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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新水泥被實名舉報年報造假 公司稱核算真實準確

  • 發佈時間:2016-04-05 07:0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閻明煒

  隨著上市公司年報的公佈,華新水泥也披露了自身2015年的年報。受水泥行業産能過剩影響,公司2015年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02億元,同比下降91.59%。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第四季度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約2178萬元,同比下降105.4%。

  在華新水泥2015年業績下滑的同時,公司還在年報中披露了13起民事訴訟案,其中,包括華新水泥前合夥人劉建山的相關案件。

  而據劉建山向《證券日報》記者舉報:“上市公司(華新水泥)每到年底會通過抵賬的方式抵消應收賬款,此後在第二年再轉回。”

  對於該舉報,華新水泥回復《證券日報》記者稱:“我公司嚴格按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要求進行會計核算,核算真實準確,且被審計師事務所出具標準的無保留意見報告。”

  關於華新水泥的上述回復,有北京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向《證券日報》記者分析稱,公司並未就抵消應收賬款一事直接回答,而是將責任推到了審計師事務所身上。

  該律師表示:“如果公司存在第二年將此前的抵賬衝回的行為的話,那麼,這個三方抵賬就是虛假的,不是真實的。而公司的年報也將因此存在做假的嫌疑。”

  前合夥人舉報年報造假

  根據劉建山給《證券日報》記者的舉報材料顯示,為配合華新水泥公司(上市公司)年終對外公告,華新混凝土(武漢)有限公司(華新水泥全資子公司)(以下簡稱:華新武漢)財務中心分別於2012年、2013年年底抽調大量財務人員到華新襄陽公司進行調賬並指使華新襄陽公司全力配合。對應收賬款項分別在年終前以虛假三方抵賬形式衝抵,以降低應收賬款金額,滿足上市公司年終對外公告的需要。

  據了解,2012年,華新水泥旗下全資子公司華新混凝土(武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新武漢)與襄樊建山科技有限公司和襄樊興世達塑膠有限公司簽訂協議書,三方合資成立新公司襄陽華新建山新材料有限公司(現已更名,以下簡稱:合資公司).

  因襄樊建山科技有限公司和襄樊興世達塑膠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皆是劉建山,因此,合資公司成立之初,劉建山擔任合資公司的總經理一職。

  劉建山向《證券日報》記者透露:“此虛假三方衝抵的應收賬款,在次年元月後恢復應收賬款真實金額。2012年實際應收賬款約1.4億元,下調4000多萬元,下調後為9000多萬元。2013年實際應收賬款約2.7億元,下調1.4億元,下調後為1.3億元。”

  記者發現在舉報材料列舉了2012年12月份和2013年12月份的抵賬申請單、抵賬確認單、應付賬款對賬函等相關證據。

  劉建山向記者表示,華新武漢一般是在年底口頭傳達,突擊要求降低應收賬款。“卡在12月25日之前下調應收賬款,過完元旦之後就恢復了。”

  事實上,三方抵賬的方式並不是不存在的,但需要三方簽訂抵消協議,並確保抵消的完成。而對於上述在年底抵消後第二年又恢復的情況,則並不被視為合法行為。

  據一家審計師事務所專業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三方抵消後在第二年衝回的行為,明顯有做假賬的嫌疑。“在年末的時候進行抵消,那麼,年報中顯示的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都將是降低後的數據,如果在第二年進行恢復的話,那麼,年報的指標明顯是虛假的,這是粉飾年報的行為。”

  有律師向《證券日報》記者分析,如果上述情況屬實的話,那麼,這説明上市公司的年報不真實。“如果合資公司在年前進行三方抵消,之後再恢復的話,那麼,這就表明三方抵消是虛假的,而上市公司年報公佈的相關數據也將是虛假的。”

  該律師表示,據會計法相關規定顯示,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而如果上市公司通過三方虛假抵消的方式降低應收賬款則説明該上市公司涉嫌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

  對於該舉報,華新水泥回復《證券日報》記者稱:“我公司嚴格按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要求進行會計核算,核算真實準確,且被審計師事務所出具標準的無保留意見報告。”

  不過,上述律師表示,上市公司的回復並未直接回答記者的問題。

  情節嚴重將負刑事責任

  據會計法相關規定顯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

  “如果違反上述規定,可以對單位並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上述律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如果情節嚴重的話,還將負刑事責任,構成犯罪。

  事實上,劉建山向記者表示,並非只有合資公司一家公司通過三方抵消的方式降低應收賬款。“華新武漢旗下子公司都被要求降低應收賬款。我也是在和華新武漢總裁通話時了解到的。”

  據了解,華新武漢的總裁在和劉建山打電話的時候,曾向劉建山解釋如何降低應收賬款。“我們不是上市公司,所以,並不關注應收賬款的多少,以前也不知道怎麼降低應收賬款。只有上市公司才有這方面的需要。”劉建山表示,“合資公司是要合併報表的,而混凝土公司的應收賬款數額一向比較大,所以才會要求合資公司降低應收賬款。”

  劉建山向《證券日報》記者透露,華新武漢方面比較急,一般是通過華新武漢財務中心會下發下調應收賬款的通知,同時還下達了降低應收賬款的指標。2012年降得不多,只有4000多萬元,但是,到了2013年一下就降了1.4億元。

  劉建山表示,合資公司這邊也是提前和客戶打好招呼,只要對方蓋章,之後再恢復就行。“由於合資公司是負債方,所以只有關係好的客戶才會答應蓋章。”

  由於劉建山只在2012年和2013年在合資公司,因此,合資公司之後是否有下調應收賬款,劉建山表示不清楚。

  華新水泥財報顯示,2012年至2015年公司應收賬款分別實現8.05億元、9.08億元、8.09億元和6.89億元。

  降低應收賬款尋因

  如果劉建山的舉報屬實的話,那麼,華新水泥為何要下調應收賬款呢?

  據上述律師向《證券日報》記者分析,上市公司在減少應收賬款的同時,也將減少公司負債。如果涉及金額較大的話,對上市公司的影響也將很大。

  此外,《證券日報》記者還通過諮詢會計師事務所專業人士了解到:“降低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的話,公司的資産負債率也將隨之下降,流通比例也會同時下降。”

  另有註冊會計師向記者分析稱,應收賬款的下調將會影響到上市公司的計提數據和壞賬指標,此外,公司在2012年有發行公司債,下調應收賬款也會影響到相關評估。

  據華新水泥2015年發佈的年報顯示,2012年第一期公司債券發行規模共計人民幣20億元,公司已按照募集説明書的約定使用募集資金,2012年第一期公司債券募集資金已全部使用完畢;2012年第二期公司債券發行規模為人民幣11億元,公司已按照募集説明書的約定使用募集資金,2012年第二期公司債券募集資金已全部使用完畢。

  據了解,定期跟蹤評級報告每年出具一次,跟蹤評級結果和報告于公司年度報告披露後2個月內公佈,在持續跟蹤評級報告出具之日後10個工作日內,在評級機構網站公佈持續跟蹤評級結果。

  《證券日報》記者通過調查評級機構網站公佈的資訊得知,有多項指標與公司的債務相關,如資本結構指標(包括資産負債率、長期資本化比率、總資本化比率)、財務實力指標(包括總債務/EBITDA、CFO(經營現金活動現金流)/總債務等)、流動性指標(包括應收賬款週轉率、流動比率等),這些指標都與負債相關,同時也是影響公司債券信用評級的關鍵財務指標。

  上述會計師事務所專業人士表示,在合資公司三方抵消後,上市公司關於負債的相關指標將在評級時被優化。

  公告顯示,2015年4月22日,評級機構(中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第一期)跟蹤評級報告》及《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第二期)跟蹤評級報告》,將公司主體信用級別及債券信用級別上調為AA+.

  有註冊會計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優化指標對評級有好處,如果公司債券信用級別較高的話,公司的貸款 利率也會被相應下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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