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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轉中超聯賽 鳳凰被判賠新浪50萬元

  • 發佈時間:2015-07-01 07:22:00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磊

  本報訊(記者 劉可 通訊員 石岩)因中超賽事轉播權之爭,去年9月,新浪網將鳳凰網訴至法院索賠千萬元。朝陽法院昨日下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鳳凰網與樂視網以合作方式轉播中超賽事的行為,侵犯了北京新浪互聯資訊服務有限公司對賽事畫面作品享有的著作權,判決鳳凰網的所有及運營者北京天盈九州網路技術有限公司停止侵權並賠償新浪互聯公司經濟損失50萬元。據悉,這是本市首例因體育賽事轉播權引發的糾紛。

  據介紹,2013年8月1日,新浪互聯公司發現鳳凰網在中超頻道首頁顯著位置標注並提供魯能VS富力、申鑫VS舜天比賽的直播。鳳凰網所有及運營方天盈九州公司未經合法授權,非法轉播中超聯賽直播視頻,分流了用戶關注度和網站流量。新浪互聯公司隨即起訴至法院,要求天盈九州公司停止轉播並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

  天盈九州公司在審理中表示,足球賽事並非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對體育賽事享有權利並不能代表對體育賽事節目享有權利;新浪互聯公司未獲得作者授權。作為第三人到庭的樂視公司則表示,公司與天盈九州公司曾就涉案域名有過合作,但就涉案賽事沒有合作,鳳凰網轉播的賽事並非來源於樂視網,故不存在共同侵權。

  法院查明,2012年3月7日,中超公司與新浪互聯公司簽訂協議,約定新浪互聯公司享有在門戶網站領域獨家播放中超聯賽視頻的權利,期限為2012年3月1日至2014年3月1日。為避免歧義,協議中還特別列明瞭與新浪網業務相同或有競爭關係的多家網際網路門戶網站不得以任何形式轉播或錄播中超賽事,其中就包括鳳凰網。

  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國際足聯章程》、《中國足球協會章程》及授權手續,新浪互聯公司在合同期內,享有在門戶網站領域獨佔轉播、傳播、播放中超聯賽及其所有視頻的權利以及採取一切法律手段阻止第三方違法使用上述視頻並獲得賠償的權利。從涉案轉播賽事的網路地址、網頁顯示的入口狀態等可以看出,該賽事轉播是在樂視網項下子域名地址下播出的,即樂視公司對涉案轉播賽事享有控制權。天盈九州公司實施的連結行為已經不是單純的網路服務,而是以連結為技術手段與樂視公司分工協作,未經許可共同向網路用戶提供賽事轉播。鳳凰網的轉播行為侵犯了新浪網就涉案賽事享有的轉播權利。

  關於賽事轉播是否具有獨創性、是否構成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法院認為,轉播畫面的形成是對多個鏡頭選擇、編排的結果,不同的機位設置、畫面選取和編排、剪切等手段,會導致不同的最終畫面。通過對錄製鏡頭的選取、編排,形成可供觀賞的畫面,是一種創造性勞動,不同的畫面效果反映了其獨創性。賽制錄製形成的畫面,應認定為作品。故樂視網、鳳凰網合作轉播的行為,侵犯了新浪互聯公司對涉案賽事畫面作品享有的著作權。

  最終,朝陽法院一審判決天盈九州公司停止播放中超聯賽2012年3月1日至2014年3月1日期間的比賽,在鳳凰網首頁連續七日刊登聲明以消除不良影響,同時賠償新浪互聯公司經濟損失50萬元。

  宣判後,天盈九州公司明確表示將提起上訴,新浪則表示需回去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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