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訪談 | 從心理學視角看未成年人犯罪
發佈時間:2025-01-27 08:05:00 | 來源:中國網心理中國 | 作者:楊檳等□王淑合/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
□苑寧寧/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編輯 楊檳
在陽光燦爛的春日裏,校園本該是青春與歡笑交織的樂園,然而,河北邯鄲卻發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暴力事件。2024年3月10日,三名初中生殘忍地將一名同學殺害,並將屍體掩埋在蔬菜大棚裏。這起案件震驚了社會,令人難以置信的是,這些犯罪嫌疑人心理素質極強,直到調出監控視頻,主犯才被指認。受害者的離世,讓我們痛心於生命的脆弱,更讓我們對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産生了深深的憂慮。
在公眾的討論中,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往往更多地被法律層面的探討所佔據,而其中的心理層面卻往往被忽視。這些還未成年的孩子,為何會走上犯罪的道路?他們的內心世界究竟是怎樣的?這不僅是對涉案未成年人自身成長和未來的追問,更是對整個社會教育、家庭關懷和法律制度的一次深刻反思。
為了深入探討這一問題,我們“熱點訪談”欄目特別邀請了兩位專家老師,就未成年人犯罪問題進行深入剖析,以期能夠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保護青少年健康成長提供有益的啟示。
第一部分 揭開未成年人犯罪的迷霧
本刊編輯:
在探討未成年人犯罪問題時,我們首先需要了解的是他們走上這條道路的原因。那麼,您能列舉一些常見的導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動機或因素嗎?
● 王淑合:根據未成年人作案時的心理背景,可以將其犯罪動機劃分成情緒型、財物型、好奇型和惡作劇型四種常見類型。
未成年人在意料之外,受到較強烈刺激或為解除由挫折造成的強烈心理失衡而導致的犯罪動機叫情緒衝動型犯罪動機。未成年人為滿足某種財物需求,經過週密策劃、反覆權衡後産生的犯罪動機叫財物型犯罪動機。未成年人受到他人教唆,或出於好奇而倣照他人,或受不良網路及影視作品的影響而産生的犯罪動機叫好奇模倣型犯罪動機。未成年人出於對法律的無知和無視,純屬尋求刺激找開心,以嬉戲為手段,以他人的難堪、痛苦來滿足自己低級欲求的犯罪動機,被稱為惡作劇型動機。
● 苑寧寧: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分為三大類:與性有關的淫欲類犯罪,包括搶劫、傷害和故意殺人在內的暴力類犯罪,以及盜竊等侵財類犯罪。這些犯罪行為通常與追求刺激、衝動和不計後果的特點相關聯,而這些特點在13至16歲的未成年人中尤為明顯,這一年齡段恰好與青春期相吻合。
本刊編輯:
觀察到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數量上升,且犯罪年齡逐漸下降,您認為這背後的原因是什麼?
● 王淑合:社會物質極大豐富,未成年人的物質生活保障充足,生理髮育早熟,身高體重迅速發展,體魄強健、精力充沛,為犯罪行為提供了基礎條件。
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的心理髮展滯後於生理髮展。隨著網際網路的迅速發展,他們可以輕易接觸各種資訊,但閱歷和社會經驗有限,缺乏辨別和判斷力。在內外誘因的驅使下,容易産生犯罪心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均年齡比20世紀七八十年代提前了2~3歲,10~12歲開始有劣跡,13~15歲是犯罪高峰,現在甚至有低齡化趨勢,如邯鄲三名學生殺人埋屍案。
第二部分 心理視角下的未成年人犯罪
本刊編輯:
您能否談談,哪些因素的組合可能會提升未成年人犯罪的可能性?
● 王淑合: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的個體因素、環境因素及當時所處的情境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未成年人在社會化過程中,容易受情感的驅使,容易對符合自己本能欲求的事物感興趣,但又不能很好地辨別美醜善惡,特別是當消極的社會情境迎合自己的趣味時,就會趨之若鶩,全然不考慮後果,從而形成犯罪心理,導致犯罪行為。
隨著身心的不斷發展,未成年人的物質需要、追求異性的需要、社會交往的需要都有了迅速發展。但是社會和家庭並沒有,也不會為他們提供現成的機會,這就必然出現了主觀需求的高感受性與滿足需要的低可能性之間的矛盾。主觀的需要無論是合理的,還是不合理的,只要得不到滿足,就會産生挫折感。在情境具備的時候,未成年人就有可能為滿足自己的需要而不擇手段,甚至向有關人或社會實施攻擊行為,導致違法犯罪。
● 苑寧寧: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大腦發育不平衡,邊緣系統快速發展,但理性控制系統仍在成長初期,使他們在控制衝動和理性分析方面相對薄弱,這種生理現象與未成年人犯罪密切相關。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複雜,包括青春期帶來的心理和生理變化,以及家庭監護、教育和社會支援等外部因素的影響。有效的家庭監護和教育能夠在學校提供良好教育的同時,培養未成年人的規則意識和法治觀念,從而一定程度上減少青春期引發的風險。然而,家庭監護和教育的不足可能導致未成年人在這一關鍵時期更易受到外界負面影響,增加越軌行為的風險。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案例普遍存在家庭監護不足和教育缺失等問題,尤其在網路時代,這些問題可能進一步加劇,推動未成年人違法行為的增加趨勢。
本刊編輯:
在您的研究或觀察中,未成年人犯罪與心理健康之間是否存在某種關聯?
● 王淑合:未成年人犯罪與心理健康水準之間具有一定關聯性。相對於人生的其他年齡段來説,未成年人存在更多的適應問題。這是因為,未成年人心理和人格的不成熟,使他們對環境的改變,甚至自身的改變缺乏準備,他們所接受的教育和對社會的期待與社會的現實狀況如果形成強烈反差,更容易使他們産生挫折感和心理衝突。
同時,在對待適應問題的應對方式上,未成年人更容易以一種不成熟的方式來對待,如逃避、發泄、擴大化和自閉,這些方式既容易造成心理問題,也容易造成與環境和周圍人的衝突,産生心理健康問題。
任何人的行為均是其心理的外化形式,犯罪行為也不例外。未成年人的心理問題如果得不到及時的調整和修正,遇到外在誘發因素時,就容易引發違法和犯罪行為。不能適應環境,或者不能健康地、以符合社會規範的方式解決適應中存在的向題,是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三部分 守護與重塑: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與矯正
本刊編輯:
未成年人犯罪時,他們是否會考慮行為的後果?特別是,懲罰的力度是否會影響他們的犯罪行為?
● 王淑合:未成年人犯罪是否會考慮後果不能一概而論。
情緒型的未成年犯罪者通常在作案時情緒激動,缺乏理智,行為兇殘,自控能力差,往往不考慮後果,作案時間短暫,事後可能會出現後悔心理。智慧型的未成年犯罪者年齡較大,犯罪決定形成較慢,準備充分,手段隱蔽,一旦決定犯罪則不易改變,通常考慮行為後果和如何逃避懲罰,但可能有僥倖心理。好奇模倣和惡作劇型的未成年犯罪者認知能力低下,缺乏道德觀念和法律意識,僅出於模倣和幸災樂禍的動機,往往不考慮後果。
懲罰的力度對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會産生一定的影響,尤其是性質惡劣、後果嚴重、影響面廣的未成年人犯罪,但刑罰不是主要手段,教育才是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方法。
本刊編輯:
作為監護人,您認為應該如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有哪些有效的策略或方法?
● 王淑合:監護人對孩子的心理成長和行為有著深遠的影響,尤其是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扮演著關鍵角色。
首先,監護人需要重視情感撫養。父母和監護人應在孩子早年階段投入更多時間和精力,建立良好的親子關係,滿足孩子的精神需求而非僅僅是物質上的滿足。這種和諧的情感基礎使得孩子更容易接受父母或監護人對其行為的指導和糾正,避免産生逆反心理或採取激烈反抗的行為。
其次,監護人要以身作則,為孩子樹立良好的榜樣。父母在日常生活中應嚴格自律,成為孩子學習正面行為和價值觀的榜樣。這種積極影響能夠潛移默化地減少孩子接觸不良嗜好和行為的機會。
最後,監護人應尊重孩子的個人選擇和隱私。他們應該支援孩子的興趣和愛好,而非強加自己的觀點。同時,監護人需關注孩子的課外生活和交友情況,預防孩子因結交不良朋友或沉溺于不良嗜好而走上犯罪道路。
● 苑寧寧: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從內外兩方面加強治理。內在方面,應進一步研究青春期的心理特點和腦神經科學發現,將這些知識應用於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中,特別是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引導。外在方面,需要壓實父母責任,確保未成年人接受良好的學校教育,並最大程度地隔絕現實社會和網路中的不良因素。
一旦未成年人出現違法犯罪行為,這意味著他們的社會化過程出現了中斷或失敗。矯治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預防再次犯罪,並幫助他們順利回歸社會,需要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引導,修復家庭監護關係,提升家庭管教能力,並讓他們回到學校接受教育。
本刊編輯:
對於已經犯罪的未成年人,目前有哪些有效的矯正機制或方法?您對這些機制有何評價或建議?
● 王淑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我們要通過教育和保護相結合,堅持預防為主,及時干預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對於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公安機關可以採取多種矯治教育措施,如訓誡、責令具結悔過、定期報告活動情況、接受心理輔導和行為矯治等。
事實上,預防和矯治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會的責任,
只有全社會共同努力,才能為未成年人營造健康安全的成長環境。
● 苑寧寧:國家立法強調對未成年人犯罪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這意味著在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層面進行相應的干預,對未成年人犯罪採取相應的處分措施,幫助他們矯治問題並順利回歸社會,從而從長遠角度保護整個社會。
(中國網心理中國特約《心理與健康》雜誌供稿 網址:http://psy.ch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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