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目押賭ST股風險日益加大 *ST博元重大信披違法
- 發佈時間:2016-03-25 07:0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閻明煒
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律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退市後,投資者可以在整理期賣掉股票,減少損失,不影響投資者的賠償訴訟。”
3月21日,上交所一紙公告宣告了*ST博元的退市已成定局,公司也成為因重大資訊披露違法而被退市的第一隻股票。
在*ST博元退市後,公司的小股東該何去何從呢?
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律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根據相關規定,*ST博元將於3月29日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30個交易日。“在退市整理期內,投資者可以考慮是否賣出股票。”
重大信披違法強制退市開先例
3月21日,上交所發佈《關於終止珠海市博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宣佈決定終止珠海市博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至此,*ST博元不但將成為2016年第一隻被終止上市的股票,同時也將是中國證券市場首家因重大資訊披露違法被終止上市的公司。
有市場人士指出,*ST博元被終止上市將給那些有違規行為的上市公司敲響警鐘,也震懾了一些有違法想法的上市公司。
有業內人士認為,對於普通投資者來説,隨著強制退市動真格,必須警惕部分存在退市風險的上市公司,其中包括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上市公司、連續兩個會計年度凈利為負值的上市公司和已發佈存在暫停上市風險提示性公告的上市公司等。
2014年10月份,證監會發佈《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該公告發佈後,業界歡呼聲不斷,更有專家指出,中國股市改革的大方向是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這是沒有任何異議的,也是很難改變的方針政策。
實際上,今年以來滬深兩市約有8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存在暫停上市風險的公告。但在這些公司中,大多是因為業績虧損而存在暫停上市風險的,只有少部分公司則是因為涉嫌違反證券法規被立案稽查。
不宜盲目押賭ST股
其實,小股東之所以會存僥倖心理投資*ST博元也與公司籌劃重組有關。“當時還以為公司能否重組成功,並沒有認為公司會被強制退市。”有小股東如是説。
按照上述小股東的説法,持有*ST博元股份的股東大多是認為公司不會被退市,並對公司重組抱有希望的人。
“我是在停牌前買的,就是想賭一把,結果賭輸了。”有*ST博元小股東向《證券日報》記者説道。
據了解,2015年3月31日,*ST博元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並在風險警示板交易30個交易日。2015年5月25日,上交所依據《退市意見》和《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決定公司股票暫停上市。
而上述小股東就是在2015年5月份停牌前買入的,其目的正是為了押賭公司重組。
從市場表現來看,自從*ST博元2015年3月31日進入風險警示板復牌交易之後,原先持股的機構開始大筆減持,公司股價也因此出現8個跌停板。但在大筆不明資金的強勢拉漲停後,*ST博元股價又開始出現8個漲停板。其間,*ST博元甚至因為換手超30%而被緊急停牌。
而在此期間,有不少中小股東開始最高買入準備押賭一把。據證監會2015年5月8日發佈的公告顯示,自2015年3月31日以來,*ST博元持股市值100萬元以下的投資者持續增持,而持股市值100萬元以上多為個人投資者及專業機構、一般法人則持續減持。
《證券日報》記者整理同花順統計數據發現,2015年一季報,公司股東戶數為18227戶,而在2015年4月23日,公司股東戶數增加至29176戶。同時,*ST博元前十大股東持股比例從2015年的一季度的34%下降至2015年中報的12.41%。
有市場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現在的機構一聽説是ST股,都不愛接手,有的機構甚至硬性規定不碰ST股。由此可見,ST股有多麼的不招機構待見。
為此,有業內人士提醒投資者“要謹慎投資,儘量選擇業績優良的上市公司,不要盲目押賭ST股,避免血本無歸”。
整理期賣股票仍可索賠
在*ST博元面臨退市的命運時,公司的中小股東開始擔心未來該怎麼辦?
據了解,*ST博元在退市整理期交易屆滿三十個交易日後,上交所在五個交易日內對其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ST博元被摘牌後,其股份應當轉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股轉系統),股東可以在股轉系統進行股份轉讓。
楊兆全律師認為,退市後,投資者可以在整理期賣掉股票,減少損失。如果在這個期間賣掉股票,是不影響投資者的賠償訴訟的。“此前賣掉股份的投資者,也可以參加索賠。”
對於*ST博元的退市,上交所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就*ST博元因重大資訊披露違法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投資者可以自己受到虛假陳述侵害為由,對*ST博元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雖然退市,但是公司的民事賠償責任並不會免除。根據證券法等法律規定,投資者可以向*ST博元提出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訴訟。”楊兆全律師向《證券日報》記者指出,投資者可以向專業律師諮詢,計算損失金額、獲悉訴訟程式等資訊。由律師代表投資者進行訴訟。
雖然上交所表示股東可以對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但是,仍有小股東表示不知道該找誰來組織投訴,並向《證券日報》記者進行諮詢。
對此,楊兆全律師對記者進行了解答稱:“目前威諾律師事務所團隊正在受理博元投資者的訴訟。可以通過在威諾律師事務所微信公眾號上進行報名。”
此外,還有律師表示,考慮公司賠付能力不樂觀,不排除有破産的可能性,為最大限度維護投資者權益,本案被告除了公司,還包括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被認定有責任的董監高人員、仲介機構等。
雖然有部分小股東可以要求索賠,不過,也有*ST博元小股東表示“自己恐怕不會獲得索賠”。主要是因為有一部分小股東是在2015年5月份停牌前買進的,這些小股東並不在索賠的時間範圍內。
對此,上海天銘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宋一欣律師表示:“適格投資者為:在2012年4月28日到2014年6月17日之間買入過*ST博元股票,並且在2014年6月18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且受到損失的投資者,皆可提起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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