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監管機構近14個月的調查取證,中兵紅箭涉信披違規的事實和細節終於水落石出。10月10日晚,中兵紅箭對外發佈公告,公司在10月9日收到湖南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2014年至2016年連續三年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公司領30萬元罰單,隋建輝等15名責任人合計被罰56萬元,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合計領86萬元罰單。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團隊表示,2015年4月14日至2017年8月1日期間買入中兵紅箭,且截至2017年8月1日仍持股的投資者,均有權提起索賠訴訟。
連續三年虛增利潤
公告顯示,中兵紅箭通過虛假銷售的方式虛增2015年營業收入及利潤。2015年12月25日,中兵紅箭全資子公司中南鑽石向五家客戶銷售超硬材料,合計含稅金額2181.8萬元。其中,向四家客戶銷售的合計含稅金額2002.8萬元的超硬材料並未實際發貨,中南鑽石于2015年12月確認收入,2016年中南鑽石又陸續以紅字發票的形式衝回以上業務。
某券商專業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上市公司有嚴格的內部審計制度和內審體系,公司內部應當全面審計,確保賬實相符,單證齊全。在本案中,材料並未實際發貨,必然缺少真實的發貨單、收貨單、入庫單、驗收回執等重要單據,而上市公司財務卻確認收入併入賬,內審未能指出問題,外審未能發現問題,表明是上下聯手共同作假。”
另外,公告顯示,中兵紅箭將應屬於2015年度資産負債表日後調整事項的一家客戶銷售退回,衝減2016年度收入而未衝減2015年度收入。上述交易導致中兵紅箭2015年度虛增營業收入1864.79萬元,虛增利潤1586.46萬元。
此外,公告還顯示,通過調整應收賬款的賬齡,中兵紅箭對壞賬計提也做了“手腳”。2014年至2016年中南鑽石在計提應收賬款壞賬準備時,將部分1年-2年、2年以上應收賬款的賬齡人為調整為1年以內並未計提壞賬準備,導致中兵紅箭2014年、2015年虛增利潤93.7萬元、1144.43萬元,2016年虛減利潤555.99萬元。
綜上,中兵紅箭2014年至2015年分別虛增利潤93.7萬元和2730.89萬元,2016年虛減利潤555.99萬元,分別佔當年披露利潤總額比例為0.2%、8.95%、3.52%。
上述券商人士表示:“中兵紅箭連續三年操縱財務報表的關鍵數據,導致連續三年的定期報告都存在虛假記載,並企圖躲過外部審計和監管機構追查,作假手段隱蔽方式多樣,採用多種方式將虛假財務數據化整為零掩人耳目,這是對上市公司監管體制的公然挑戰。”
“從今年半年報來看,公司近期業績向好主要得益於超硬材料業務的增長,公司旗下的改裝汽車、汽車零部件、特種裝備業務毛利率比去年同期均有不同程度的下滑。超硬材料的下游客戶多為礦山採掘、基建施工、機械加工等強週期行業,隨著行業景氣度變化,下游客戶對超硬材料的需求起落幅度較大。倘若公司旗下業務不能實現齊頭並進的格局,將來出現業績起伏的可能性較大”,上述人士稱。
部分涉事高管仍在職
根據公告,湖南證監局決定對中兵紅箭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30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隋建輝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6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李玉順、申興良、王建文、郭慧芳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罰款5萬元;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牛建偉、韓赤風等10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罰款3萬元。
公司2018年半年報顯示,3月6日,董事會秘書溫振祥、財務總監申興良、董事盧燦華、獨立董事李志宏、獨立董事鄭錦橋、監事王建文、監事周子平、監事劉善躍、監事文均因任期屆滿離職。而早在2016年8月9日,公司公告稱,隋建輝因工作變動原因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董事長、董事會戰略委員會主任委員等職務。至此,處罰名單中的大部分高管均已離開中兵紅箭。
值得一提的是,在處罰名單當中的部分高管仍在公司關鍵崗位上,李玉順仍擔任公司董事及副總經理,牛建偉仍擔任公司董事,韓赤風仍擔任公司獨立董事。
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李屹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上市公司連續三年進行財務數據造假活動,直接責任人在相關記錄上簽字確認,顯然知情並主動參與其中。獨立董事未能發現並指出問題,明顯怠于履行勤勉盡職的義務。相關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履職能力存疑,並不適合繼續擔任上市公司關鍵職務。
符合條件投資者可索賠
《證券日報》記者關注到,自2017年8月1日,中兵紅箭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以來,在交流論壇上,股民對於索賠事宜的討論從未停止過。“投資者怎樣維權,我被中兵紅箭害慘了”,有投資者在論壇問道。
10月11日,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團隊在認證微網志上公開表示:“中兵紅箭涉嫌人為調節利潤,已嚴重侵犯了投資者權益,2015年4月14日至2017年8月1日期間買入中兵紅箭,且截至2017年8月1日仍持股的投資者,均有權提起索賠訴訟。”
王智斌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已有多位投資者來電詢問索賠事宜。
李屹向《證券日報》記者指出:“湖南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出爐,為投資者的索賠明確了範圍,建議符合索賠範圍的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一定要保留好相關證據,將姓名、聯繫電話與交易記錄發送有資質有經驗的律所,提前了解索賠的相關業務流程,切實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證券日報》記者致電中兵紅箭,就上述問題進行採訪,但是電話並未接通。
(責任編輯:郭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