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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車司機性侵女乘客被刑拘 司機自首有盜竊前科

  • 發佈時間:2015-06-16 07:19:48  來源:大河網  作者:羅苑尹 魏凱 成希  責任編輯:湯婧

  當前,使用手機打車APP預約計程車、乘坐專車成為了很多市民出行的新選擇,然而在享受專車帶來便捷性的同時,警方提醒市民要警惕其中暗藏的風險。近日,一名女事主淩晨乘坐打車軟體召來的專車時,竟遭男司機侵犯。目前,該名嫌疑人已被廣州白雲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日前,女事主阿英(化名,21歲,廣州人)向白雲警方反映,其于5月29日淩晨3時許在越秀區與朋友聚會喝完酒後,使用某打車軟體召來一輛專車,準備回到白雲區金沙洲的住處。因喝酒太多,阿英上車後不久便睡著了,約5時許醒來時,阿英發現自己竟然和開車的男司機在一間賓館的房間裏。剛剛清醒過來的阿英得知對方與自己發生了兩性關係後,一時驚慌失措,而該男子將其送到金沙洲某處下車後便迅速離開。阿英在回家冷靜下來後,決定報警。

  接報後,白雲警方十分重視,立即開展各項調查取證工作。通過調取酒店停車場及內部的監控錄影,警方迅速鎖定該名涉案的專車司機鄧×嘉(29歲,廣州人,盜竊前科人員,2013年刑滿釋放),並循線追捕。6月8日10時許,嫌疑人鄧×嘉前往金沙派出所投案自首,初步供認了當天淩晨與醉酒狀態下的女事主在酒店發生兩性關係。目前,嫌疑人鄧X嘉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白雲警方提醒市民,使用打車軟體出行的時候,須加強防範保護自身及財産安全,尤其是在夜間出行,或者是單身女子出行,上車之後最好給家人打個電話,告知自己目前的狀況和車輛資訊,與家人、朋友約好到達時間、地點,途中儘量保持聯繫,而酒後打車時最好有家人、朋友陪同,以免發生意外。

  焦點1

  專車平臺是否足夠安全?

  打車軟體司機侵犯女乘客案件發生後,專車對於乘客的安全性問題再度成為關注焦點。計程車與專車相比,究竟誰更安全?

  其實,早在打車軟體出現以前,計程車也曾出現類似的案件。比如,2008年7月至2010年4月間,廣州一名計程車司機靳某駕駛貼換號牌的綠色計程車或倣冒計程車,搭載夏某菱等16名女被害人時,駛經或故意駛至偏僻路段,持電擊器、射流器襲擊或威脅,搶得財物逾6萬元。同時,他還脅迫14名被害人脫去衣褲進行拍照和強制猥褻,並對其中4名被害人實施強姦。2011年6月,廣州中院一審以搶劫罪、強姦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數罪並罰,判處這名司機有期徒刑20年。

  廣駿計程車公司副總經理李超恒曾表示,每輛計程車都要按照營運規定購買保險費,對乘客人身傷害、精神損失費,保險公司會處理,這是第一重保險。超出保險理賠額度的,計程車公司也會賠付,這是雙層保險。

  而“我有車”公司市場部總監溫雅賢也認為,計程車目前在安全性方面更有保障,但其表示,專車公司之所以花大投入進入這個行業,肯定是希望走得更遠,哪怕是有所謂的保險公司不賠付問題,專車公司也絕對不會不考慮兜底問題。

  廣東正平天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黃璇認為,即使專車購買了保險,但保險公司的賠付肯定有個前提,即投保人要不違法、不違規,所以非法運營情況下保險公司是可以拒賠的。黃璇表示,他曾請教過法官,專車一旦發生事故,如果保險拒賠的話,要向專車平臺追索會有難度,因為平臺僅僅提供的是資訊服務,就像二手房買賣糾紛,仲介是不會作為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

  焦點2

  專車司機審核是否夠嚴格?

  按照目前的交通法規,私家車當專車載客屬於非法運營,廣州市交委對其的態度不是規範管理,而是徹底取締執法打擊,所以目前只能靠專車公司自我監管,但是目前各專車公司處於擴大市場份額的考慮,對於接入平臺的專車司機確實存在疏于管理和考核的情形。

  在多家專車公司目前對加盟司機的準入門檻裏,主要包括司機的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車況、車輛證明、車輛價格、車險,以及無酒後駕駛、危險駕駛、吊銷駕照記錄等車輛行駛記錄,但並沒有要求司機像計程車司機一樣,必須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也無需經過基本的職業認證考試。

  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丁一元認為,當乘客搭乘計程車遇到侵權的情況,侵權的責任主體是計程車司機,計程車公司甚至是保險公司,都是共同擔責的被告,但目前對於專車監管的法律、法規仍處在空白地帶,需要完善。

  丁一元認為,現有的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仍然對專車司機、打車軟體平臺有約束作用,在打車軟體平臺與司機有協議、合同的關係,與乘客也構成了運輸關係,打車軟體平臺有一定的管理費用的支出和運營收益,一旦發生故意或過失的案件,打車軟體平臺也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但由於國內外曾經出現過的相關訴訟案件,已判決的案例極少,因此打車軟體平臺擔責的比例,目前還難以明確。

  焦點3

  女乘客受侵害,專車平臺是否要擔責?

  女事主淩晨乘坐專車,遭男司機侵犯,專車平臺是否應該對此承擔責任?

  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張新年律師認為,專車平臺應該承擔連帶的賠償責任。“其實我們可以把它想像成一家計程車公司。實際上,專車平臺和乘客類似一種合同關係,它要為乘客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張新年解釋,比如説造成精神上的損失或者身體的傷害,可以要求精神損失費。乘客可以找專車司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最終的承擔人是這個犯罪嫌疑人。乘客可以對平臺提起人身侵權、合同違約等訴訟,就是起訴平臺沒有送乘客到目的地,而是送到酒店裏。這兩種訴訟只能提一種,最終平臺也可以向犯罪嫌疑人進行追訴。

  廣東鵬翔律師事務所梅春來律師認為,平臺不用承擔連帶責任,因為刑事犯罪的一個原則是個人承擔,平臺如果在當初招聘的時候有按法定程式進行就沒有責任問題。他認為專車是一個新興事物,在法律方面界定平臺應該負什麼程度的責任,在立法方面還要不斷完善。

  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諮詢專家、國信信揚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林泰松説,要區分個人行為和公司行為,強姦主要是個人的刑事行為,並沒有代表公司行為,公司也沒有傷害客人的行為。公司如果在招聘的情況下,看到司機有犯罪記錄還允許加盟,就需要負連帶責任,負一定的民事責任;如果司機本身對自己的犯罪記錄做了隱瞞,那麼就是司機個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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