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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監管新規徵求意見 行業自律劍指違法亂象

  • 發佈時間:2015-12-18 08:39:09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楊菲

  12月16日晚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網站刊出關於就《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的通知,同批還就私募基金合同指引徵求意見,私募行業規範監管正式升級,業內對此普遍非常關注。

  證券時報記者就此採訪了一些私募界人士,在多數中大型私募看來,此次新規出臺符合市場預期,合格投資者確認、私募宣傳推介、基金代銷等募集環節規則的細化和明確有利於私募行業未來健康發展。但也有一些業內人士認為,此次新規出臺標誌私募行業監管的全面收緊,可能會對初創期私募帶來壓力。

  另據記者了解,私募基金資訊披露等多項管理辦法很快也將對外公佈。

  私募業走向規範管理

  日發資産基金業務部總經理助理楊迎雪認為,“這次加強私募基金的管理,其實也是之前監管層降杠桿目的的一種延續。最近非法融資導致了不少社會不穩定事件的發生,類似事件必須在私募基金上遏制。增加了銷售流程上的環節,在保護投資人的同時也保護了行業的發展和私募基金的穩定。總體來看,新規對市場影響不大,在二級市場上合規開展業務的公司本身在自身流程上就比較符合協會的要求。”

  此前,私募行業監管主要參照《證券投資基金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但在實際操作中相對籠統。“在這個規定出來之前,私募管理相對還是灰色的,新規進一步細化,對此前的法規形成了良好的補充。就整個行業來説肯定是好事,和我們的設想還是比較匹配的。”上海一位中型私募人士表示。

  “最近私募市場有不少負面消息,包括部分網貸平臺(P2P)跑路也涉及到私募,這次新規對行業來説是利好,儘管發展得慢一點,但會更加完善。比如做産品的時候,募集方合作的方式方法,投資者確認方式、材料保存,人員是否合規,都非常明確細緻。”一位私募基金總經理表示,在他看來,新監管有向公募靠攏趨勢,但私募的銷售方式其實更加“私募化”,這對初創型公司的業務發展可能會有一定影響,未來是否會涉及分層管理,還需要進一步明確。

  包括合格投資者確認、私募宣傳推介、基金代銷中的部分新規定被市場廣泛關注。有私募公司人士解讀説,合格投資者確認中最低100萬認購門檻被再次強調,對於投資者資産收入也有要求,將來這塊可能會有詳細規定,比如要求提供財産證明等措施;基金代銷這塊以前存在監管空白,一些第三方銷售機構沒有基金銷售資格也在經營相關業務,這塊被規範明確。當然,私募宣傳推介方面趨向嚴格,微信朋友圈的推廣也被明令禁止。“微信朋友圈和公眾號宣傳之前是一些私募違規宣傳的普遍做法,顯然,監管層也注意到了這方面的問題。”

  更多辦法待出爐

  事實上,除新公佈的兩項規則及指引外,私募基金資訊披露等一系列新辦法很快也將面世。

  據中國基金業協會黨委書記、會長洪磊洪磊介紹,中國基金業協會後期還擬推出《私募投資基金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管理辦法》及《私募投資基金託管與外包規範》。

  他還特別指出,對兼營信貸業務的機構不再予以登記,如民間借貸、小額貸款、保理、擔保等;對兼營與投資管理無關業務的機構不再予以登記,如貿易公司等;對從事業務與投資管理有利益衝突的機構不再予以登記。

  私募業監管級別有提升的跡象。一位參與《資訊披露指引》徵求意見的私募人士透露,新的信披規定更加嚴格,除凈值外,要求私募按月披露持倉和基金份額,這對公司技術手段和客戶系統提出了很高要求。

  “很多事情本來就是要做的,為了長遠發展,我們公司在合規方面下了很大工夫,也在行業內率先建立了客戶資訊系統,所以新規定對我們沒有什麼影響。”一位大型私募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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