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為何淪為“假貨重災區”?
- 發佈時間:2015-03-03 07:56:49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書海
社評
朋友圈那些賣假名牌的注意了!近期,杭州一女子在朋友圈售賣名牌假貨被送上法庭。根據《刑法》,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最高可能面臨7年有期徒刑。在法庭上,該女子一度泣不成聲:我不知道這是違法的。(新華網3月2日)
打開微信朋友圈,各種“微店”“代購”“海淘”應接不暇。當然,這給人們的生活提供了一些便利,但大多數人對這些發生在朋友圈裏的商業行為都是嗤之以鼻。除了在情感上,大多數人將朋友圈視為聯絡感情、分享生活點滴的“私人地盤”之外,更關鍵的是朋友圈商戶的商業信譽和産品品質相比實體店還是有一定差距。如今的朋友圈淪為“假貨重災區”,相信有此感受的用戶絕不在少數。假名牌、假化粧品、假保健品充斥其中,讓人不勝其煩。看到朋友圈售假可能面臨刑責的新聞,確實讓人感到來得正是時候,對一些人應有警示作用。
但換個角度一想,賣假貨要承擔責任,這本來不就是最為基本的商業倫理和法律準則嗎?《刑法》中有關懲處制假售假的條文早已有之,實體店因此而擔負刑責的實際判例也數不勝數,為何獨獨朋友圈售假面臨刑責,就能成為人人關注的熱點而成功“上頭條”?涉嫌賣假貨的女店主在法庭上哭訴,“我不知道這是違法的”。這一表態,或許道出了朋友圈成為假貨重災區的內在原因。這句話背後的潛臺詞可能是:“別人也在賣假,所以我不知道違法”,也可能是“把假貨只賣給朋友,而朋友也知道是假貨,所以我不知道違法”。無論哪種理解,都隱含了將朋友圈視為“法律真空”的錯誤印象。這才是真正值得我們警惕的大問題:法律條文就在那裏,違法行為就在那裏,但由於監管和執法不到位,朋友圈裏的售假行為也就堂而皇之地“存在即合理”著。電商當然要大力發展,但絕不是通過違法的手段來發展,更不是通過監管“重實體輕網路”的高低差來發展。這既不符合消費者的利益,也有損那些守法經營的電商從業者利益,甚至可能讓電商行業朝著“劣幣驅逐良幣”的錯誤方向發展。
如果眼光再看得遠一些,不難發現朋友圈淪為假貨重災區,只是整個網路的一個縮影而已。今天,網路已經無孔不入。人類除了參與“實體社會”外,還擁有了網上的“虛擬社會”。這兩種“社會”的行為準則和法律尺度應是統一而完整的,否則個人行為和社會秩序都可能出現“分裂”:散播謠言、中傷他人違法是常識,但網上傳播謠言、誹謗辱罵訴諸法律的案例卻不多;人人都懂得保護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網上的個人資訊洩露卻愈演愈烈,駭客行為日益猖獗;賭博、賣淫嫖娼等違法行為在實際生活中空間日趨逼仄,但網路賭博、網路招嫖、色情聊天室等違法行為卻從無到有……我們不能對這些違法行為聽之任之,更不能讓這種網上網下的“分裂”持續擴大。
一方面,需要不斷完善法律法規。如目前網路代購行為在消法上難以界定,維權門檻高的難題,可通過修法或出臺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網路代購雙方權責,無疑有利於提升網路商戶的守法觀念。另一方面,相關部門的網路執法舉措還需與時俱進。近年來工商總局抽檢天貓産品、公安部門開展打擊網路賭球行動等都是例證,但執法覆蓋面還要更廣,力度還要更大,頻次還要更密。更值得一提的是,不僅在商業領域,而且在人身權利保護、智慧財産權保護等方方面面,都應適應網路特點,將法律的生命力真正體現在實施之中,填平虛擬世界與現實世界的法律“高低差”,才能讓網路不是法外之地的觀念真正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