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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市場整頓繼續 央行發文摸底10號文落實情況

  • 發佈時間:2014-09-16 08:05:57  來源:大河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湯婧

  近日,記者從多個渠道獲悉,央行在8月21日已下發《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調查支付機構與商業銀行業務合作情況通知》(以下簡稱 《通知》),開始檢查各機構落實 “10號文”(即《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管理的通知》),並將上報對象擴大到支付機構。

  央行對支付市場規範的進程逐漸加快,其背後原因是支付市場亂象叢生,其中也包括支付機構和銀行的通道合作存在問題,而第三方支付機構與商業銀行的私接通道也使得銀聯處於尷尬境地,銀聯絕對清結算中心的地位也逐漸被削弱。

  旨在檢查落實10號文

  據記者了解,《通知》由央行辦公廳下發,對象主要為央行下級單位和商業銀行,目的在於督促有關各方認真落實“10號文”,了解相關要求的執行效果。

  《通知》表示,調查對象為支付機構以及支付機構開展合作的商業銀行,以法人為單位展開調查。《通知》要求,對照“10號文”的相關規定,逐條説明截至2014年8月末的落實情況,尚未完成的,説明計劃完成時間,確定無法完成的,説明存在主要困難,並提出關於規範支付機構與商業銀行合作行為的意見或建議。

  《通知》要求各單位應高度重視,安排專人負責,認真組織開展調查,9月19日以前完成點調查工作,形成調查報告。

  《通知》還要求,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將調查報告提交至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支付機構和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將調查提交至所在地地方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付以上分支機構,人行副省級中心支付行以上分支機構匯總,分析轄區內整體情況後將調查報告提交支付結算司。

  此次《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今年4月,銀監會和央行聯合下發了“10號文”,該文意在規範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合作。同時,要求銀行要對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以確定客戶與第三方支付機構相關的賬戶關聯、業務類型、交易限額等,包括單筆支付限額和日累計支付限額。明確了二十條監管規定,並要求商業銀行在今年6月30日之前,做好相應制度和合同修訂(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工作。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去年銀監會曾要求商業銀行自查與支付機構合作存在的問題,不過商業銀行並沒有太過重視,今年央行與銀監會聯手下發“10號文”,整頓支付市場,而此次發文也是落實具體政策。

  支付亂象削弱銀聯地位

  不過,記者發現,《通知》並沒有提到此前業內所傳的 “自9月15日開始,各地人行及各地銀聯,將對未取得支付牌照及私接銀行及銀聯通道,開展收單業務的,進行逐一檢查清理,對於接通道開展業務的形式基本持‘零容忍’的態度”等相關表述。

  業內人士分析稱,央行是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監管方,擁有牌照發放權並管理第三方支付機構,不過服務商代理商接入銀行或者銀聯或者支付機構通道進行支付業務,並不是央行直接管理對象,在人行看來還是屬於機構本身的行為,央行不會直接跨級進行整治,銀監會則直接管理銀行端口通道合作問題。

  該人士稱,“10號文”的主要目的就是加強對第三方支付與銀行間合作的管理細化,其最大的合作點就是通道對接。不過,“10號文”下發後很多工作沒有繼續跟進,導致通道亂接,特別是收單通道,出現了上百家既沒有支付牌照,又無人監管的支付公司,進一步加劇了市場亂象。

  針對收單市場的亂象,央行也逐步加大整肅力度。9月11日,央行下發了對四家支付機構的處罰決定,要求所罰機構退出部分區域收單市場。

  第三方支付機構與商業銀行的私接也使得銀聯處於尷尬的地位,銀聯絕對清結算中心的地位也逐漸被削弱。

  銀聯總裁時文朝此前表示,實際上“第三方支付機構”現在這個詞已經不準確了,大量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在做銀聯的事,實際上都是小銀聯。

  另據《新世紀週刊》報道,央行已將有關銀行卡清算市場準入規則的方案上報國務院,該方案將明確包括線上和線下跨行交易清算規則、發卡標準、賬戶管理標準等以及申請成立卡組織的準入門檻等。不過,對於這一報道,記者並未能從權威渠道得到證實。

  分析認為,如果新的卡組織得以成立,將分食銀聯市場,而業內人士也告訴記者,開放清算機構,支付公司有更多選擇肯定,對支付機構是好事,會讓行業變得更市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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