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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局解讀網盤新規:單純上傳 隱私不會受侵犯

  • 發佈時間:2015-10-23 07:50:03  來源:東北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湯婧

  近日,國家版權局發佈了《關於規範網盤服務版權秩序的通知》。《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網盤服務商在提供網盤服務中應當履行的義務和承擔的責任,將法律法規中的有關要求具體化,增加了可操作性和可執行性。業界普遍認為,這是國家版權局在“劍網2015”專項行動中打出的又一記重拳,對切實規範網盤服務版權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10月21日,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負責人接受了《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記者的專訪,就《通知》相關問題進行了解讀。

  記者:國家版權局發佈《通知》的背景是什麼?

  負責人:網盤服務是由網路服務提供商向用戶提供內容上傳、存儲、分享等服務的一種資訊存儲空間服務,由於其存儲空間大、使用方式便捷,目前已擁有數億用戶,日活躍用戶上千萬。但是,近一年多來,通過網盤傳播侵權作品、實施侵權盜版行為的現象越來越嚴重,權利人對此反映強烈。

  國家版權局組織的調研發現,網盤服務在為網民提供便利的同時,也引發了新的侵權盜版方式,如:網盤用戶公開分享侵權盜版內容,其他網民可以通過網盤內容搜索引擎或者通過網盤內容聚合平臺搜索後觀看、下載;網盤用戶存儲大量侵權盜版內容後,在第三方交易平臺將該網盤用戶名、密碼等賬號資訊出售,其他網民購買後即可觀看、下載。國家版權局順應形勢要求與權利人呼聲,將規範網盤服務版權秩序列為“劍網2015”專項行動的重點任務之一。近日,國家版權局根據現行著作權法律法規並參考有關司法解釋,起草了《關於規範網盤服務版權秩序的通知》,經多次向各方面廣泛徵求意見後於10月14日印發。

  記者:目前我國網盤服務領域存在哪些突出的版權問題?國家版權局為何要對網盤服務商進行規範?

  負責人:在網盤引發的各類新型侵權盜版行為中,網盤服務都是一個重要環節。一般來説,網盤服務商為用戶提供存儲空間,供其存儲個人數據資訊,本身並未上傳侵權內容。但實踐中,一些網盤服務商對用戶上傳作品的著作權情況並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部分網盤服務商明知或應知網盤用戶上傳、存儲並通過分享服務廣泛傳播侵權盜版內容,仍採取放任態度,甚至為用戶上傳、存儲並分享侵權盜版內容提供幫助和引導。另外,有的網盤服務商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切實履行“通知—刪除”的義務,對權利人發送的要求刪除侵權作品或斷開侵權連結的通知不及時處理,加重了侵權行為的危害後果。

  按照《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網盤服務商為用戶提供資訊存儲空間,如果不履行相關義務,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著作權行政部門有責任要求網盤服務商依法履行相關義務、採取必要措施,遏制通過網盤服務實施侵權盜版行為的亂象。

  記者:《通知》規範網盤服務商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負責人:《通知》對網路服務商的規範主要有三個方面。第一,要求網盤服務商加強對自身的管理,特別是在明知或應知用戶違法上傳、存儲並分享侵權盜版作品的情況下,網盤服務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那麼什麼是“明知”或“應知”的情況呢?《通知》第五條規定,對於根據權利人通知已經移除的作品、權利人向網盤服務商發送了權利公示或者聲明的作品以及版權行政管理部門公佈的重點監管作品,網盤服務商已經明確知道這些作品的權利主體,那麼,除了這些權利主體之外,其他用戶上傳、存儲並分享這些作品,就屬於侵權行為,網盤服務商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制止。《通知》第六條規定,對於正在熱播、熱賣的作品,出版、影視、音樂等專業機構出版或者製作的作品以及其他明顯感知屬於未經授權提供的作品,網盤服務商應該知道權利人一般不會將這樣的作品通過網盤的方式進行傳播,因此有網盤用戶上傳、存儲並分享這些作品時,網盤服務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另外,《通知》要求網盤服務商不得為用戶利用其他網路服務形式違法分享他人作品提供便利。

  第二,要求網盤服務商加強與權利人的合作,主要是向權利人明示發送通知、投訴的途徑,及時處理權利人的通知、投訴,儘量減輕已有侵權行為的危害性。

  第三,要求網盤服務商加強對用戶的管理,主要是配合版權部門保存用戶的相關資訊、協助開展版權執法監管工作,並通過列入黑名單、暫停或者終止服務等措施對實施侵權行為的網盤用戶進行規範。

  記者:《通知》規定的這些規範工作會影響用戶對網盤的正常使用嗎?

  負責人:首先要明確的是,網盤用戶對自己享有著作權的作品有充分的處置權,無論是上傳、存儲還是分享,都是不違反著作權法的。對於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的他人作品(比如購買的正版作品)以及著作權法律法規允許不經許可即可使用的作品(比如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網盤用戶可以上傳、存儲到自己的網盤,但是不能以分享等方式向公眾進行傳播,否則就是侵犯著作權人資訊網路傳播權的行為。

  《通知》的目的不是限制用戶對網盤的正常使用,而是要規範利用網盤進行違法上傳、存儲並分享他人作品的行為,其中“分享”是引發作品傳播的關鍵,因此《通知》的核心是要規範網盤服務的分享服務,也就是傳播功能。當然,這裡的“分享”不僅包括網盤服務商直接設置的“分享”功能,還包括網盤用戶通過其他方式向公眾傳播他人作品的渠道。

  記者:《通知》下發後的社會反響如何?

  負責人:《通知》下發後,輿論大多支援國家版權局對網盤服務加強版權監管的舉措,認為《通知》的下發有利於規範網盤服務的版權秩序,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促進版權作品的有序傳播,推動網際網路産業健康發展。

  也有一些評論擔心網盤服務商履行相關義務可能會侵犯用戶的個人隱私,比如用戶上傳、存儲的個人照片或家庭視頻等。這一擔憂是不必要的。剛才説過,《通知》所要規範的是網盤用戶上傳、存儲並分享他人作品的行為,如果網盤用戶只是單純上傳、存儲一些資訊或作品,沒有向公眾分享、傳播,那麼網盤服務商不會對用戶的私人網盤進行篩查,不會侵犯用戶的隱私。另外,據了解,目前大部分網盤服務商都已應用了相關技術系統,通過技術手段對網盤用戶提交的作品進行篩查,這樣一方面提高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也能夠有效避免侵犯個人隱私的情形。

  大家知道,近年來,在“劍網行動”的高壓態勢和網際網路版權重點監管工作的積極引導下,我國網際網路版權環境明顯好轉。在網際網路視頻行業版權秩序逐步規範的基礎上,今年我們又開展了網路音樂版權專項整治,推動越來越多的網際網路企業通過合法運營版權資源獲得收益,激勵越來越多的創作者為廣大網民創作更多更好的作品,這些成果來之不易。國家版權局希望與權利人、使用者和社會公眾一道,共同維護網際網路版權秩序,實現網際網路版權産業鏈上各方的共贏,促進網際網路版權産業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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