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27日 星期四

科技 > 網際網路 > 正文

字號:  

阿裏公關總監惹侵權訴訟 被指違反緘默期原則

  • 發佈時間:2014-08-15 08:07:02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張浩然  責任編輯:湯婧

  在阿里巴巴集團(以下簡稱阿裏)準備美國上市的最後階段,阿裏和蘇寧雲商集團(以下簡稱蘇寧)兩大電商巨頭的公關總監微網志戰繼續發酵。據悉,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已經受理了蘇寧媒介總監葛爽訴阿裏公關總監顏喬名譽權糾紛一案。

  業內人士指出,按照美國證監會規定,阿裏在提交上市申請之時,到招股書生效之日的一段時間內處於緘默期,近期阿裏公關動作不斷,公關總監顏喬在微網志的公開發言甚至惹來訴訟,是否涉嫌違反緘默期原則?

  而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郭靂認為,緘默期規定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時候需要遵守緘默期要求,而阿裏現在還沒上市,因此“對於擬上市公司,尺度比較難拿捏。”

  中國經濟網記者就此向阿裏公關總監顏喬求證,截至發稿,未獲對方回應。

  阿裏公關微網志發言惹訴訟

  中國經濟網記者獲悉,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已經受理了蘇寧媒介總監葛爽訴阿裏公關總監顏喬名譽權糾紛一案,案件通知書有如下表述:葛爽訴與顏喬名譽權糾紛一案的起訴狀已收到,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本院決定立案審理。

  據了解,近日,阿裏公關總監顏喬在其認證微網志裏發佈的一張微網志配圖中,將蘇寧媒介總監葛爽與自媒體人士葛甲認定為“兄妹”關係,還將2012年《IT時代週刊》總編輯曹健為葛爽頒發“年度傳播大獎”一事與葛爽、葛甲的照片組成三方關係圖。這條傾向性明顯的微網志一經發出,便引發了廣泛關注。

  對此,葛爽先是發表了嚴正聲明:鋻於阿裏公關總監顏喬公然在其微網志上指稱“葛甲與葛爽”為兄妹關係,並借機質疑我個人信譽和職業操守,已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請顏喬道歉並消除影響,本人將視其對造謠行為的悔過態度,保留進一步訴諸法律的權利。

  隨後,葛爽發表聲明正式否認了與葛甲的兄妹關係。聲明稱,“第一,這是一篇嚴重失實的謠言,本人與葛甲先生沒有任何親屬關係。第二,鋻於阿裏公關總監顏喬的不實言論已構成嚴重誹謗,現要求顏喬在本微網志刊發後兩小時內,自行刪除原微網志,24小時內刊登富有誠意的致歉微網志,48 小時內向此前參與轉發的微網志逐一轉發澄清致歉。第三,本人將視阿裏公關總監顏喬對其造謠行為的悔過態度、消除誹謗行為惡劣影響的社會效果,保留進一步訴諸法律手段的權力。”

  在葛爽發佈公開聲明後,顏喬便在兩小時內刪除了指稱葛甲與葛爽為兄妹的微網志及配圖。在刪掉上述微網志後,顏喬在回復一位網友的評論時解釋稱,“刪還是要刪,我是沒講他們是親兄妹,但容易引起誤導。”

  如此一來,顏喬的表述引起了廣泛質疑。有網友在該條微網志下評論稱,“語氣、內容,態度都不該是阿裏這樣的公司的PR該有的。”另有網友就此發表評論,“就事論事,在無確鑿證據的情況下,發佈妄自猜測的資訊,事後不知亡羊補牢,反而無理狡辯。”

  阿裏涉嫌違反緘默期原則?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根據美國1933年證券法和美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則,公司在遞交新股發行的申報材料之前一段時間,以及從遞交申報材料一直到美國證監會的註冊、生效這段時間,不能發佈額外資訊。”清華大學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湯欣表示,所謂額外資訊就是招股説明書以外的其他資訊。

  眾所週知,處於上市緘默期的阿裏,目前正在為衝擊IPO做最後的準備。而近期阿裏公關總監顏喬在其認證微網志上造出蘇寧媒介總監葛爽和自媒體人葛甲之間所謂“兄妹”關係的不實消息,讓處於緘默期的阿裏再次深陷輿論漩渦。

  此前的7月18日,處於上市緘默期的阿裏突然發出“緘默期的聲音”,稱正在遭遇有組織的輿論敲詐,杭州警方已正式接受其報案。不久之後,阿裏公關總監顏喬發表長微網志,實名舉報《IT時代週刊》及下屬網站“IT商業新聞網”:“長期以來以新聞報道為名,對阿里巴巴集團進行高頻次的輿論脅迫”。

  對此,有媒體報道稱,對於計劃今夏在紐約上市的阿裏來説,一方面受限于緘默期的規定不該説的不能説,一方面又不願意忍受所謂的輿論敲詐,不得已發出“緘默期的聲音”。此舉是否違背美國證監會的規定而影響公司上市進程成為議論焦點。

  業內人士指出,我們可用Google當時在美國上市時發生的事件做參考:2004年,Google創始人在上市緘默期接受了《花花公子》的採訪,引起軒然大波,儘管該採訪是數月前約好的,但它仍然影響了Google的聲譽,加之其他一些細節的不注意,導致它被迫將股票發行價下調30%,最終定為85美元。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郭靂指出,緘默期規定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時候需要遵守緘默期要求,而阿裏現在還沒上市,因此“對於擬上市公司,尺度比較難拿捏。”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稱,美國證監會在2005年的時候對緘默期的規定有所放寬,允許公司的董事高管和公司的投資者進行有限度的溝通,但前提也應該是以公司向證監會提交的招股説明書為準。“類似于阿裏目前的表態或者未來幾天如果做出實質性的回應話,這些舉動在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也是可以商討的。”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