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金融綱領性監管辦法即將公佈
- 發佈時間:2015-07-13 08:10:52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書海
-聚焦“上海新金融年會暨網際網路金融外灘峰會”
⊙記者 高翔 ○編輯 長弓
央行條法司司長張濤昨日在“2015·上海新金融年會暨網際網路金融外灘峰會”上透露,由央行牽頭制定的《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有望于近期正式公佈。
《指導意見》將為網際網路金融監管設定總體基調,劃出不能碰的紅線,明確各個業態的監管部門。由央行牽頭,則是基於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
在《指導意見》的基礎上,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將分別出臺關於P2P、股權眾籌和網際網路保險的監管細則。針對支付行業的新挑戰,央行還將出臺網路支付的管理辦法。
張濤還指出,要使政府、市場和社會各歸其位、各得其所。在進行監管時,應明確政府應該為、必須為的正面清單,市場主體不可為、不應該為的負面清單。同時,也要發揮好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
統分結合的監管模式
張濤表示,《指導意見》的總體原則是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根本出發點是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事實上,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和監管早已進入高層的視野。2013年4月,國務院部署了金融領域的首批19個重點研究課題,“網際網路金融發展與監管”是其中之一。課題組由央行牽頭,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信部、公安部、法制辦參與,在北京、上海、杭州等地開展了調研。國務院副總理馬凱于2014年1月聽取了課題組的彙報。
央行條法司副司長劉向民也參與了調研。他在6月份于上海召開的研討會上表示,課題旨在對網際網路金融進行系統的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
知情人士透露,《指導意見》將針對網際網路支付、P2P、眾籌、網際網路理財和網際網路保險等具體業態的監管作出原則性的規定,劃定業務紅線和明確監管部門及要求。而之所以由國務院層面出臺意見,其政策意圖是將分散的網際網路金融業態統一起來,體現網際網路金融業態的整體性,避免監管缺位及監管重疊等問題。
銀監會國際部主任範文仲表示:“我個人認為,由誰來監管只是表像,關鍵是業務的風險特徵和本質屬性,要本著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比如説,只要涉及期限錯配、許諾T+0、存在流動性轉換,就要有流動性規則,不管是銀行、P2P還是眾籌;只要許諾收益,有類似的誘導行為,就要有吸收損失的能力。”
即將發佈的《指導意見》,是網際網路金融監管框架性的規範文件。在《指導意見》的基礎上,各部門出臺針對網際網路金融具體業態的實施細則。按照國務院的職能劃定,P2P、股權眾籌和網際網路保險的監管部門分別是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
張濤表示,針對由技術催生的網際網路金融新業態,如果現有的法律法規能繼續適用,那就沿用。如果由於創新業務發展太快,現有的法律法規有了不完善、不明晰和不適應的地方,有關部門應該抓緊做好法律法規的立、釋、改、廢。
P2P平臺定位尚無共識
央行于2011年開始發放第三方支付牌照,截至2015年5月,共發放270張第三方支付牌照,其中112張牌照可從事網路支付業務。
目前,《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尚未正式出臺。該辦法的徵求意見稿曾被曝光,當中對相關的網路支付業務作出了限額:個人支付賬戶轉帳單筆金額不得超過1000元,統一客戶所有支付賬戶轉賬年累計金額不得超過1萬元。個人支付賬戶單筆消費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同一人客戶所有支付賬戶消費月累計金額不得超過1萬元。
這樣的限額是否合理,曾引發激烈爭論。央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樊爽文昨日表示:“這是一種結構化的制度安排。目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賬戶在實名制的落實上,不如現有銀行賬戶,其開戶和實名制的落實還需要依託于銀行,因此在開展業務時肯定要有層次上的區分,要不然也是一種不公平,容易造成高的向低看齊的現象。”
銀監會負責制定的P2P監管細則何時出臺也備受矚目。由於各方的統計口徑不同,目前市場上活躍的平臺家數、年成交額並無確切數據。劉向民6月在上海表示,截至4月末,活躍的P2P平臺超過1800家,2014年全年交易額超過2500億。螞蟻微貸(前身為阿裏小貸)截至4月底已累計放貸超過了3300億元。
參與P2P監管規則制定討論的行業人士表示:“監管細則可能不會很快與大家見面,因為從業者與監管部門在P2P平臺的性質上還存在分歧。監管部門將P2P平臺定位為資訊仲介,但目前中國的個人徵信體系不健全、投資者教育不充分,平臺很難成為純粹的資訊仲介,絕大多數平臺承擔了風險識別的職能。投資者基於平臺對資産的風險判斷,購買産品,如果違約,自然會要求平臺承擔相應的責任。”
關於股權眾籌,中國證券業協會此前已就《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公開徵求意見。證監會主席肖鋼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表示年內計劃試點公募股權眾籌。合格投資人的界定,一直是股權眾籌爭議的焦點之一。“東家”於今年3月底上線,採取的是“領投+跟投”的模式。京東金融副總裁姚乃勝昨日表示:“私募的合格投資人一般是千萬起步,信託是百萬,而在股權眾籌領域,某種意義上10萬元就能成為VC、PE的LP。”
對此,範文仲認為,可以從兩個維度控制風險:限定投資人的資質和門檻;限定每個人的投資金額,以擴大投資人的範圍。
關於網際網路保險業務,保監會此前已就《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徵求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