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總局遊戲審批許可權被取消”係政策誤讀
- 發佈時間:2014-08-14 09:15:07 來源:四川線上 責任編輯:書海
國務院發佈公告稱,取消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與境外機構合作出版電子出版物”審批職能。這也被外界解讀為同屬電子出版物的電子遊戲出版或將鬆綁。事實上,此前解讀有誤,廣電總局對遊戲的審批職能仍未取消。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31條,原屬廣電總局審批的“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與境外機構合作出版電子出版物審批職能在此次決定中被取消。而“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與境外機構合作出版電子出版物審批”來自於《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在國務院令第412號中,329條即本次被取消的職能。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然而,該決定中的328條明確提到了含網際網路遊戲作品的審批仍歸屬於廣電總局。在2004年生效的《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關於落實國務院歸口審批電子和網際網路遊戲出版物決定的通知》“明確規定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實施‘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電子出版物(含網際網路遊戲作品)審批’項目,進一步確定了新聞出版總署是國務院惟一歸口管理電子遊戲出版物和網際網路遊戲出版物的行政部門,並依法對出版引進版電子遊戲出版物和網際網路遊戲出版物進行審批。”
同時,該通知還對電子遊戲和網際網路遊戲進行了界定:
“電子遊戲出版物是電子出版物種類之一,指通過電腦應用程式,將圖文聲像等遊戲內容編輯加工後,以數字代碼方式存儲在磁、光、電介質上,通過電腦、掌上閱讀器、手機或者具有類似功能的交互設備讀取使用,並可複製發行的電子遊戲軟體作品。載體形態包括只讀光碟(CD-ROM)、高密度只讀光碟(DVD-ROM)、積體電路卡(ICCard)、軟磁片(FD)、互動式光碟(CD-I)、照片光碟(Photo-CD)和新聞出版總署認定的其他類似載體形態。
網際網路遊戲出版物是指通過電腦應用程式,將圖文聲像等遊戲內容經過選擇、編輯和數字化製作加工,以網際網路(含局域網、專網)為傳播載體,發送至電腦、電視、手機等用戶終端,供多人同時線上瀏覽、閱讀、使用或者下載的網際網路遊戲軟體作品。”
由此可知,電子遊戲、網際網路遊戲屬《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328條範疇內,廣電總局的審批職能並未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