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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法規司關於公開選聘律師事務所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11-06 17:30:53  來源:住建部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有關律師事務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精神,通過購買社會服務的方式引入律師事務所參與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等日常工作,我司擬面向社會公開選聘1-2家律師事務所承擔有關法律事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聘對象

  北京市登記註冊的有關律師事務所,或者不在北京市登記註冊但在北京市設有分支機構的律師事務所。

  二、選聘條件

  (一)具有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

  (二)遵守憲法,堅持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嚴守保密、廉政等機關工作規定;

  (三)無行政處罰、行業處分等不良記錄;

  (四)具有承擔法律服務工作的團隊和能力;

  (五)有為國家部委提供法律服務的相關經歷及經驗;

  (六)服務費用每年不超過20萬元。

  三、法律服務內容

  (一)承擔日常法律諮詢服務,根據要求提供法律意見;

  (二)協助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就辦案過程中發現的疑難問題、風險點處理提供專業法律意見;

  (三)接受委派免費代理一定數量行政訴訟案件;

  (四)提供專項法律培訓服務;

  (五)組成律師服務團隊,並委派一名律師駐場服務,每週不少於4個工作日;

  (六)需要提供法律服務的其他事項。

  四、選聘程式和方法

  (一)申請。符合條件且願意承擔我司法律服務工作的律師事務所可以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二)初審。根據律師事務所提交的材料,法規司進行初步篩選;

  (三)終審。根據初審結果,法規司組織評議並經司務會討論研究,報部領導同意後,確定律師事務所名單並簽訂法律服務合同。

  五、申請材料和申請時間

  (一)申請材料包括:

  1.《申請表》;

  2.《擬派駐律師基本情況表》;

  3.工作設想;

  4.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複印件;

  5.負責人及擬組建的律師團隊人員簡介;

  6.執業資格證書複印件;

  7.律師事務所其他資質證明或榮譽證書等;

  8.其他能證明律師事務所能力和業績的材料。

  (二)材料要求:

  1.申請材料應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

  2.所有申請材料按序裝訂成冊,一式五份;

  3.《申請表》和《擬派駐律師基本情況表》應按照本通知附件格式填寫;

  4.所有材料恕不退還。

  (三)申請時間:

  請於11月20日前(以寄出日為準)將申請材料郵寄至住房城鄉建設部法規司行政復議處。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三里河路9號,郵編:100835

  聯繫人:王德強,010-58933748

  伍 佳,010-58933733

  附件:1、《申請表》

  2、《擬派駐律師基本情況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法規司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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