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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底”天使投資背後:上海意在爭奪創投

  • 發佈時間:2016-01-27 09:18:55  來源:光明網  作者:劉東  責任編輯:王磊

  正在尋找新一輪融資的上海創業者張磊,決定等到春節後行情有所回轉再談。

  “從去年下半年開始創投環境變差,跟我們談的機構一家跳票,一家在大幅度砍價,不過現在形勢有所好轉,我希望年後能有更好的機會。”張磊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形勢沒有變得更好,也沒有變得更壞。而官方發出的一紙文件,卻引發了投資界和企業的紛紛議論。

  按照上海近日出臺的《上海市天使投資風險補償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上海將從2月1日起,對投資機構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最終回收的轉讓收入與退出前累計投入該企業的投資額之間的差額部分,給予一定比例的財務補償。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發現,出臺類似政策吸引創投,上海並非先例。只是在正式吹響建設科創中心的號角後,上海密集強化了此類政策,並再一次置於聚光燈下。

  促進科創中心建設

  “政策剛出來沒多久,如何套利的段子就在我的各個朋友圈流傳了。”上海一家O2O美發服務公司首席運營官桂永剛笑稱。

  按照上海出臺的《辦法》,對種子期科技型企業項目所發生的投資損失的補償比例不超過實際投資損失的60%,對初創期科技型企業項目所發生的投資損失的比例則不超過30%。

  上海還規定,每個投資項目的投資損失補償金額不超過300萬,單個投資機構每年度獲得的投資損失補償金額不超過600萬元。

  起點創投創始合夥人查立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政策的內容,政府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出發點是好的,但需要考慮政策是不是符合市場競爭的規律和行業本身的規律。

  多位投資機構人士表示,這一政策在操作層面還需要解決多項問題,還需要作出進一步的明確。而政策的持續性、部門之間的協調等,都還有待進一步明確。

  上海科委的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文件出臺的一大背景是促進上海科創中心的建設。而制定政策前期上海市科委會同財政局和發改委多次聽取天使投資機構、初創期科技企業意見建議。近期還將召開新聞發佈會,對文件作出進一步説明。

  上述負責人表示,文件設立了關於風險補償的管理機構。擬由科委、發改委和財政局組成工作小組對風險補償政策的管理和實施,在風險補償的監督管理方面,擬由工作小組委託有關部門或仲介機構,對風險補償資金及日常管理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意在爭奪創投

  桂永剛發現,之前他的項目在找融資時,北京、杭州的融資機會都要多於上海,上海的政策有望緩解這一現象。其實,這也正是上海出臺這樣一份文件的背後邏輯。

  去年以來,上海正式吹響科創中心建設的號角,政策層面對創新創業給予了空前的支援。

  實際上,除了上海,此前有不少地方也推行過類似的政策,而且在政策實施過程中都遇到了一些問題。

  例如,廣東省出臺的《關於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投資及信貸風險補償資金試行細則》就規定,對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科技企業孵化器內的初創期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失敗的,省財政和當地市財政分別按項目實際投資損失額的30%和20% (合計為50%)給予創業投資機構補償。省級對單個項目風險補償不超過200萬元。

  江蘇則對天使投資機構首輪投資種子期或初創期科技型小微企業,分別按實際投資額的30%和20%給予風險準備金。天使投資機構在實際完成投資三年內未形成投資損失的,全額返還風險準備金;若發生損失,按照首輪投資實際發生損失額的50%從給予的風險準備金中補償。省級風險補償最高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在北京,中關村管委會也于2014年9月制定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天使投資和創業投資支援資金管理辦法》,對中關村示範區天使投資和創業投資進行風險補貼。

  不過,與上海不同的是,中關村並沒有對天使投資的損失部分進行補償,而是根據實際投資金額,按一定的比例給予補貼。

  中關村要求投資機構具備北京註冊、核心管理團隊受託管理資金累計投資額不能低於1000萬人民幣等多項條件,上海則對投資機構沒有做出要求。在時間節點上,上海風險補償的申請時效原則上在創業投資機構存續期內,且最高不超過投資行為發生後的10年。中關村則為每年申請上一年度。

  從比例和金額來看,上海此次的補貼力度可以説在各地處於領先位置。

  對此,查立建議,上海可以先選擇一些領域小規模地進行試點,計算投入總額與損失,再進一步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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