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車第一案”明日開庭 結果或影響專車法律界定
- 發佈時間:2015-04-14 07:14:41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湯婧
記者了解到,濟南一滴滴專車司機起訴濟南客運管理中心的案件將於明日開庭審理。因是全國首例因提供專車服務受到行政處罰的案件,也被稱為“專車第一案”。
《齊魯晚報》此前報道稱,3月18日,濟南市市中區法院立案受理全國首例因提供專車服務受到行政處罰的案件。開庭時間定於2015年4月15日上午9時。
原告陳超訴稱,其因使用專車軟體提供專車服務,被被告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二萬元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原告不服,認為被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存在處罰主體錯誤、認定事實錯誤、執法程式違法和適用法律錯誤,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被告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4月12日,在由北大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辦,由君茂律師事務所協辦承辦的學術研討會上,上述案件的代理律師李文謙稱,在陳超駕駛車輛途中,遇到管理人員對所有停在濟南西站送客的這些司機盤問。且管理人員直接詢問“是不是用打車軟體來的,是不是專車”。他認為這個執法很有針對性,是一種暴力執法。李文謙稱,處罰明顯存在事實證據不充分,法律適用錯誤這樣一系列的問題。
法律專家表示,該案處在邊界地帶:陳超的車是私家車,但是挂靠到一個租賃車公司,同時有四方合同,是以租賃車的名義在從事這個行為。他到底是違反計程車的管理法規,還是租賃車的管理法規?
1月6日,濟南市客管中心召開了全市計程車行業打擊非法營運動員會,稱即日起包括滴滴、快的在內專車將按黑車查處,並將處5千至3萬罰款。1月7日,濟南便查扣了四輛專車。隨後,濟南市交通局對四輛專車做出了罰款兩萬元的決定,查處專車的依據為《濟南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
■ 專家觀點
結果可能影響專車法律界定
今年兩會期間,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接受採訪強調,永遠不允許私家車當專車運營。有觀點認為,此次“專車第一案”的判決結果,將進一步影響網際網路專車未來的法律界定。
在上述學術研討會上,君茂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明君表示,其實不必太糾結于“專車第一案”的判決結果。因為第一案並不能代表專車運營模式的全部,只是一種類型。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周漢華則表示,專車制度的完善,可以借鑒一些國際經驗。“專車的地域邊界都是城市,我建議是要鼓勵不同的地方進行試點和創新。通過不同地方的試點看一下,制度是誰優誰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