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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旅遊投訴增多 消費者遭遇“線上版人在囧途”

  • 發佈時間:2015-07-24 08:12: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湯婧

  進入暑期旅遊旺季,打開電腦、拿起手機,足不出戶地在旅遊電商平臺上規劃好旅程、預定好出行産品,成為了許多消費者的“首選動作”。

  然而,記者日前從北京市消費者協會了解到,當前涉及對旅遊電商的投訴不斷增加,一些案例顯示,在旅遊電商快捷方便的背後暗藏陷阱。專家表示,亟待完善政策法規,實現對旅遊新業態的有效監管,保障消費者權益。

  投訴量同比增長1.7倍

  “在網上預訂了國慶杭州往返青島的自由行套餐,出票後,網站卻通知我酒店無法預訂。”日前,消費者王女士遇到了“糟心”事,更令她沒想到的是,本以為很划算的套餐,在扣除酒店費用後,已出票的機票竟比其他網站單訂機票貴很多。

  無獨有偶,今年五一期間,郭先生在一家旅行網站上訂了兩個房間,在根據網站提供的地址尋找酒店時,最後卻只找到一個居民樓,且登記的電話也是空號,所謂的住宿酒店在註明的地點並不存在。

  本想享受一番線上旅遊的便利,卻沒想到等來的是“人在囧途”。近期,類似的相關線上旅遊的投訴日漸增多。據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統計,2015年1月至5月,協會共受理調解旅遊服務類投訴798件,其中,合同方面引發的糾紛佔總投訴的89.9%位居高位,達到718件。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7月15日發佈的消息也印證了上述問題。統計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國內網路購物投訴增速迅猛,旅遊、餐飲問題凸顯。其中,受理線上旅遊服務投訴2123件,同比增長1.7倍。

  記者發現,消費者反映的問題主要集中在退票扣費比例高、訂單産品被更改或取消、網上宣傳與實際不符合等方面。

  背後折射監管“窘境”

  根據艾瑞監測數據,2014年中國線上旅遊市場交易規模達3077.9億元,同比增長38.9%。業內專家分析指出,隨著線上旅遊市場規模快速增長,問題頻出也反映出這一新興市場的監管難題。

  首先,線上旅遊業競爭激烈,旅遊網站打“價格戰”爭搶用戶,導致服務大打折扣。今年春節期間,國家旅遊局緊急叫停途牛“一元出境遊”,部署開展對“不合理低價”為主要特徵的擾亂旅遊市場秩序行為的專項整治。線上旅遊“以利潤換市場”的行為還將持續,代理商管理不到位、噱頭行銷等行為影響了部分消費者的體驗。

  其次,缺少管理細則,目前對線上旅遊的監管仍無法可依。北京市旅遊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説,目前一些黑旅行社通過旅遊電商和團購網站“轉戰”線上,發佈低價“一日遊”産品,擾亂市場秩序,遊客接受黑導遊或黑旅行社提供的服務時,易引發糾紛,而且往往維權無門。

  2013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以下簡稱《旅遊法》)雖然遏制了旅遊市場亂象,但線上旅遊網站多為“平臺”性質,《旅遊法》並沒有針對線上旅遊的專門規定。記者了解到,2014年7月,《旅行社産品第三方網路交易平臺經營和服務要求》《旅行社服務網點服務要求》等5項旅遊業行業標準開始實施,對線上旅遊經營服務首次作出規範。但從效果來看,法規執行尚未落到實處。

  此外,對線上旅遊的旅遊電子合同的規範及管理難度系數較大,網上交易經常産生糾紛,由於取證及日常監管難度大,使得發生糾紛後,不能及時作出處理。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投訴與社會監督部主任陳鳳翔指出,由於網際網路的特殊屬性,在網上訂立電子合同的一方如果採取強勢手段行使對電子合同訂立過程中的技術管轄權,電子合同的公正、公平和有效性就遭到質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消費者應冷對“低價誘惑”

  專家認為,面對高速擴張的線上旅遊業,除不斷完善法律法規,加大落實力度外,還需要建立對旅遊新業態的有效監管,為遊客提供舒適安全的線上旅遊環境。

  首先完善有關法規,出臺對線上旅遊業進行全面規範的部門規章,制定線上旅遊業監管具體化、可操作的規範;加快制定線上旅遊業的服務品質標準等行業標準,便於有關部門具體監管,也便於線上旅遊企業在服務過程中進行自我參照。

  業內人士呼籲,還應建立完善的監管環境。對於旅遊企業,工商、旅遊等部門應加強溝通協調,搭建公共監管平臺,合作處理消費糾紛,並根據糾紛數量對線上旅遊分銷企業及加盟企業進行信用分類管理。

  專家提醒消費者,“天上不會掉下餡餅”。北京旅遊學會副秘書長劉思敏表示説,消費者要注意“低價的誘惑”,當前線上旅遊網站“價格戰”仍然激烈,消費者對價格的敏感程度仍然很高,在面對價格優惠時,消費者尤其要當心,價格的縮水是否意味著産品服務的縮水。

  劉思敏表示,《旅遊法》重點解決團隊遊客的問題,但是對線上旅遊平臺如何監管、散客的權益如何保障上還存在空白。“消費者一定要養成在旅遊出行前簽訂合同的習慣,和合同‘多較真’,最大程度保護自身利益。”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表示,如果旅遊電商因為操作失誤造成消費者損失,消費者可通過舉證對電商進行投訴,要求其賠償誤工費。若電商涉及虛假宣傳或故意欺詐消費者,則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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