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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聰否認斥資千萬為兔女郎拉票 狀告網易搜狐

  • 發佈時間:2014-09-12 10:58:02  來源:新京報  作者:劉洋  責任編輯:湯婧

  因網爆王思聰擲千萬為兔女郎總選舉投票,日前,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之子王思聰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廣州網易電腦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網易公司”)、北京搜狐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搜狐公司”)分別訴至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害、刪除侵權網頁,賠禮道歉並分別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

  新京報記者今日獲悉,朝陽法院受理此案。

  王思聰在起訴書中表示,2014年7月21日,“網易娛樂”、“搜狐娛樂”分別以《富二代王思聰擲千萬投票》、《富二代王思聰擲千萬投票 網友:SNH48完爆AKB48》為題,報道稱其斥資千萬為兔女郎投票,報道中稱,“有知情網友爆料,王思聰對兔女郎SNH48組合關愛有加,不但主動與萌妹紙合影,還自掏千萬人民幣給其總選舉投票……”。上述報道同時附有一張照片,內容為一張中國銀行支票,照片顯示支票收款人為上海星四芭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支票用途為“SNH48總決選投票支出”。報道同時稱該公司係兔女郎組合所在經紀公司。

  王思聰稱,上述報道內容完全係捕風捉影,惡意捏造的虛假事實,圖片中的支票與其沒有任何關係。而上述散佈、捏造虛假事實的行為,已經嚴重損害了其合法權益,故訴至法院,要求判令網易公司、搜狐公司停止侵害、刪除侵權網頁,在全國性報刊上賠禮道歉,並分別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

  目前,朝陽法院已正式受理這兩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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