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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興資源高價買稀土被處罰 律師啟動投資者索賠

  • 發佈時間:2015-06-24 11:41: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馬繼鵬  責任編輯:吳起龍

  創興資源因採用過時評估報告高價購買關聯公司稀土資源被證監會行政處罰,央廣網財經記者今天從維權律師處獲悉,該律師已經啟動對創興資源的投資者索賠程式。

  上海市東方康橋律師事務所證券維權律師吳立駿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在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後,他們將及時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股民的訴訟索賠申請。

  “創興資源資訊披露違規事宜已經坐實,股民可以就創興資源資訊披露的違規行為進行索賠並可依法獲賠。” 吳立駿指出,參加本次索賠的資格條件為:在2012年5月11日以後買入創興資源,至2014年3月27日收盤時持有的股民可以參加索賠。

  創興資源近日發佈的公告顯示,本次處罰主要針對2012年5月11日創興資源董事會通過的資産收購議案。當時,創興資源以10400萬元的價格收購其關聯方上海振龍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持有的桑日縣金冠礦業有限公司 70%股權,其中,桑日金冠主要資産為其持有的中鋁廣西有色崇左稀土開發有限公司 27%的股權。

  但是令人蹊蹺的是,崇左稀土的定價是根據北京天健興業資産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資産評估報告》,這是一份過時的報告,是天健興業在很早之前受他人委託為其他特定目的所作的資産評估報告。總資産賬面價值為1826.57萬元,評估價值為55654.67萬元,增值額為53828.10萬元,增值率為2946.95%。與公司提出資産收購時相比,作為崇左稀土定價依據的稀土價格較評估基準日價格跌幅在40%左右,評估結果已不能反映崇左稀土整體資産的公允價值。

  在公司發佈公告欲收購時,創興資源並未完整披露上述資産評估報告文件全稱,隱去了評估項目的相關內容,也未披露該評估報告並非專為本次交易所作的情況,導致所披露的內容不準確、不完整。另外,公司2012年年報中也未對此進行披露。證監會因此擬對創興資源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時任高管也分別予以了罰款。

創興資源(600193)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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