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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家現場忽悠或將面臨處罰

  • 發佈時間:2014-09-12 09:46:00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湯婧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近日發佈《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10月4日。

  《辦法》明確,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得有下列行為: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現場説明和演示;採用虛構交易、虛標成交量、虛假評論或者雇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以虛假的“最低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體驗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等。

  為規範“七日無理由退貨”相關規定,《辦法》明確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等方式銷售商品,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承擔無理由退貨義務,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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