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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臺不足兩成設風險金 銀行託管成關鍵

  • 發佈時間:2015-12-16 09:50:53  來源:光明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書海

  本報記者何曉晴廣州報道

  層出不窮的平臺跑路事件敲響了P2P行業的風控警鐘。

  儘管今年7月發佈的《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並未對P2P企業進行銀行存管的模式進行細化定義,但P2P去擔保化已成趨勢,不少平臺已漸漸啟用風險準備金模式來規避風險。

  “風險準備金一般是按照借款成功金額的比例計提,部分平臺會先自出一定資金。目前大部分的平臺做法是,平臺前期先自己出資成立一筆準備金,從100萬元-1億元不等,具體金額與平臺能承受的資金成本和推廣策略相關聯。”12月15日,一位網際網路金融資深業內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目前,在P2P行業裏,風險準備金是由借款人的信用等級收取一定的比例金額以及平臺自身的投入構成,在出現比較大的系統性風險或逾期時,平臺可以啟動風險保證金對投資人進行先行賠付,通過風險備用金保障投資人的投資本金和利息。

  不過,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11月30日,根據網貸之家P2P平臺檔案的記錄,2473家平台中僅有461家設風險準備金,佔比尚不足二成,僅為18.64%。

  其中,較為成熟的平臺如紅嶺創投、拍拍貸、你我貸、PPmoney等都在銀行設有風險準備金專戶。

  “儘管已有越來越多的P2P平臺採取設立風險準備金作為增信方式之一,但同時也面臨著一些質疑,主要集中在資金是否由銀行託管、能否覆蓋壞賬率以及是否被平臺挪為他用等。”前述資深人士稱。

  風險準備金模式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在採訪中獲悉,目前大多數P2P平臺的風險準備金都有一個上限,該上限與平臺的待收餘額形成固定比例的掛鉤。這個比例與平臺的主營業務和商業模式有關,暫無標準值。一般來説,抵質押標的較多,掛鉤比例較低,信用標的較多,掛鉤比例較高;小額標的較多,掛鉤比例較低,大額標的較多,掛鉤比例較高。

  “假定這個比例為10%(這也是部分平臺採取的比例,不過也有平臺採取浮動掛鉤,或者定額),如果平臺待收餘額有1億元,那麼風險準備金就應為1000萬元。”一位P2P業內人士解釋,“這1000萬元必須以活期的形式存在銀行裏,以隨時應對流動性風險。”

  此外,有平臺還會對借款人進行評級,並要求其繳納相應比例的風險準備金。對於借款企業信用等級差的,繳納的風險準備金的比例更高,借款年化利率也較高,故相對應的借款成本也會較高,該部分提計的準備金不退還,作為平臺的服務收入。

  針對“風險備用金賬戶”資金使用原則,記者了解到,目前普遍遵循的規則分別包括違約償付規則、時間順序規則等。

  即當受保障借款的借款人(債務人)逾期還款超過一定時間時,例如15天、30天或90天,平臺會從“風險備用金賬戶”資金中提取相應資金償付理財人(債權人)逾期應收賠付金額;對受保障借款的理財人(債權人)逾期應收賠付金額的償付按照該債權逾期的時間順序進行償付分配。先償付逾期在先的債權,後償付逾期在後的債權。

  不過,償付金額以該賬戶的資金總額為限。當該賬戶餘額為零時,自動停止對理財人逾期應收賠付金額的償付,直到該賬戶獲得新的風險備用金。

  銀行託管成關鍵

  在前述業內資深人士看來,風險準備金是否真正能起到風險防範的作用,其關鍵在於到底是採取銀行託管還是銀行存管的方式。

  該人士稱,銀行“託管”是指P2P網貸平臺全部借貸資金託管,投資人和借款人都需在銀行開設個人賬戶,銀行按照操作指令進行資金劃轉,平臺完全沒有接觸借貸資金的可能。

  相比之下,銀行“存管”是指P2P網貸平臺將客戶資金或平颱風險備用金等存放在第三方機構的賬戶上,如銀行賬戶或第三方支付機構賬戶。在這種模式下,第三方機構並無義務監督資金流向,平臺可以隨時提取這些存放在第三方賬戶的資金。

  “二者其根本區別在於,託管需銀行對資金賬戶進行監控,並定期出具報告,以證實客戶資金的明確去向及變動,並定期向公眾公開餘額;而存管則僅是開一個定期存款賬戶而已。”該人士稱。“這一點可以從平臺披露的風險準備金報告中進行判別。例如:上海某貸定期披露的資金託管報告明確了該賬戶為風險準備金專戶,光大銀行對其進行獨立託管服務;而北京某貸的風險準備金則是通過存管報告的形式披露。”

  值得一提的是,在去年9月份銀監會高層所提的P2P十大監管原則中,第五條為“投資人的資金應該進行第三方託管,不能以存款代替託管,託管是獨立的監管行為。”

  不過,目前仍有不少平臺借著風險準備金的名義吸引投資人,實際上該資金只是以存款形式存放于銀行。這種存款形式,並不是由銀行獨立託管,顯然存在平臺自挪資金的風險。之前爆發的e租寶事件就有此嫌疑。

  對於e租寶的風險準備金,今年7月,中信銀行也在存款證明中撇清了其責任與關係:本證明書是根據客戶要求的,它只提供截止日期內該賬戶在我行的存款餘額,不做其他保證。

  更有甚者,有些平臺在披露風險準備金情況時,根本沒有銀行出具的資金報告,更沒有説明該賬戶放于哪家銀行,該風險準備金公開和透明度不高,無法讓投資人完全信任其公佈的數據,更無法讓投資人相信平臺不會將資金挪作他用。

  “因此,網貸平臺如何加強風控,增強增信,將風險準備金專戶徹底落實到墊付風險、專款專用和覆蓋壞賬是接下來需要著重考慮的事情。”前述業內資深人士直言。

  (編輯:巫燕玲,郵箱:wuyl@@21jingj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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