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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條例出臺前夕:許可制實名制引爭議

  • 發佈時間:2014-09-12 09:43:16  來源:光明網  作者:高江虹  責任編輯:湯婧

快遞條例出臺前夕:許可制、實名制引爭議

  “我們申請分支機構的牌照少則3個月,多則6個月,企業真耗不起”;“我們網點變更,半年了還拿不到變更許可”。

  在9月10日下午召開的快遞行業發展座談會上,包括全峰、圓通和京東在內的國內外各大快遞企業代表紛紛直言。

  當天的會議,各大快遞企業主要探討的是國家郵政局起草的、擬由國務院發佈的《快遞條例》草案,《條例》將是《郵政法》的下位法,具有比《快遞市場管理辦法》更高的法律效力。但該條例裏的多個條款引發巨大爭議,如快遞員全員註冊制、實名寄遞制等;另外許可制致使多數快遞企業黑戶運營也引起重視。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魏際剛認為,許可製成為制約行業發展的重要因素,主管部門應該創新快遞行業的監管方式。

  快遞諮詢網首席顧問徐勇建議,將許可前置要求簡化甚至取消,改為工商註冊登記後規定時間內向郵政部門備案,並引入“保證金制度”。既能在事後監督中對違規企業予以懲戒,也能減少企業的運營成本和監管部門的管理成本,提高全行業的效率。

  審批時間過長

  據全峰快遞副總裁劉偉介紹,目前全峰快遞全國3000多個網點,只有7個省100多個網點是有獲得許可的,其他大多數網點還未獲得許可,只能尷尬“違法經營”。“我們最想解決的就是這個不合法狀態。”劉偉稱。

  快遞企業違法運營的尷尬現實,導致的是郵政管理效率低下。有與會企業提供一張示意圖顯示,一家全國性的網路化快遞企業如果根據業務需要新設立非法人分支機構的話,需要經過如下流程:

  由法人機構向國家郵政局提出申請,國家郵政管理局45天內徵詢分支機構所在省郵政局意見,省郵政局30天內下發到所在地市郵政局徵詢意見,這同樣需要30天;然後,地市郵政局在15天內派人員到分支機構實地檢查後,再向省郵政局出具意見,這中間往往也需要30天。最後,省郵政局的意見反饋給國家郵政局。

  也就是説,分支機構的一張許可證,需要至少五個月的審批時間才能獲得。在實際操作中,還會因為各種原因導致上述流程進一步延長。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某快遞企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國家郵政管理局向分支機構所在省郵政管理局發出的核查通知是通過掛號信郵寄的,你得隨時向國家局和省局進行溝通是否發出通知、是否收到通知,你要不盯著,整個流程將會無限期延長。”

  張梅所在的快遞企業具有國有企業背景,她也向記者表示:“地市郵政局人員有限,接到通知後根本無法馬上安排檢查,一拖能拖好久。

  除了新設立分支機構需要如此流程,企業常見的變更地址、法人等事項,同樣也需要如上漫長的流程。

  劉偉表示,有其他資質齊全的快遞網點想加盟到全峰快遞旗下來,卻因為變更手續漫長,加上郵政局不同意給加盟商頒發許可證,搞得大多數網點只能非法運營,時不時被罰款,苦不堪言。他指出,“全峰的處境也是全國其他絕大多數快遞公司的共同處境”。

  許可制急需改革

  快遞企業代表們在是次會議上一再強調,按照《郵政法》的規定,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本只需要備案,現實中何以變形至“許可審批”?

  據悉,《郵政法》第五十四條規定:“郵政企業以外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以下稱快遞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或者合併、分立的,應當向郵政管理部門備案。”按照此規定,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該是先向工商部門註冊登記後再在郵政管理部門備案即可,即所謂的“備案制”。

  然而,2013年開始實施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則通過“添加名錄”的規定,將上位法中的“備案制”“演變”成了“前置審批”。

  《辦法》的第十二條如下規定:“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的企業設立分公司、營業部等非法人分支機構,憑企業法人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及所附分支機構名錄,到分支機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企業分支機構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二十日內到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這意味著,企業新設立分支機構需要先在郵政管理部門申請在許可證所附分支機構名錄上進行添加程式,然後才能到工商部門進行登記。

  正是這一“添加名錄”的程式,使得上位法《郵政法》規定的“備案制”形同虛設。

  另外,在2012年前從事跨省和國際業務的企業,其許可的地域範圍是按照省為單位來審批,只要設立省分公司就可以開展全省業務。然而自2012年起,郵政管理部門開始建立三級監管機構,在實際審批過程中,快遞企業申請的許可範圍被限制在地級市一級。也就是説企業如果要在全國開展業務,需要在350個地級市申請建立分支機構,否則就不允許在未取得許可的城市開展業務。

  這無疑是將一個完整的市場通過行政手段人為地分割成350多個經營區域,嚴重限制了業務開展和商品流通,給企業帶來巨大的負擔,也造成對行政資源的巨大浪費。

  因此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電商物流與快遞分會會長崔忠付指出,國務院把“簡政放權”視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當頭炮”,尤其是處理好政府與市場關係也是當前深化改革的具體要求。當前快遞行業的業務許可制度,應順應政府簡政放權的潮流,主動改革,讓市場的活力得到充分發揮和釋放。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魏際剛也指出,目前的許可制度設計,對於行業發展束縛越來越大,成為制約行業發展的重要因素。根據國務院簡政放權的精神和指導意見,快遞許可制度進行改革的時機已經成熟,主管部門應該創新快遞行業的監管方式,盡最大化的激發企業活力。

  快遞公司的呼籲已獲得一定的回應。國家郵政局7月下發通知,要求各級郵政管理部門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加強許可管理,減輕快遞企業負擔。

  今年以來,國家郵政局的審批時限已經進一步縮短,變更事項平均用時已由45天縮短至25天,列入“綠色通道”管理的網路型企業變更審批平均用時已縮短至18天。

  實名投遞可行嗎

  除了許可製成為重點討論的對象,國家郵政局起草的《快遞條例》中,關於快遞員全員註冊制、實名投遞、檢視制度等,也都是爭議的焦點。

  《草案》第四十一條要求:“國家實行快遞員註冊管理制度,……引導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全員持證上崗”。

  徐勇指出,快遞業基層崗位本就人員流動性較大,“考證”增加了企業的用工成本,這種強制性的行業準入門檻,提高了就業門檻,也不利於就業。一旦實行快遞員註冊管理制度,不僅變相提高就業門檻,大大增加了企業的用工成本,更與當前的改革潮流背道而馳。

  一位民營快遞企業的負責人這樣反問道:“連報關員資格考試都取消了,一個取件、派件的快遞員所需要的技術含量還需要考證嗎?更何況,員工上崗前,企業內部肯定有培訓的,快遞員考證本就沒必要,這下還要求全員註冊?”

  此外,《草案》第五十二條明確指出:“快遞企業實施收寄實名制度”。而有調查指出,五成以上消費者並不願意向快遞員提供身份證資訊。

  “一項制度必須得有可行性。快遞員的文化程度,和專業程度都不具備能鑒別身份證件真偽的‘火眼金睛’。專業人員核對本人和身份證上的照片,都做不到百分百準確,何況快遞員在有收寄件工作壓力的情況下?”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快遞企業高管向記者表示,快遞企業還有成本效益的考量。100%快遞件實名驗視制度的執行,會增加收寄的時間,降低取派件效率。快遞企業為了保障服務品質,則需要配備更多的快遞員和相應的設施設備,企業成本隨之增加。效率降低、成本增加,一減一增之間必然加重快遞企業的運營負擔。而這些負擔,最終將由消費者買單。

  雖然站在監管者的角度上來看,實名制或許是保證寄遞安全的一道屏障。不過事實上,對於試圖通過快遞渠道從事犯罪的人,身份證件的造假成本極低,這一道屏障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對於這一點,亞太商速遞論壇中國區首席代表雍虎給出了歐美國家的經驗。他介紹説:“從歐美國家對於安全領域的安全監管經驗來看,企業是否實行開箱驗視,收寄實名制度等都是由企業自行決定的。在美國,無論是快遞公司,還是美國郵政,都沒有對於快件100%開箱驗視的做法。相反,為防止貨物丟失,公司對於是否開箱驗視都有嚴格的政策和限制。企業根據自己建立的風險評估系統對貨物進行風險評估。”

  有業內專家指出,隨著整個行業的快速發展,以及業務量的大幅增加,快遞行業也呈現出在服務品質、企業管理、安全等領域的問題,受到社會輿論的關注。監管部門應該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引入更多企業參與市場競爭,要讓缺乏誠信、違法企業要麼在競爭中被消費者和市場所淘汰,要麼受到法律的嚴肅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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