展開了首場圍繞監管的討論。“我們希望在監管的框架內,推行一些經營和交易的創新模式,既可以讓交易模式最合規,也能夠保護投資人的利益,包括債券如何託管、哪種收益模式更好等。近期協會還將舉辦研討會,邀請專家和企業一起來研究。”深圳市網際網路金融協會秘書長曾光告訴記者。

  “不能做做不了的事情,更不能不作為。”曾光對協會定位的思考是,集中行業力量和智慧,通過市場手段促進會員企業加強合規自律,與監管部門形成合力。曾光認為,在行業監管方面,網貸行業除了自身規範,還需要外界形成監管合力。例如銀行第三方存管就是助力行業規範的有力手段,協會著力對接銀行和平臺,促進更多此類合作,取得很好的成效。

  有一個值得關注的現象是,深圳網際網路金融協會中網貸企業佔比明顯較少。目前協會共有140多家企業,網貸平臺企業僅約40家。而在其他地區行業協會中,網貸企業往往佔比八成以上。這源於協會設置的高入會門檻,目前網貸企業會員的標準是實繳註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成立滿1年,如果不滿足這一條件,就需對企業股東背景提出高要求,比如平臺由上市公司、國有企業控股,或經過A輪、B輪風投等,經過嚴格的市場驗證,才能進入協會。

  申請入會企業還須通過現場和非現場兩輪進調,才能獲得入會資格。入會後,會員企業還將被要求持續提交風險排查報告。“我們希望持續向市場、向企業傳遞一種自律理念,相當於有一個彈簧,持續在向裏面壓緊。”曾光説。

  “資金存管+資訊披露”為監管最強音

  “光是資金存管這一條就能刷下一大批企業。”用友集團旗下成員友金所總裁李昌國認為,看似寬鬆的監管辦法中潛藏著這個“王炸”,可能會讓眾多企業就此終結。此外,監管辦法中要求的資訊披露問題也是目前多數平臺的“通病”。有業內人士認為,這兩點甚至決定了行業的生死存亡。

  “陸金所至今也沒有做資金存管!”有著十幾年銀行工作經歷的李昌國曾經為銀行做P2P的資金存管算過一筆賬,得出的結果卻是:“沒什麼賺頭!”儘管已有多家銀行向友金所拋出繡球,可李昌國依舊一家都沒答應。“無論是平臺還是銀行都不知道資金究竟如何存如何管,我們還是選擇繼續觀望。”

  既然資金存管的細則未出,為何銀行這麼著急尋找存管對象呢?李昌國説:“恐怕細則出來後會僧多粥少。”據他介紹,銀行對P2P企業的考察非常嚴格,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風險投資、註冊資金等幾大背景綜合考慮,如此下來符合銀行標準的企業實際上並不多,因此,只好“先下手為強”了。

  “這份監管辦法看起來很松,實際上潛藏著資金存管這條非常嚴格的規定,辦法中要求的有條件的銀行,即具有資金存管牌照的銀行,全國只有十七家,而且都是大銀行,對企業的要求可想而知是非常高的。”李昌國認為,要是真正執行起來,P2P企業會被刷下一大批。

  此外,資訊披露情況的不理想也讓一些業內人士感到無奈。“大部分平臺主動資訊披露都是不太夠的。”談到資訊披露,一位業內人士認為,一方面平臺擔心被競爭對手掌握更多資訊,一方面過多披露還會限制業務創新,所以,即使是很多運作較高的大平臺,在資訊披露方面也都做得並不完善。

  上述業內人士認為,平臺資訊披露面向三個層次,即投資人、社會公眾和監管部門。面對投資人,平臺必需經過勤勉的調查後,再將數據向投資人發佈,不能傳遞虛假資訊或虛假標的;面對社會公眾,平臺應有類似上市公司年報的年報制度,定期就企業經營情況和壞賬率等關鍵資訊進行發佈;面對監管部門,平臺應及時提交相關資訊,有助監管部門了解企業經營動態,以便調整政策措施,進行政策指導。

  不過,資訊披露後的監管及懲戒措施才是最大難點之一。在深圳,一些業內人士提出,通過建立網貸資訊平臺,實現對於平臺資訊的有效監管,不過如何推動企業積極進入平臺,主動進行資訊披露,還將是監管部門應該思考的問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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