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微信行銷形似傳銷 微信購物靠譜嗎
- 發佈時間:2015-05-29 10:14:00 來源:錢江晚報 責任編輯:湯婧
最近一則“央視揭秘‘微商傳銷’:通過朋友圈炫富發展下線”,將通過微信渠道來做傳銷的群體曝光于大眾視野之中,又再次讓“微商”這個詞的討論熱度火了起來。
在我們的朋友圈裏,有不少人做著“微行銷”,其中化粧品、服裝、鞋類、首飾、海外代購等産品佔據很大比例,大部分都是發圖片刷屏,直接通過聊天轉賬的方式交易。
微商代理與微信渠道推廣
剛畢業的小婷在一家企業做文員工作,對於每個月拿到手2000多元的工資她不是很滿意,年前開始在朋友圈發起了海外代購的消息。
“馬爾地夫這週末的單子開始接了,截止時間跟之前一樣,有紅珊瑚、黑珍珠,想要的快速下手。”她賣珠寶的貨源從馬爾地夫、巴塞羅那到巴西,而在她發的消息裏,時不時有表弟表姐回國,可以人肉帶貨。“姐姐月初回國,已經幫朋友買下不少東西。原價1290歐!現在超值價,想要西班牙奢侈品的抓緊。”
除了貨品資訊外,小婷時不時曬出關於生活照、運動情況等分享,還有跟表姐、表弟們的合照。據她透露,她的貨源有一部分是親戚帶的,但大部分都是上級代理拿給她的。朋友圈中,像小婷這樣的“小代理”有不少。
有淘寶店舖、實體店,通過讓熟客看圖拿貨的微商也不少。對於他們而言,微信只是一種推廣行銷方式,服裝店主薇薇説,“現在大家刷朋友圈很頻繁,通過微信轉發的方式擴大知名度也挺好的。”薇薇先是通過話費、服裝折扣等小獎勵吸引潛在客戶添加自己的微信號,在發訊息時,不時地加入一些品牌限量折扣,吸引粉絲的持續關注。
微信購物:直接打款全靠信任
目前,很多活躍在微信朋友圈裏的微商,並沒有實體店,成為“無營業執照、無信用擔保、無第三方交易平臺”的“三無”小店。
據了解,有很多人沒有開起微店,如果顧客想要購物,先要把貨品圖片發到賣家的微信號上,然後詢價,得到價格後,通過下方微信轉賬直接把錢轉給賣家。賣家接收錢之後再安排發貨,將物流訂單號發給買家。
這種交易方式意味著,如果賣家想要“賴賬”,收了錢不發貨,買家通過一鍵退款等方式維權,“由於沒有第三方交易平臺監管,很多微信商家沒有備案賣家資訊,容易造成一些賣家借機欺詐、售假之後,再刪除相關記錄或跑路的現象,增大了交易風險。”由於購物時看不到評價,退換貨物同樣要承擔風險。買家小吳説,一般微信付款都是買朋友或者朋友介紹的東西,交易全靠信任。
“微商“是應該品牌方入駐,直接面對消費者,離消費者更近。使用微店進行買賣比起直接對話方塊交易有章可循了許多。通過平臺購買、收到貨物進行確認,這一切是將網購轉移到了微信端。
售後:600多億微商市場不能“立法空白”
由於微商沒有市場經營主體,只是代買、代銷的關係,目前法規處於空白,監管和維權有一定難度,消費者要保存好交易證據或合同,這也是維權的前提。
據南方日報報道,在今年5月召開的“中國微商達人秀論壇”上,有統計披露,目前中國有大約1000萬人做微商,年交易流水約650億元。
與傳統的消費市場相比,微商行銷門檻低、自由度高、流動性大,無需註冊公司或實名認證。一年幾百億元的交易額,卻缺乏相關制約性法律法規與之匹配。
不過,隨著微商的野蠻生長,市場也將迎來一場大洗牌,監管部門和微信官方已開始探索、推出一系列嚴管措施。深圳市政府目前正與騰訊微信協商,試圖實現對微商産品的來源地追溯,同時制定對制假售假企業的懲罰機制。
2月15日,微信官方發出正式公告:打擊微商非法分銷。這是騰訊微信官方首次對帶有涉嫌傳銷性質的微商表態。3月,微信官方開始對微商進行打假,騰訊微信官方公眾號發出通知,建立品牌維權平臺,機制是用戶舉報,如是傳統品牌方驗出是假貨,微信官方即做封號處理。3月5日,微信推出新功能,提醒用戶“如果對他的內容不感興趣,可按頭像設置許可權”,預計會對微商的曝光與展示有影響,這是限制微商暴力刷屏的舉措。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是,電子商務立法也有了初步的“時間表”。2013年12月,全國人大財經委召開電子商務法起草組成立暨第一次全體會議,會議明確了立法的指導思想、原則、框架設想和主要內容,標誌著我國電子商務法立法工作正式啟動。會議提出從起草組成立至2014年12月,進行專題調研和課題研究並完成研究報告,形成立法大綱;2015年1月~2016年6月,開展並完成法律草案起草。
央視揭秘微商傳銷:
真正賺錢靠發展下級代理商
部分微信行銷形似傳銷
目前看來,微商傳銷與普通傳銷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1.迷惑性更強,可能被包裝成正常的商家行銷手段,例如會員優惠折扣、分享到朋友圈返現等等。同時,這些商家通常真的有商品,但商品的品質得不到保障,類似化粧品、服裝和玉石首飾這類商品,價格彈性大,普通用戶往往很難判斷其是否為正品。
2.單個用戶受騙金額小,傳統傳銷的入會金額往往在3500元到10000元之間,而微商傳銷的入門金額往往小得多,只有幾十到幾百元,即便用戶發現被騙,往往也懶得報警,最多向騰訊舉報這些商家而已。
3.受騙人數總體數量巨大,每次騙取的金額雖然變小了,但得益於微信龐大的用戶基數,以及朋友圈資訊傳播的快速,實際的案值往往不遜色于過去的傳銷案件。
4.作案成本更低,不需要培訓下線,不需要活動場地,一部手機、一台電腦就可以開始作案。即便被舉報,也往往難以得到應有的懲罰,換個ID就可以再次上線。
相同點則有:
1.同樣利用親人、朋友關係為商家的信用進行背書,被誘騙的往往是熟悉的人,即殺熟。
2.同樣宣揚不勞而獲,往往打出輕鬆賺錢的噱頭,引誘意志力薄弱、貪慕虛榮的人入彀。
3.沒有正經的商品,或者商品價格異常,遠高於市價、遠低於市價都有可能。通常情況下,由於化粧品、服裝或者玉石首飾的價格彈性較大,普通用戶往往難於判斷其價格真偽。
4.熱衷於談論理論與概念而非實際的經營狀況。理論與概念可以編得天衣無縫,看起來毫無破綻,但現實往往是殘酷的,沒聽過這些理論與概念的人也不是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