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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收卻遭他人簽收 圓通承認失誤導致送錯

  • 發佈時間:2015-11-18 07:42:11  來源:東方網  作者:黃慧青  責任編輯:書海

  

晨報記者 黃慧青

  家住寶山區的李先生最近就遇到這樣一件煩心事——委託“菜鳥驛站”代收的快件被他人簽收,淘寶賣家、快遞互相推諉,無人受理。

  圓通快遞把貨錯送他人

  11月4日,李先生在淘寶網上購買了一件售價398元的毛衣,考慮到收貨不便,他將收貨地址選擇為附近的“菜鳥驛站”——位於寶山區永清路上的一家伍緣折扣店(簡稱伍緣永清店)。

  直至11月8日,李先生仍未收到伍緣永清店的取件短信。

  發覺有異常的李先生打開淘寶網查看物流資訊,根據淘寶網上的物流跟蹤記錄顯示,11月6日上午9點半,李先生的快件就已在“派送中”,10點半時被一名叫施德(化名)的人簽收了。

  這是怎麼回事?施德又是誰?收件地址寫的是“菜鳥驛站”,怎麼會有人簽收?帶著一連串的疑問,李先生聯繫到賣家,可幾次聯繫都未果,賣家一直不予回應。

  無奈之下,李先生從圓通速遞的官網上查到了當天送貨的快遞員黃先生,可黃先生回答:“我把貨送到了,有人簽收的。”李先生反問,“第一,我是買家,沒收到貨不可能簽收。第二,簽收人施德不是我。第三,我是送到菜鳥驛站的,憑密碼取貨,不用簽收。”對此,快遞員黃先生避而不答。

  貨沒到手錢要照付

  11月9日,李先生到“菜鳥驛站”取件,結果仍是空手而回。

  眼看快到付款期限,已預付的錢款該怎麼辦?“11月11日,我向賣家提出退款,可對方不同意,説是貨物已被簽收,不可能退款。”

  越想越惱的李先生聯繫了淘寶網,而得到的答覆卻是,“根據物流跟蹤顯示,已有人簽收,簽收者為施德,這表示交易完成,我們沒有辦法再作處理”。

  這回答給了李先生狠狠一擊,“出了事,各方互相推諉,消費者的權益體現在哪兒?”

  圓通承認有責任

  作為賣家的承載方,淘寶又作何回答,其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整件事與淘寶的關聯並不大。因為通過底單記錄查實,李先生的快件並沒被送到“菜鳥驛站”,問題出在圓通速遞的送貨員送貨時出現失誤,送錯了地方,被別人簽收了,才出現“被人簽收,但非買家”的狀況。也就是説,不存在代收快件出錯的問題。

  看來問題的關鍵最後還是落在圓通速遞上,記者經多次嘗試,終於聯繫上圓通速遞,對方表示事情還在核實中,“我們作為收攬方,工作量比較大,如果是圓通的問題,會理賠”。不過,對方也表示,李先生的快件丟失,圓通的確存在問題,“只是最終結果,我們還在核實”。

  而在這之前,李先生已聯繫了記者説,上週六圓通速遞聯繫過他,承認因送貨員工的失誤導致了他的快件丟失,給其帶來了損失,對此,圓通速遞將對李先生作全額賠付。

  [ 律師解讀 ]

  快件送錯人,算“丟失”還是

  “冒領”?

  上海政明律師事務所陳欣律師説,從事件來看算是“丟失”。“冒領”的話,是先送到目的地後,有人冒名領取的行為,而這個事件中,快遞員是送錯了地方,不能算“冒領”。

  既然屬於“丟失”,又該如何

  問責?

  陳欣説,快遞員在遞送時未核實快遞單上的收件人資訊,就送貨、簽收,因此造成消費者損失,顯然責任在快遞公司; 若快件在運輸途中丟失,屬於運輸合同中的違約行為。若快遞公司不能提交證據證明快件的丟失是因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就應該對貨物的丟失承擔賠償責任。

  當然,事件中賣家也有責任。賣家和消費者是有買賣協議的,快遞公司是賣家委託的,賣家有權利和義務確保消費者收到貨物,沒有收到貨,賣家就不該收錢。其次,因為賣家尚未完成貨物交付義務,構成違約,消費者可以要求賠償。賣家也應該追究快遞的責任。賣家如果不同意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拿了別人快件執意不換涉嫌

  非法侵佔

  對於簽收別人快件的施德是否就能高枕無憂了?

  陳欣説,從民事角度來説,施德應承擔返還的責任,如果明知自己錯拿了別人的快件而執意不還,屬於違法行為,涉嫌非法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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