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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司涉嫌信披違法被調查 律師聯合展開預徵集

  • 發佈時間:2015-11-07 05:38:43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劉雯亮  責任編輯:田燕

  *ST舜船

  涉嫌信披違法被調查

  2015年8月,*ST舜船發佈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第二日收盤後,公司再次公告稱收到江蘇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因公司2014年報存在前期重大會計差錯,財務數據失實,江蘇證監局對*ST舜船採取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要求公司于9月30日前提交書面報告。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同時顯示,公司存在將2013年前已取消採購訂單、不符合預付賬款性質的長賬齡預付進口設備款挂列預付賬款,將2013年及以前年度不符合銷售確認條件的船舶確認為銷售收入等問題。基於此,*ST舜船應追溯調減2013年凈利潤2745.90萬元、年初未分配利潤6810.63萬元、年末凈資産9556.53萬元。

  *ST舜船2013年年報顯示,2013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2354.8萬元,意味著,公司虛增凈利潤佔比高達22%。不過針對前述問題,*ST舜船早在2015年4月29日發佈的《關於對以前年度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中進行了披露。

  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表示:“公司財務虛假事項已構成重大資訊披露違規,很可能會被證監會行政處罰。”

  值得關注的是,由於公司2014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交易自2015年4月30日起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股票簡稱由“舜天船舶”變更為“*ST舜船”。此番又因涉嫌信披違法被證監會立案調查。許峰律師稱,根據規定,如果公司信披違規被證監會在行政處罰中認定構成重大違法行為,或公司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的,將再次面臨退市。

  *ST舜船除面臨退市風險外,還將面臨廣大二級市場投資者索賠。許峰律師介紹,在*ST舜船此次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後,其已經向投資者發起公開徵集,待證監會對上市公司正式處罰滿足訴訟前置條件後,第一時間代理投資者向舜天船舶發起索賠,要求公司賠償其虛假陳述行為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

  許峰律師認為,根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虛假陳述司法解釋,在2014年4月11日至2015年4月28日買入*ST舜船,且在2015年4月28日後持有或賣出股票,或者在2015年8月4日前買入*ST舜船且在2015年8月4日之後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先聯繫律師預登記,做好維權準備工作。

  亞太實業

  等待行政處罰決定

  2015年6月,亞太實業發佈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海南監管局下發的《調查通知書》。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值得一提的是,同年7月,公司發佈公告稱,因未及時披露北京大市股權裁定變更事項,未及時披露股權轉讓及一致行動協議,深交所決定對公司控股股東給予公開譴責處分,對相關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

  根據《證券法》及最高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規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為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上海天銘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向曾經購買過亞太實業股票的投資者聯合前期徵集訴訟委託,擬代理投資者索賠。

  宋一欣律師表示,初步確定符合條件的投資者為:在2015年6月5日前買入亞太實業,並在2015年6月5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者。

  厲健律師提醒,投資者應提供身份證複印件、證券交易所股東卡複印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對帳單原件(從第一次買入公司股票列印到現在)、聯繫電話手機及地址郵編。免費審核後,律師將對符合初步索賠條件、有委託意向的投資者進行登記,一旦證監會認定亞太實業信披違法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律師將在第一時間代理投資者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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