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接受9名因匹凸匹金融資訊服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多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600696)虛假陳述行為受損的投資者委託,將該公司原實際控制人鮮言作為第一被告、其他7名負責任高管以及匹凸匹公司作為共同被告,向上海市一中院遞交訴狀,要求連帶賠償投資者經濟損失合計215萬元。
投服中心表示,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簡稱“國辦110號文”)明確提出,“健全適應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民事侵權賠償特點的救濟維權工作機制”。此次投服中心受中小投資者委託提起證券支援訴訟,既是落實國辦110號文精神、積極探索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維權救濟新機制和新途徑的具體實踐,也是全國法院系統受理的第一例證券支援訴訟,標誌著我國證券市場支援訴訟制度建設開始“破冰”。
中小投資者訴訟
面臨成本高、舉證難等困境
中小投資者是我國資本市場最主要的參與群體,但一直處於弱勢地位,合法權益容易受到侵害。現階段通過民事訴訟途徑維權面臨著舉證難、成本高、獲賠少等現實困境,中小投資者的積極性不高。
“我們普通老百姓十分痛恨上市公司、高管和控股股東損害中小散戶利益的行為,但是人單力薄,現實中感到很無力。侵害自身權益的資訊也大多是通過股吧、微信和新聞報道才事後了解到的。”已經炒股多年的李女士在接受投服中心訪談時如是表示。
據她介紹,普通通過訴訟打官司來維護自身權益存在一定難度,一方面中小投資者缺乏專業的法律知識和主觀意識,時間和精力不允許,損失金額又不大,大多數情況不了了之;另一方面,證券市場也缺乏專業公益機構及時發佈準確的維權資訊,幫助中小投資者評估風險和節省成本。
長期和客戶打交道的長江證券上海市福州路營業部副總經理朱曉紅介紹,經常會有客戶向營業部工作人員發牢騷——“又被某某資訊誤導、結果高買低賣虧損嚴重,也不知道怎麼去維權”,但很少有客戶真去花時間和精力打官司告上市公司。
統計顯示,2001年-2015年間,共有214家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被行政處罰,但已公開資訊顯示僅有65家被投資者提起證券民事賠償訴訟,佔比僅為30%。根據投服中心近期隨機開展的投資者電話訪談結果,有些上市公司的行為實際上已經損害了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但是投資者並不知情,甚至也不了解其所受損失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全部獲得賠償。
長期從事證券侵權民事賠償訴訟的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認為,針對證券市場投資者權利救濟問題,英美法係國家主要採用集團訴訟對群體性權利進行救濟,特別是美國的集團訴訟採用退出制,只要廣大適格投資者未明示選擇退出集團的意願,就可以來分享集團訴訟的索賠成果。目前我國尚未建立集團訴訟制度,因此在現有訴訟機制下,只有每個受損投資者自己去主動維權才有可能獲賠,投資者的權益意識、維權積極性就顯得尤為重要。
投服中心主動出手
提起首例證券支援訴訟
一直以來,投服中心密切關注資本市場中涉嫌侵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近年來,匹凸匹公司一系列行為引發較強社會反響,令投資者感到不滿。
2016年3月,上海證監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匹凸匹公司存在“未及時披露多項對外重大擔保及重大訴訟事項,2013年年報中未披露對外重大擔保事項”等資訊披露違法違規事實,同時認定時任公司董事長鮮言為上述行為的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其他相關高管為直接責任人員,作出責令其改正、警告和罰款等相關處罰決定。
2016年5月,因匹凸匹公司2015年年報披露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過億元,虧損幅度超出預告業績的412%,上交所對匹凸匹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作為證監會批復成立的一家公益性投資者保護專門機構,為合法權益受損害的中小投資者提供支援訴訟是投服中心主要工作職責之一。近期,不少投資者向投服中心反映,因為匹凸匹公司虛假陳述而導致投資受損,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索賠維權。
面對中小投資者迫切的維權需求,投服中心主動出手、及時出手,接受9名中小投資者委託,協助受損投資者準備相關證據材料,于2016年7月20日向上海市一中院遞交訴狀,將對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行為負有責任的匹凸匹公司原實際控制人鮮言、時任董事和財務總監惲燕樺、1名董事、2名獨立董事和3名監事共計8名作為被告,並將匹凸匹公司作為共同被告,提起首例證券支援訴訟,訴請索賠金額合計215萬元。
投服中心副總經理、該案訴訟代理人之一徐明指出,目前我國資本市場證券侵權行為頻繁發生,侵權民事責任與民事訴訟制度有待完善,行政處罰措施也難以對證券違法違規主體形成有效震懾。投服中心作為專門服務和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公益機構,幫助投資者降低訴訟成本、支援投資者訴訟是理所應當、職責所在。
“針對涉及中小投資者多、矛盾比較突出、社會影響較大的典型性證券侵權糾紛,推出證券支援訴訟服務正是切實保障投資者權益、增強投資者獲得感的重要舉措。”徐明表示。
探索構建證券市場投資者保護新機制
證券市場侵權行為往往具有受損人數眾多而單個損失金額較小的特點,受損中小投資者自身去維權不僅需要耗費較高的時間和精力成本,還要承擔以其專業知識儲備所不能預期的敗訴風險,一旦遭遇到困難,往往會選擇放棄維權,導致訴訟索賠的“集體行動”困境。
上海消保委副秘書長唐健盛認為,中小投資者往往在維權時會面臨與消費者相似的不利境地,比如資訊不對稱、舉證能力缺乏以及在維權方面無法投入足夠的資金和時間等等。而在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消保委通過支援訴訟和公益訴訟能較好地解決這個維權難點。去年,上海市消保委通過全國首例消費公益訴訟就推動了手機預裝軟體重構規則。此次能夠在證券領域引入支援訴訟,在現行法律法規下同樣具有可行性,可以為中小投資者維權提供很大幫助,具有積極的實踐意義。
今年6月30日,投服中心與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金融證券保險專業委員會簽署合作備忘錄,雙方將進一步整合各方優勢資源,搭建相互協作的法律服務平臺,展開全方面的深度合作,充分發揮證券專業律師在證券支援訴訟等投資者維權救濟中的作用。
中華全國律協副會長、本案訴訟代理人之一呂紅兵認為,投服中心積極回應中小投資者維權的迫切訴求,通過開展證券支援訴訟,接受投資者委託,協助投資者準備證據材料打官司,為投資者節省了大量維權時間、縮短了維權程式。此類訴訟也為潛在廣大受損投資者明確了訴訟預期、起到示範維權救濟效果。同時,訴訟著重追究對證券侵權行為存在過錯的上市公司高管及實際控制人等主體的賠償責任,有助於督促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勤勉盡責,確保上市公司依法合規經營。
投服中心表示,暢通投資者訴求表達和權利救濟渠道,是夯實資本市場基礎制度的重要一環。國辦110號文明確提出,“健全適應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民事侵權賠償特點的救濟維權工作機制”。此次投服中心受中小投資者委託提起支援訴訟,是落實國辦110號文精神、積極探索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維權救濟新機制和新途徑的具體實踐,有利於進一步暢通投資者訴求表達和權利實現渠道,夯實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塑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徐明強調,此次證券支援訴訟僅僅是一個開端,下一步投服中心將密切關注市場侵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行為,陸續啟動一批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等案件的支援訴訟工作,以具體案例為抓手、以機制建設為重點,積極探索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保護新途徑,切實維護好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李喬宇)
免責聲明:中國網財經轉載此文目的在於傳遞更多資訊,不代表本網的觀點和立場。文章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