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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控股員工增持計劃 最後僅5人履行

  • 發佈時間:2016-04-05 07:0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孫嘉夏  責任編輯:閻明煒

  中珠控股(600568.SH)大股東中珠集團試圖激勵員工增持自家上市公司股票的計劃,如今似已陷入幾乎無人響應的境地——原計劃中激勵對象上限400人,最終僅有包括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許德來在內的5人選擇增持期限後繼續持股。

  對增持計劃遇冷的原因,中珠集團做出了相應解釋。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也調查發現,中珠集團提供的虧損兜底補償承諾中藏有玄機:如員工所持股票虧損而選擇賣出後,股價卻在“20個交易日內”回升至高於其成本價一定比例時,公司將不會為其兜底補償——此時員工的虧損將自行承擔。也就是説,虧損員工要想保底,不得不“希望”自家公司股票在其賣出後,最好還會繼續下跌。

  ●計劃上限15億 實際增持2800萬

  中珠集團所推行的激勵計劃,出臺於今年1月份資本市場又一次非理性波動期間。

  當時,中珠控股股價從2015年12月28日收盤價23.74元起一路連續下跌,至2016年1月22日,報收于14.43元。

  1月23日,中珠控股公告稱接到第一大股東中珠集團通知:“基於對中國經濟、中國資本市場的美好願景和對公司未來發展及持續盈利能力的信心,在確保公司長期、持續、健康發展的同時,倡導公司與個人共同持續發展的理念,使核心員工也能共同分享公司持續成長帶來的收益,從而進一步提高員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競爭力”,中珠集團為此擬定了激勵核心員工增持中珠控股股票的計劃。

  計劃中擬激勵對象包括中珠集團及其下屬控股子公司(含中珠控股及下屬控股子公司)的董監高、部門負責人、主管、中級職稱人員及核心員工,總人數不超過400人。

  中珠集團稱,在堅持自願、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將激勵核心員工積極增持中珠控股股票,增持期限為2016年1月25日至3月25日,增持總規模不超過15億元。中珠集團還特意為員工增持金額設置了個人上限標準,如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級別增持金額上限為4000萬元/人;副總裁、副總經理級別為2500萬元/人。

  而與此前大多數鼓勵員工增持自家股票的情況類似,中珠集團也提出了權益分配及兜底補償措施,比如“被列入增持計劃的全部人員依規增持中珠控股股票所獲得的全部收益歸其所有,相關所有稅費也由其承擔”;“自增持計劃結束之日起連續持有12個月後如賬面價值低於其購買成本”,在按規定申請並核準後可擇機賣出,“賣出的賬面虧損部分由中珠集團兜底進行補足,且中珠集團按其購買成本提供10%的補償”。

  而連續持有24個月之後,中珠集團提供的補償比例也相應上升到25%。

  但在3月25日的增持期限結束後,僅5人選擇繼續持股,其中一人還是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許德來,且除許德來外,5人中無一人是中珠集團和中珠控股的董監高人員。

  3月30日,中珠控股公告稱,該5人總計持有中珠控股股份192.96萬股,增持金額總計約2800萬元。其中僅許德來一人即增持了171.18萬股,也就是説其餘4人僅買入了21.78萬股。

  ●記者調查:並非絕對為員工兜底

  這種與預計差距巨大的情形,是怎麼産生的?

  中珠集團解釋稱,此次增持金額與當初增持上限出現差距的原因在於“提出激勵員工增持股票計劃是在中珠集團辦公會議後臨時出臺的激勵措施,未對增持計劃擬參與人員和增持金額進行摸底調查”;同時,該“計劃是在‘堅持自願、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進行,中珠集團僅為參與者的投資行為提供一種保證責任,對被激勵計劃對像是否參與本激勵計劃不構成強制性的約束”。

  其次,“參與激勵計劃的其他員工,因在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3月25日期間,公司股價區間漲幅達到12.40%,區間振幅達到35.69%,均已超過中珠集團的兜底補償區間,因而在截止時間前選擇自由賣出股票,獲利了結”。看來,似乎有部分員工“無視”了中珠集團鼓勵持股12個月、24個月的計劃,將此次購股做成了短線行為。

  此外,中珠集團還給出了一條解釋:“中珠集團和中珠控股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中珠集團董事許德來先生除外)因對相關限制性規定的擔心,選擇放棄參與本次中珠集團激勵增持公司股票的計劃”。其中“對相關限制性規定的擔心”頗耐人尋味。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閱該計劃中涉及兜底補償措施一節時發現,根據中珠集團規定:員工持股滿一定時間後,如發生賬面價值低於買入成本的情況,需先向上市公司董秘處提出書面告知並核準後,方可將該部分股票賣出,而董秘處接到上述書面告知並核準後20個交易日內,“若中珠控股股價連續3個交易日收盤價高於其購買成本一定比例的(增持計劃結束之日起連續持有12個月後,連續3個交易日收盤價達到其購買成本的110%以上;增持計劃結束之日起連續持有24個月後,連續3個交易日收盤價達到其購買成本的125%以上)相關損益應由其個人承擔”。

  這也意味著,極端情況下,員工在持有中珠控股12個月或24個月後選擇賣出股票並産生虧損時,甚至還得“希望”自家公司股票最好繼續下跌,否則虧損將無法獲得補償。

  就此規定是否多數員工參與計劃積極性不高的原因,《每日經濟新聞》記者3月30日就上述情況致電中珠控股董秘辦公室,但至截稿時,尚未收到明確回復。

  如今,在增持計劃應者寥寥之下,中珠控股又已開始謀劃新的員工持股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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