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5日 星期一

科技 > 網際網路 > 正文

字號:  

阿里巴巴公關總監引微網志大戰 蘇寧葛爽發律師函

  • 發佈時間:2014-08-12 08:13:45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書海

  日前,阿里巴巴公關總監顏喬舉報《IT時代週刊》新聞脅迫的事件正愈演愈烈:除了《IT時代週刊》聲稱將起訴顏喬外,身為蘇寧雲商公關總監的葛爽也于近日向他發去了律師函。

  8月7日15時14分,阿里巴巴公關總監顏喬在微網志上公開表示已就《IT時代週刊》之新聞脅迫行為進行舉報,並呼籲“有和阿里巴巴類似遭遇的業界同仁一併面對”。

  不過,《IT時代週刊》隨後回應稱“至今未收到任何國家機構或阿里巴巴集團的相關書面資訊和正式通知”,並表示將正式致函阿里巴巴集團,以了解是否授權發表該博文。若屬職務行為,我們將一併追究阿里巴巴集團名譽侵權的法律責任。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8月7日17時,顏喬再發微網志提到《IT時代週刊》,與此同時還提及蘇寧雲商公關總監葛爽、自媒體人士葛甲。

  顏喬稱:“IT時代週刊總編輯曹健發刊詞:蘇寧雲商公關負責人葛爽是我新近認識的。這個北京女孩給我的感覺是,柔弱的外表下有著非常執著的內心。而當葛告訴我,她的公關團隊只有3個人時,我真的感到非常驚訝。(我真的感到非常驚訝,不是四個人麼?葛甲老師不算?)”。

  該微網志同時配發了“某IT時代週刊為蘇寧公關總監葛爽頒發年度傳播大獎”和“蘇寧公關總監葛爽係葛甲妹妹的三方關係圖”兩張圖片。在這個敏感時刻,顏喬此舉迅速將葛爽、葛甲推上了風口浪尖。

  

  

阿里巴巴公關總監顏喬發佈的微網志

  8月8日12時29分,葛爽在微網志上發表了嚴正聲明,稱“8月7日下午快下班的時候,突然手機被打爆了,無數好友紛紛問我是不是與葛甲為兄妹關係,甚至有親友也急切地詢問此事”。

  葛爽回應:“這是一篇嚴重失實的謠言,本人與葛甲先生沒有任何親屬關係”,要求顏喬儘快刪除微網志、澄清事實並道歉。

  

  

蘇寧雲商公關總監葛爽發表《嚴正聲明》

  一個多小時後的,顏喬刪掉了之前的微網志,但並未發佈致歉微網志,他隨後又在微網志中表示:“刪還是要刪,我是沒講他們是親兄妹,但容易引起誤導”。

  8月9日,葛爽發佈了署名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宗煒的律師函,向顏喬提出“在本函發出後的48小時內立即刪除上述微網志及相關評論;公開賠禮道歉及澄清聲明”等要求。

  

  

葛爽向顏喬發去律師函

  8月10日,同樣身處輿論漩渦的葛甲也公開回應,稱:“原本我不想就此次阿里巴巴針對我的造謠事件採取什麼行動,但眼看到阿里巴巴已開始動用資源針對我個人進行誣衊和造謠,嚴重威脅輿論生態,我決定採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內的一切措施,捍衛自身權利。”

  對於上述事宜,中國經濟網記者向阿里巴巴公關總監顏喬求證,但並未獲得回應。

  附律師函內容:

  致:?顏喬先生

  阿里巴巴集團公關部總監

  關於:?不實微網志報道侵犯名譽權

  本律師受蘇寧雲商集團品牌部媒介總監葛爽女士的委託,就此前你在新浪微網志上發佈的不實報道發送本函。

  本函所指不實報道具體包括:

  2014年8月7日,你發佈的微網志中聲稱“不是四個人麼?葛甲老師不算?”並同時配圖標注“葛爽女士,葛甲妹妹,蘇寧公關總監”。

  此後,你在2014年8月8日發佈的微網志承認存在上述微網志存在重大誤導:“刪還是要刪,我是沒講他們是親兄妹,但容易引起誤導”。

  經核實,本律師認為上述微網志有如下不實之處:

  葛爽女士與葛甲無任何血緣關係,並非兄妹;

  葛甲並非蘇寧雲商公關部門員工。

  本律師代表葛爽女士向你鄭重要求:

  1. 在本函發出後的48小時內立即刪除上述微網志及相關評論;

  2. 在本函發出後的48小時內在新浪微網志、人民網首頁、新華網首頁上置頂或顯著位置發表公開賠禮道歉及澄清聲明,道歉內容應包括:“本人虛構葛爽女士為葛甲妹妹,虛構葛甲為蘇寧雲商公關團隊成員,主觀上存在過錯,侵害了葛爽女士的名譽權。本人就此不實報道鄭重向葛爽女士賠禮道歉,願意承擔一切法律後果”;

  3. 上述聲明應至少連續刊登不少於10日;

  4. 上述聲明應同時至少@原不實微網志內發表評論的加V認證用戶200人以上。

  如你在收到本函後未能如期按實履行上述行為,葛爽女士將隨時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為追究你的侵權責任。

  特此函告。

  宗煒律師

  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

  2014年8月9日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