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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網際網路+”挑戰現有政府監管框架

  • 發佈時間:2015-03-24 08:19:01  來源:大河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書海

  毫無疑問,在過去十年時間裏,對中國經濟影響最為重要的莫過於網際網路的興起。以騰訊、百度和阿里巴巴為代表的網際網路公司的興起,不僅僅擁有海量用戶、鉅額市值,更重要的是切實改變了中國人衣食住行等習慣。

  也正是網際網路在經濟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在不久前閉幕的“兩會”上,“網際網路+”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李克強總理指出,“制定‘網際網路+’行動計劃,推動移動網際網路、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與現代製造業結合,促進電子商務、工業網際網路和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引導網際網路企業拓展國際市場。”

  什麼是“網際網路+”,在筆者看來,就是利用網際網路的平臺,把網際網路和包括傳統行業在內的各行各業結合起來,在新的領域創造一種新的生態。

  為什麼傳統行業需要和網際網路結合在一起?因為網際網路可以提供更多資訊,最大程度緩解資訊不對稱,從而提高效率。我們不妨以交通領域的打車軟體為例,其將原本資訊不對稱的司機和乘客的資訊進行匹配,減少了計程車的空載率。移動網際網路向計程車延伸,既提高了運營效率,也解決了乘客的出行難問題,同時還減少了由於空駛帶來的尾氣排放。

  但需要指出的是,移動網際網路在交通領域的延伸,儘管帶來了諸多好處,但其引發的爭議更大。打車軟體出現之後,很多人認為打車軟體的司機選擇乘客以及加價行為違反計程車管理辦法,不少城市甚至下令禁止計程車司機使用打車軟體。如果説打車軟體在計程車上的應用還只是引發行業爭議而已,那麼當滴滴、快的推出專車服務後,形勢就急轉而下,儘管有越來越多的消費者支援,但反對者的陣營卻增加了很多,許多原本是打車軟體支援者的司機也轉入反對陣營--很多城市計程車司機以此為理由罷運,不少地方政府運管部門也以專車違法為由開始執法大檢查,近期上海就查處了十幾輛涉嫌非法營運的專車。

  毫無疑問,按照目前的法律制度,很多專車服務屬於違法--甚至整個專車服務賴以成立的“四方協議”都被有些地方政府認為是違法。但問題在於,專車服務有沒有改善消費者的用戶體驗?有沒有緩解市民出行難問題?假如一個行業的攪局者解決了整個行業原先存在的問題,其解決辦法卻是不被現有制度所認可,那麼問題就來了,是維持既有的監管框架,還是承認這些攪局者,然後建立更好的制度?

  事實上,這一問題並不只是在專車服務上出現,只不過其每天與諸多市民出行打交道,因此表現得格外明顯而已。當網際網路向線下延伸時,原本自由和資訊高度透明的網際網路必然會對線下的資訊不對稱現象造成衝擊,原本管制越多、資訊越不對稱的領域衝擊則會更明顯。比如去年淘寶還因為掛號網提供的預約掛號服務受到北京市衛生局責難,認為其對預約掛號統一平臺的商業利用可能會誤導患者。

  網際網路的本質是分散的多中心治理,努力追求資訊透明,假如線下的世界原本並不存在嚴格管制,那麼“網際網路+”戰略的實施就沒有一絲問題,監管部門也會樂見其成,甚至還會將其當成政績。比如線下的中國義烏小商品城成交額高居中國第一,由於網際網路的衝擊,其銷售增速明顯下降。為了讓客戶不因網際網路而減少,其開設“義烏購”網站,力求把這一全球最大的實體市場搬到網上。

  為什麼兩者差距如此之大?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在那些高度受管制的領域,一旦被“網際網路+”,這些領域原先通過管制而形成的租值就會受到衝擊,從而影響整個行業的興衰。計程車從業者反對私家車接入專車服務的一個理由就是,這會影響300萬計程車從業者的利益。但問題在於,若保護300萬計程車從業者利益,就有數以億計消費者的利益被侵害。不過,由於集體行動的難題,深受計程車制度高準入門檻之害的乘客卻鮮有發言的機會,於是,一個能改善出行難問題的專車服務就被現有監管框架認定為“非法營運”。

  這就出現了一個非常有意思的現象,當網際網路向線下發展時,那些原本就較少準入門檻的行業會擁抱這種變化,而原本高度管制的行業則以各種理由抵制變化。必須要指出的是,很多行業之所以要設立數量管制和價格管制,其目的就是試圖通過後者來解決該行業的資訊不對稱,從而保護消費者利益:比如計程車行業的價格管制是為了保護消費者利益而禁止司機漫天要價。而如今“網際網路+”的存在有了解決資訊不對稱的更好辦法,假如此前監管所要達到的目的已經可以通過“網際網路+”的方式實現,那麼現在是不是需要重新檢討原先的監管框架?這可能是“網際網路+”對政府監管提出的最大挑戰。

  當然,如果産業監管的目標只是為了保護該行業從業者的利益,那麼這樣的監管必然會對“網際網路+”設置種種障礙。但需要銘記的是,世界上並沒有一成不變的産業,一個在今天看起來是理所當然的行業或許在五年後就會完全不存在。一個可供佐證的事實是,20年前作為身份象徵的傳呼機在今天已難覓蹤影,難道我們會為了傳呼機從業者的利益而限制手機使用?

  也正是如此,筆者認為,對“網際網路+”可取的監管策略必須是著眼于明天、擁抱創新,否則任何監管都是為了固化行業利益,更不要談“網際網路+”助力行業轉型。

  傅蔚岡(學者,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執行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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