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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紅包徵稅新規或將出臺 C2C紅包可以免稅

  • 發佈時間:2015-08-12 09:32:04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李光焱  責任編輯:王磊

電子紅包徵稅新規或將出臺 C2C紅包可以免稅

  據了解,“電子紅包徵稅”的新規主要是針對企業紅包。

  B2C電子紅包徵稅新規或將出臺

  “微信發紅包要納稅?”近日,一則消息牽動了億萬人的心——據媒體報道,一位匿名官員確認,中國稅收機構可能引入監管新規,對個人接受企業發放的電子紅包進行徵稅。這一計劃出自剛網上曝光,在國家稅務局內部傳閱的文件。該消息目前已獲證實。這意味著,B2C(企業對個人)電子紅包納稅,進入倒計時。

  記者採訪了解到,目前廣東尚未看到文件,亦暫時無納稅時間表,而個人之間(C2C)相互發送的電子紅包將不會被徵稅。而支付寶日前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不予置評”,一切按主管部門要求操作。據悉,若B2C電子紅包收稅,可分為兩種情形,一是按照3500元的正常工資、薪金的起徵點徵收,一是按照偶然所得的20%稅率徵收,均由紅包發放方代扣代繳。

  B2C電子紅包徵稅為代繳

  據了解,今年4月份,江蘇一家公司參加某電視臺的綜藝節目時,現場發放了300萬元的微信紅包。隨後,該公司向所在地稅部門繳納了75萬元的個人所得稅。

  影響更大的則是今年春節騰訊通過央視大派紅包。全國“兩會”期間,騰訊CEO馬化騰透露,通過央視發放的5億紅包納稅1億,相當於稅率20%。幾乎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接受採訪時稱,企業派發給社會個人中獎性質的紅包,應當收稅,這部分稅款應由發紅包的企業代扣代繳。

  事實上,今年以來,不僅是微信紅包、支付寶紅包,新浪微網志、京東、快的、滴滴、友寶等眾多網際網路公司,均玩起了B2C電子紅包——8月8日,在微信支付“無現金日”活動中,企業向用戶隨機派發0.88元、8.8元以及88元的紅包,消費者抵現金用,參加的商戶多達8玩家。

  數據顯示,截止到2015年第一季度,中國第三方移動支付市場交易規模已經超過了2萬億元,暴增139.2%,手機支付用戶已達2.76億,並且這一數字還在不斷的增長。

  “B2C電子紅包其實是企業市場推廣、宣傳的一種手段,徵稅已是很明確的事,只不過一直沒有公開執行。”採訪中,有業內人士稱。

  C2C紅包可以免稅

  親朋好友拉個群,有事沒事發個拼手氣紅包樂呵一下,難道這也要納稅?怎麼納稅,稅率多少?在聽到電子紅包要徵稅的消息後,白領小曼就提出了一連串的問題。其實,小曼想多了,C2C電子紅包不在徵稅範圍內。因此,讓C2C電子紅包繼續飛吧。

  據悉,前述匿名官員表示,電子紅包個人用戶尚不用擔心,個人之間互相發送的電子紅包將不會被徵稅。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亦曾表示,親友之間互發的娛樂性小額紅包不應徵稅,這一點于情有理,也與現行稅法規定一致。

  他稱,網際網路的發展催生了很多新事物、新業態,稅務部門也正密切跟蹤研究,基本的原則是依據稅法區分情況、分類規範和明確。

  與此類似,網友個人對微信公眾號“打賞”的行為,目前亦未有徵稅的跡象——儘管平臺方對此已有考慮,但基於稅務部門沒有要求,故即便公眾號文章作者獲得收入,暫時亦不會被平臺方代扣代繳。

  “扣稅涉及的操作細節很多,平臺方與公眾號作者的關係、代扣的依據和流程等很複雜。”一位平臺方人士表示。

  B2C電子紅包徵稅方式或有兩種

  隨後,記者從廣東知情人士處獲悉,目前地方稅務部門尚未看到總局的文件,總局文庫裏也未見到該文件,他們亦只是從媒體報道所得。“嚴格説,不需要再下發文件,按照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法,企業給個人發放的電子紅包應該扣稅。”該人士表示,如果確定徵稅,則可能採取兩種方式。

  其一,如果是有雇傭關係的企業發放紅包給個人,應該併入個人工資、薪金中,按個人所得稅一併徵收,稅率適用於現行的稅收政策,即採用起徵點3500元起的階梯式稅率;

  其二,如果雙方沒有雇傭關係,則無論紅包金額多少,均按照偶然所得的20%稅率,一次性徵收。“比如你的紅包是1000元,扣掉20%的稅之後,實際所得為800元,實質上就是個人到手的錢比名義上的紅包金額少了。”該人士表示,兩種情況下都由發放電子紅包的企業代扣代繳,個人無需重復納稅。

  該人士同時亦認為,目前企業多采用網際網路方式進行廣告推廣,向消費者發放的紅包屬於行銷費用,跟個人所得稅屬於兩個層面的事情,計入行銷費用的支出,就不在此範圍。因此,在法律執行細則上,確實需要厘清電子紅包的實質。

  專家説法

  中山大學兼職教授牛鴻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企業向個人發送電子紅包,可以徵稅。這需要分清楚所發紅包的性質。企業的支出項如果是屬於個人所得類,如福利津貼等,需要徵稅。但如果是“因公支出”屬於成本項,如用來給員工轉出的採購費用等,就不應該徵稅。他表示,後一種情況企業有發票可證明,不徵稅有理有據。換言之,B2C電子紅包,企業代扣代繳個稅在企業層面可以明確區分。

  各方網友反映

  讚:

  扣稅合理

  可減少不當得利

  網友六重人格X光:遲早應該會管制的,現在網際網路發展迅速很多已經衝擊傳統金融或者形成不正當盈利了(如微信賭博等)。

  網友淒雨優篁:這個收稅可以理解。前提説得很清楚了,企業給個人發紅包才收稅。防止偷漏個人所得稅的問題。比如你工資1萬元,需要交納555元個稅。如果我工資條給你3500元,然後紅包給你6500元,就完全避免了個人所得稅。

  彈:

  電子紅包

  意圖難明應先免稅

  網友Fyjiejack:紅包只是像借錢還錢一樣,雖然寫的紅包,但是我只用來借錢還錢,難道借錢還錢還要繳稅嗎?

  網友宏皓(金融學教授、中央財大研究員):對於一些中小企業,可以在其創業初期適當免稅,等發展到一定規模後再徵稅。只有通過降稅甚至免稅,才能調動更多人的創業積極性,以達到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目的。

  網友讓我變幽默:發紅包300萬元繳稅75萬元,怎麼不是60萬元?看來現在徵稅的細則還很混亂。

  中:

  B2C紅包徵稅電商也要徵稅

  網友無忌仔:不知此信號,是否預示著政府逐步向電子商務開徵稅項?電子商務取得實體經濟領域相當大的市場份額,消費習慣從現金/刷卡轉變電子支付。間接的“推手”是電子平臺,消耗的內容仍然是實體經濟,這便等同另一個流通環節。由此有利於財政稅收,現有渠道減壓與邊際增值。果樹不能只長不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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