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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投訴購物問題突出 法律應明確小費合法地位

  • 發佈時間:2015-09-14 07:15:36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郝少穎  責任編輯:湯婧

  近年來,旅遊投訴居高不下,其中導遊人員強迫和變相強迫遊客消費的問題被媒體多次曝光,而這一問題的出現,被認為是導遊薪酬制度不完善的體現。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國家旅遊局等三部委出臺了《指導意見》,探索導遊薪酬制,其中備受爭議的導遊小費似乎離合法化更近了一步。專家認為,導遊小費的合法地位應在法律上明確,中國旅遊市場一直把導遊小費妖魔化,實際上,這只是付費方式的改變,遊客是先享受服務後付費,導遊的積極性也被帶動起來,對雙方都有利。

  現象 旅遊投訴購物問題突出

  中國旅遊研究院的數據顯示,2014年中國旅遊市場實現平穩增長,國內旅遊達36.11億人次,同比增長10.67%,每人平均年出遊近3次,為近年來最高值。不過,隨之而來的是旅遊投訴與糾紛的日益攀升。

  8與26日,一段旅客因沒有購物被導遊冷嘲熱諷,繼而發生口角的視頻在各大網站上流傳並引起廣泛關注。隨後,又有媒體爆出雲南導遊將全國遊客按省份分5等,消費越高態度越好。至此,彩雲之南被推上風口浪尖。雖然該事件以當事旅行社處被處5萬元罰款、導遊左某某被吊銷導遊證的行政處罰為結局,但這僅僅是頻頻發生的旅遊糾紛中被少數關注到的一例而已。

  人民網旅遊3·15投訴平臺近日發佈的2015年暑期旅遊投訴情況顯示,在7月和8月兩個月的時間裏,該平臺共收到有效投訴349條。據統計,暑期旅遊遊客投訴內容主要圍繞旅遊購物和旅遊服務態度問題。其中21.8%投訴涉及旅遊購物問題,20.6%投訴涉及旅遊服務態度惡劣問題。

  探因 導遊薪酬體系混亂

  有業內人士指出,導遊薪酬不規範是遊客與導遊矛盾頻發的癥結,也是導遊數次被推向輿論風口浪尖的根源所在。

  據了解,目前導遊市場上有專職導遊和兼職導遊兩大類。專職導遊又分兩類:一類是由旅行社直接聘用的正式員工;另一類為導遊公司簽約導遊,由導遊公司向需要導遊服務的旅行社派出勞務。兼職導遊在旅遊旺季的時候挂靠在旅行社提供導遊服務。

  這三類導遊薪酬體系不一樣。旅行社聘用的專職導遊一般有明晰的工資體系,導遊公司簽約的導遊基本保險之類由導遊公司負責,導遊從旅行社處獲得收入後可能需要嚮導遊公司上交一定的管理費。兼職導遊的薪酬更為複雜,一般分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零負團費模式,導遊先要去“買團”,按照人數向旅行社交“人頭費”,然後導遊再通過購物和二次消費回扣把“人頭費”和利潤賺回來;另外一種是在旺季的時候旅行社急招導遊,這類是按照導遊帶團的數量和品質給予報酬。

  據雲南省有關部門的一項統計,截至去年年底,雲南省持有全國導遊員資格證的人員共計36429人,持有導遊證人員24638人,其中90%以上的導遊沒有基本工資,大部分從業人員面臨無底薪、無保險、“仰仗客人消費”等尷尬境地。

  政策 導遊小費向合法化邁進

  導遊薪酬體系混亂備受詬病由來已久,為了維護和保障導遊合法勞動權益,7月底,國家旅遊局等三部委聯合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導遊勞動權益保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首次在國家層面上肯定並支援推廣導遊薪酬制。值得注意的是,《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探索建立基於遊客自願支付的對導遊優質服務的獎勵機制”,此舉被業內解讀為“導遊小費”將被合法化。

  而在此之前,1987年8月17日,國家旅遊局發佈了《關於嚴格禁止在旅遊業務中私自收受回扣和收取小費的規定》,明確規定導遊人員不得向旅遊者索要小費。2013年出臺的我國首部《旅遊法》中,也曾明確規定導遊服務費將包含在團費中,遊客在報名時連團費一併支付,導遊不得索取小費。

  調查 給不給小費意見不一

  旅遊的時候,該不該給導遊小費?我國旅遊業界曾為這個問題糾結了很久。事實上,與國際上一致,我國遊客出境遊一般都會給導遊、司機,酒店、餐廳服務人員支付小費。但在國內,一直沒有支付小費的習慣。

  最近有網上調查顯示,多數網友反對“導遊小費”。記者採訪也發現,多數採訪對象認為團費中已包含了導遊的服務費,不應再給予小費,還有人擔心在具體實行過程中導遊很可能會對付小費者熱情服務,而對拒付小費者施以冷眼,這樣會讓不想付小費的人也不得不付。

  支援者則認為,引入小費機制對導游來説是一種正面激勵,能有效提高和刺激導遊的積極性和責任感,可以有效遏制強制購物,有利於導遊整體服務水準和品質的提高。

  業內 攜程或重啟導遊小費制

  政策成效尚待時日檢驗,國內一些線上旅遊企業已率先尋求破冰之法。早在2012年,攜程就曾試行國內遊小費制,從當時實施的整體情況來看,大部分遊客還不習慣主動付小費。參團遊客出行後的回訪顯示,六成旅遊者“願意支付”,兩成旅遊者“實際支付”。

  2013年10月,《旅遊法》開始實施之後,攜程暫時停止了這一項目。

  隨著三部委的最新《指導意見》出臺,業內不少人士認為“導遊小費”將被合法化。攜程也表示,將總結小費制的經驗,利用網際網路的優勢,形成以用戶點評滿意度為核心的跟團遊服務與導遊薪酬機制,為旅遊者主動支付小費創造條件,並準備在適當的時機重啟國內遊小費制。

  途牛實行導遊黑名單制

  針對頻頻發生的導遊亂象,途牛則提出構建一套導遊管理系統。遊客出遊之後,可對導遊進行評價,途牛則根據遊客評價對導遊進行評級。除評選金牌導遊外,對觸動辱罵遊客、甩團等紅線的導遊,途牛將把其拉入黑名單,需重新培訓並考核後才可返崗。

  途牛客戶服務負責人介紹,目前該項目國內方向已錄入276位導遊,並開始覆蓋境外領隊資訊。接下來,途牛將加快完成導遊評分標準制定、黑名單管理規則制定、應用系統開發、金牌導遊激勵體系全覆蓋等目標。預計今年下半年,導遊管理系統將完成所有前期準備工作,正式上線啟用。

  -專家觀點

  導遊小費長期被妖魔化

  北京旅遊學會副秘書長劉思敏認為,很長一段時間,中國旅遊市場一直把導遊小費妖魔化了,老百姓誤認為是要多給錢,實際上,換個角度思考,這是一種付費方式的改變。

  “導遊為旅客提供的服務是有價值的,必定需要獲取一定的報酬也就是服務費”。劉思敏介紹,目前,主流的做法是服務費都包含在團費裏面,旅客出發之前交全。而該做法的弊端是導遊服務的積極性很難被調動,因為做好做不好拿到的酬勞都是一樣。

  而近年來,零負團費盛行,貌似連服務費也省掉了,該做法實際卻易導致旅客出發前舒服而出發後落個不痛快,“旅客實際上需要用購物或購買其他項目的方式支付服務費,羊毛出在羊身上”,劉思敏稱。

  劉思敏認為,如果讓導遊小費製成為遊客支付導遊服務費的一種新模式,對於遊客來説是有利的。實際上這意味著遊客是先享受服務後付費,主動權掌握在遊客手中。對於導游來説,服務的積極性也會調動起來,因為導遊的收入和其服務形成了一種正相關的關係,服務得好,收入就多,這對雙方都有利。

  導遊小費法律地位應明確

  在劉思敏看來,國內遊客之所以不認可導遊小費,一部分原因也是由於我國法律長期在小費是否合法問題上規定得不明確,“即使此次明確提出探索建立基於遊客自願支付的對導遊優質服務的獎勵機制,也還是沒有明確地給予導遊小費一個合法地位”,劉思敏認為,我國相關法律應儘早給導遊小費一個明確的合法身份,讓市場主體可以更大膽地自發摸索出一條道路來。此外,還有民眾誤認為小費是舶來品不符合國情。其實,小費就是我國古代的“打賞”,只是名稱不同,而且傳統中斷了很久而已。

  “即使小費合法了,也不可能強迫全部人都去做,完全不必擔心”,劉思敏認為,看好這條道路的市場機構比如旅行社會自動推出需要支付小費的産品,明確規定此産品旅行結束後要支付導遊小費,遊客可以自行選擇是否要參加此類團,“當大家都逐漸接受這種方式後,那麼導遊小費團也可能成為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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