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部署八項重點工作措施 確保全省畜牧業綠色發展

2017-03-09 13:15:41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宋津州 字號:T|T
摘要】近日,山東省環境保護廳、山東省畜牧獸醫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 促進畜牧業綠色健康發展的通知》。

  近日,山東省環境保護廳、山東省畜牧獸醫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 促進畜牧業綠色健康發展的通知》,部署八項重點工作措施,以進一步促進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提升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水準,確保全省畜牧業綠色發展。

  一是提高思想認識,積極推進綠色發展。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認識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將其作為供給側改革的重要舉措,積極予以推進,實現環境保護與産業發展的和諧統一。

  二是全面掌握基礎情況,著力加強規劃引導。

  《通知》要求,各級環保部門要會同畜牧部門建立養殖場環保基礎資訊平臺,組織編制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明確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目標、任務、重點區域,明確污染治理重點設施建設,以及廢棄物污染防治措施。積極推動將養殖場用地、配套的污染防治與綜合利用設施用地納入當地土地利用規劃,落實用地指標,按照農用地管理。

  三是加快劃定禁養區域,依法推進關閉搬遷。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科學合理劃定禁養區,最遲于2017年2月底前完成。禁養區劃定後,各地環保、畜牧部門應積極配合當地政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參照全省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標準,逐一研究確定關閉、搬遷的養殖場區名單,依法制定關閉、搬遷方案,出臺相應的補充措施,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關閉、搬遷工作。

  四是切實加強源頭管控,嚴格落實環評制度。

  《通知》指出,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符合畜牧業發展規劃、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嚴格按照養殖規模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網上備案環境影響登記表。未建設污染防治或綜合利用設施、配套設施建設不合格,或未委託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不得投入生産或使用。項目建成後經驗收合格,方可正式從事畜禽養殖。各地環保部門要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畜禽養殖項目環評制度執行情況排查,對存在問題項目依法進行查處。

  五是建立綜合處置體系,推進生態迴圈利用。

  《通知》指出,各地要因地制宜發展多種形式的畜禽生態養殖,推廣農牧結合、種養平衡、生態迴圈的發展模式,促進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推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生態保育型農牧業發展。環保部門要以環境品質改善為核心,改革完善畜禽養殖污染物排放統計核算方法,將糞便和廢水無害化還田利用量作為統計污染物削減量的重要依據,促進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

  六是規範病死畜禽處理,推動實現資源利用。

  《通知》要求,各地要強化生産經營者主體責任,因地制宜,科學規劃,加快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進度,高標準如期完成建設任務,儘快建立健全病死畜禽處理體系運作機制,並確保體系正常運作。處理設施應優先採用化制、發酵等既能實現無害化處理,又能資源化利用的工藝技術,提高處理産物利用價值,推動實現處理産物資源化利用。

  七是加大執法監管力度,有效規範生産運營。

  《通知》要求,各級環保部門要將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納入日常執法監管範圍,對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的養殖場,依法嚴格處理,並及時通報畜牧部門,推動地方政府切實加大養殖污染問題突出區域整治力度。各級畜牧部門要督促引導養殖場戶開展“一控兩分三防兩配套一基本”糞污處理基礎設施標準化改造,並確保正常運作,有效預防畜禽養殖廢棄物對環境造成污染。

  八是不斷完善扶持政策,打造多元投入格局。

  《通知》指出,各地畜牧、環保部門要積極推動地方政府落實《條例》規定的激勵措施,綜合運用財政、稅收、金融、價格等經濟手段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出臺促進有機肥生産和使用、沼氣發電等扶持政策。本著“誰投入、誰獲益”的原則,推動建立企業、政府、社會多元化投入和利益分享機制,不斷提高畜禽養殖廢棄物收集處理利用的規模化、專業化、社會化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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