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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醬油釀造廠山牌米醋不合格  國豐牌甜杏脯二氧化硫超標

發佈時間:2021-11-17 15:49:42 | 來源:中國網食品 | 作者:李紅茹

2021年11月16日,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58期(總第330期)。

其中,煙臺振華量販超市有限公司白石店銷售的標稱為煙臺市醬油釀造廠有限公司生産的山牌米醋(365mL/袋,圖形標,2021/5/6),經北京市産品品質監督檢驗院檢驗發現,其中總酸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但不符合産品標簽標示要求,初檢結果: 3.74g/100mL,復檢結果:3.84g/100mL,標準值為點4.0。

煙臺市醬油釀造廠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並申請復檢;經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復檢後,維持初檢結論。

總酸是食醋的特徵性品質指標之一。一般而言,總酸含量越高説明食醋發酵程度越高,酸味越濃。總酸不合格主要影響産品的品質。《釀造食醋》(GB 18187—2000)中規定,食醋中總酸(以乙酸計)含量不得低於3.50g/100mL,山牌米醋中總酸的檢測值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但不符合産品標簽明示值規定“總酸點4.0g/100mL”。《液態調味料》 (Q/MLC 0001S—2020)中規定,調味醋汁中總酸(以醋酸計)含量不得低於1.5g/100mL。食醋中總酸(以乙酸計)含量不達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産企業生産工藝控制不嚴,未按産品標簽明示要求組織生産,也可能是出廠檢驗把關不嚴。油醋汁中總酸含量不達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産企業生産工藝控制不嚴,未按産品標準要求組織生産,也可能是出廠檢驗把關不嚴。

經查,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的關於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49期(總第321期)顯示,煙臺市芝罘區煙臺振華量販超市有限公司華信家園店銷售的標稱為煙臺市醬油釀造廠有限公司生産的米醋(365mL/袋、圖形商標+煙臺山牌、2021/6/12),總酸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但不符合産品標簽標示要求,初檢結果3.72g/100mL,復檢結果為3.89g/100mL,標準值為點4.0 g/100mL。

第三方數據顯示,2018年,煙臺市醬油釀造廠有限公司淋醬油車間過濾廢水、食醋車間和釀造等車間沖洗廢水,未經預處理,分別通過廠區北側、南側管道直接排放至城鎮污水管網被罰款20萬元。

2020年煙臺市醬油廠有限公司生産的“煙臺面醬”(批號為20200803,標注凈含量500g/袋)和“白醋”(批號為20200801,標注凈含量365ml/袋),經煙臺市計量所檢驗,結論均為“該檢驗批的凈含量不合格。”被罰款1100元。

官網稱,煙臺市醬油釀造廠有限公司始建於1951年,是生産醬油、食醋、醬類和各種調味品的專業生産公司,生産能力和技術裝備水準居國內調味品行業前列,係國家外經貿部批准的具有進出口權的調味品企業之一。

青州市大利群生鮮超市銷售的標稱為青州市國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甜杏脯(80克/袋,國豐+圖形,2021/5/1),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結果為0.61g/kg,標準值為點0.35 g/kg。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劑和防腐劑,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進入人體不會對身體健康造成危害,但過量食用會引起如噁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蜜餞涼果中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殘留量計)的最大使用量為0.35g/kg。蜜餞中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産企業使用劣質原料為了提高産品色澤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時不計量或計量不準確,還可能是由於使用硫磺熏蒸漂白這種傳統工藝或直接使用亞硫酸鹽浸泡所造成。

經查,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的關於食品安全抽檢資訊的通告(2021年第13期)顯示,標稱青州市國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甜杏脯(國豐+圖形、計量稱重、2020/5/2)二氧化硫殘留量不合格,檢驗結果為0.68g/kg,標準值為點0.35g/kg。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的關於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42期(總第315期)顯示,德州市禹城東方大廈(集團)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為青州市國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山楂片(幹片)(國豐及圖形商標、2020/12/1),其中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産品標簽標示要求,初檢結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0.0844g/kg,復檢結果:0.0717g/kg,該批次産品包裝標簽標示為“不添加防腐劑”。

第三方數據顯示,2020年青州市國豐食品有限公司因生産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未按規定建立並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和銷售記錄製度被1.警告;2.沒收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山楂片(幹片)39袋;3.沒收違法所得424.11元;4.罰款18500元,罰沒款共計18924.11元。還因生産標簽不符合規定且含有虛假內容的食品被1.沒收違法所得347.96元;2.罰款46000元,罰沒款共計46347.96元。2021年因違反了《濰坊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被行政處罰。

官網稱,青州市國豐食品有限公司是主要以山楂系列為主要産品的企業,于2014年被評為“濰坊農業龍頭企業”;于2018年被評為“山東省農業龍頭企業”。公司連續多年被評為 “濰坊市消費者滿意單位”、“青州市消費者滿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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