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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銀中國精選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 發佈時間:2016-03-25 04:31:26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基金管理人: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報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的法律責任。本年度報告已經三分之二以上獨立董事簽字同意,並由董事長簽發。

  基金託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于2016年3月24日復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凈值表現、利潤分配情況、財務會計報告、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復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産,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説明書及其更新。

  本年度報告摘要摘自年度報告正文,投資者欲了解詳細內容,應閱讀年度報告正文。

  本報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基金簡介

  2.1 基金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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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産品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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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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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資訊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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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主要財務指標、基金凈值表現及利潤分配情況

  3.1 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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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所述基金業績指標不包括持有人認購或交易基金的各項費用,計入費用後實際收益水準要低於所列數字。

  2、本期已實現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扣除相關費用後的餘額,本期利潤為本期已實現收益加上本期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期末可供分配收益,採用期末資産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部分的孰低數(為期末餘額),即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潤(報表數,下同)的未實現部分為正數,則期末可供分配利潤的金額為期末未分配利潤的已實現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潤的未實現部分為負數,則期末可供分配利潤的金額為期末未分配利潤(已實現部分扣除未實現部分)。

  3.2 基金凈值表現

  3.2.1 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份額累計凈值增長率變動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變動的比較

  中銀中國精選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份額累計凈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歷史走勢對比圖

  (2005年1月4日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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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按基金合同規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個月內為建倉期,截至建倉結束時本基金的各項投資比例已達到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三)投資範圍和投資對象、(五)投資管理程式的規定,即本基金投資組合中股票資産投資比例為基金凈資産的40%-95%,債券資産及回購比例為0-45%,現金類資産比例為5-15%。

  3.2.3 過去五年基金每年凈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中銀中國精選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過去五年基金凈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對比圖

  ■

  3.3 過去三年基金的利潤分配情況

  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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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管理人報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經理情況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經驗

  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身為中銀國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12日正式成立,由中銀國際和美林投資管理合資組建(2006年9月29日美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與貝萊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合併,合併後新公司名稱為“貝萊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12月25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復,同意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控股中銀基金。公司註冊地為中國上海市,註冊資本為一億元人民幣,其中中國銀行擁有83.5%的股權,貝萊德投資管理擁有16.5%的股權。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管理人共管理五十六隻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中銀中國精選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中銀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中銀持續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收益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動態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穩健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行業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中證1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藍籌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價值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穩健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全球策略證券投資基金(FOF)、上證國有企業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中銀轉債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中小盤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滬深300等權重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中銀主題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理財14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理財60天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中銀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理財7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理財30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穩健添利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中銀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中銀消費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美麗中國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盛利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中銀新回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互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惠利純債半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中高等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理財21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優秀企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活期寶貨幣市場基金、中銀多策略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健康生活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聚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薪錢包貨幣市場基金、中銀産業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新經濟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安心回報半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研究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恒利半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新動力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宏觀策略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新趨勢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智慧製造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網際網路+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國有企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新財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新機遇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戰略新興産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機構現金管理貨幣市場基金、中銀美元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同時管理著多個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投資組合。

  4.1.2 基金經理(或基金經理小組)及基金經理助理的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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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首任基金經理的“任職日期”為基金合同生效日,非首任基金經理的“任職日期”為根據公司決定確定的聘任日期,基金經理的“離任日期”均為根據公司決定確定的解聘日期;

  2、證券從業年限的計算標準及含義遵從《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4.2 管理人對報告期內本基金運作遵規守信情況的説明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管理人嚴格遵守《證券投資基金法》、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則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遵循本基金基金合同,本著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産,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求最大利益。本報告期內,本基金運作合法合規,無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行為。

  4.3 管理人對報告期內公平交易情況的專項説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據中國證監會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公司制定了《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辦法》,建立了《新股詢價申購和參與公開增發管理辦法》、《債券詢價申購管理辦法》、《集中交易管理辦法》等公平交易相關制度體系,通過制度確保不同投資組合在投資管理活動中得到公平對待,嚴格防範不同投資組合之間進行利益輸送。公司建立了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的投資決策及授權制度,以科學規範的投資決策體系,採用集中交易管理加強交易執行環節的內部控制,通過工作制度、流程和技術手段保證公平交易原則的實現;通過建立層級完備的公司證券池及組合風格庫,完善各類具體資産管理業務組織結構,規範各項業務之間的關係,在保證各投資組合既具有相對獨立性的同時,確保其在獲得投資資訊、投資建議和實施投資決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機會;通過對異常交易行為的實時監控、分析評估、監察稽核和資訊披露確保公平交易過程和結果的有效監督。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執行情況

  本報告期內,本公司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關於公平交易的相關規定,確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資組合在授權、研究分析、投資決策、交易執行、業績評估等投資管理活動和環節得到公平對待。各投資組合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執行投資交易,本報告期內公司整體公平交易制度執行情況良好,未發現有違背公平交易的相關情況。

  本報告期內,本公司通過對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資組合的整體收益率、分投資類別(股票、債券)的收益率差異進行分析,並對連續四個季度的不同時間窗下(日內、3日內、5日內)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資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價差進行分析,對其進行了95%置信區間,假設溢價率為0的T分佈檢驗,結合該時間窗下組合互相之間的模擬輸送金額、貢獻度、交易佔優比等指標綜合判斷是否存在不公平交易或利益輸送的可能。結果表明,本報告期內公司對各投資組合公平對待,不存在利益輸送的行為。

  4.3.3 異常交易行為的專項説明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未發現異常交易行為。

  本報告期內,基金管理人未發生所有投資組合參與的交易所公開競價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較少的單邊交易量超過該證券當日成交量的5%的情況。

  4.4 管理人對報告期內基金的投資策略和業績表現的説明

  4.4.1報告期內基金投資策略和運作分析

  1.宏觀經濟分析

  剛剛過去的2015年,主要經濟體經濟態勢出現明顯分化,各國貨幣政策也分化明顯。歐央行多措並舉,加大了寬鬆力度。美國經濟整體維持復蘇態勢,製造業PMI全年都處於較強的擴張區域,消費者信心指數依然保持較高水準,就業市場持續改善,實現了低通脹,較高增長的宏觀局面。美聯儲逐步退出量化寬鬆,貨幣政策在正常化通道中。新興市場經濟體貨幣政策出現分化,外部環境複雜性增加導致政策制定難度進一步加大。

  從國內具體情況看,宏觀經濟步入微通縮週期,經濟增速呈現托底式下滑。穩定經濟區間運作,以調結構、促改革釋放經濟增長動力成為共識,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內涵與以往也有所不同,宏觀經濟調控方式、宏觀經濟指標與實體經濟相互關係都發生變化,經濟環境和政策方式進入新常態。

  2.行情回顧

  全年股票市場經歷了前所未有的巨幅波動。上半年在週邊杠桿資金的涌入下,上證指數一度大漲越過5000點,但隨後又在6月和8月出現了兩次快速大幅下跌,最終在四季度企穩反彈後,指數全年上漲9.4%,創業板指數更是大漲逾80%。整體來看,中小市值和新興産業股票取得了較大的漲幅,期間波動也更加明顯。

  3.運作分析

  報告期內,基金上半年整體維持較高倉位,結構全面轉向成長類行業,為組合貢獻了超額回報。6月份起,伴隨著市場的調整,基金逐步降低倉位,持倉結構逐步均衡化,採取較為防守的投資策略,以較低的倉位和質地較好的品種應對下跌。四季度在市場企穩後,主動把握市場的反彈,為基金凈值爭取了一定的恢復。

  4.4.2報告期內基金的業績表現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為止,本基金的單位凈值為1.6922元,本基金的累計單位凈值4.2322元。報告期內本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為36.60%,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為7.70%。

  4.5 管理人對宏觀經濟、證券市場及行業走勢的簡要展望

  展望2016年,全球經濟仍將繼續處於動蕩期。美國經濟一枝獨秀,歐洲持續低迷,日本負利率兇悍,新興市場經濟壓力顯現,各政府相互博弈的加劇使各主要商品、貨幣和權益市場都處於大幅波動階段。經濟不穩與地緣政治不穩相互影響,值得密切關注。

  國內在新常態下,積極財政政策將發揮更大作用。而貨幣政策整體穩健。供給側改革的實施是值得重視的變化。今後一段時間,我們繼續關注匯率的波動,以及在匯率因素影響下貨幣政策的變化。在經歷了三年的新興産業結構性牛市後,我們對估值和風險偏好繼續大幅擴張的空間相對謹慎,著重尋找業績能夠兌現或者有超預期利潤彈性的細分行業以及龍頭公司。

  經歷過2015年的大幅波動以後,我們認為A股市場仍然是面臨機遇與挑戰的環境。我們維持對中國股市短期謹慎,中長期相對樂觀的看法。長期看好醫療、教育、軍工等剛需強勁的行業,密切關注傳統週期行業産能縮減帶來的投資機會。2016年我們會加大研究力度,以更嚴的要求去尋求高品質個股,與優秀上市公司一同成長。

  作為基金管理者,我們將一如既往地依靠團隊的努力和智慧,為投資人創造應有的回報。

  4.6 管理人對報告期內基金估值程式等事項的説明

  4.7.1有關參與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員的職責分工、專業勝任能力和相關工作經歷的描述

  根據證監會的相關規定,本公司為建立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式,經公司執行委員會批准,公司成立估值委員會,明確參與估值流程各方的人員分工和職責,由研究部、風險管理部、基金運營部相關人員擔任委員會委員。估值委員會委員具備應有的經驗、專業勝任能力和獨立性,分工明確,在上市公司研究和估值、基金投資、投資品種所屬行業的專業研究、估值政策、估值流程和程式、基金的風險控制與績效評估、會計政策與基金核算以及相關事項的合法合規性審核和監督等各個方面具備專業能力和豐富經驗。估值委員會嚴格按照工作流程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地討論和決策估值事項。日常估值項目由基金運營部嚴格按照新會計準則、證監會相關規定和基金合同關於估值的約定執行。當經濟環境和證券市場發生重大變化時,針對特殊估值工作,按照以下工作流程進行:由公司估值委員會依據行業協會提供的估值模型和行業做法選定與當時市場經濟環境相適應的估值方法並徵求託管行、會計師事務所的相關意見,由基金運營部做出提示,對其潛在估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産凈值的影響是否在0.25%以上進行測算,並對確認産生影響的品種根據前述估值模型、估值流程計算提供相關投資品種的公允價值以進行估值處理,待清算人員復核後,將估值結果反饋基金經理,並提交公司估值委員會。其他特殊情形,可由基金經理主動做出提示,並由研究員提供研究報告,交估值委員會審議,同時按流程對外公佈。

  4.7.2基金經理參與或決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經理參與對估值問題的討論,對估值結果提出反饋意見,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業務。

  4.7.3本公司參與估值流程各方之間沒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衝突。

  4.7.4定價服務機構按照商業合同約定提供定價服務。

  4.7 管理人對報告期內基金利潤分配情況的説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相關約定: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至少1次,最多為6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基金年度已實現收益的60%,年度收益分配在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 個月內完成。本報告期期末可供分配利潤為644,249,435.74元。2015年4月27日本基金進行了第一次利潤分配,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額派發現金紅利2元,分紅總金額為201,044,263.22元,該次分配以2014年12月31日為收益分配基準日,屬於2014年度利潤分配事項。

  4.8 報告期內管理人對本基金持有人數或基金資産凈值預警情形的説明

  本基金在報告期內未出現連續二十個工作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二百人或者基金資産凈值低於五千萬元的情形。

  §5託管人報告

  5.1 報告期內本基金託管人遵規守信情況聲明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託管人在對中銀中國精選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託管過程中,嚴格遵守《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不存在任何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行為,完全盡職盡責地履行了基金託管人應盡的義務。

  5.2 託管人對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運作遵規守信、凈值計算、利潤分配等情況的説明

  本報告期內,中銀中國精選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人——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銀中國精選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運作、基金資産凈值計算、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計算、基金費用開支等問題上,不存在任何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行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本報告期內,中銀中國精選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對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了一次利潤分配,分配金額為201,044,263.22元。

  5.3 託管人對本年度報告中財務資訊等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發表意見

  本託管人依法對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編制和披露的中銀中國精選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2015年年度報告中財務指標、凈值表現、利潤分配情況、財務會計報告、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進行了核查,以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

  中國工商銀行資産託管部

  2016年3月24日

  §6審計報告

  本報告期的基金財務會計報告經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註冊會計師湯駿許培菁簽字出具了安永華明(2016)審字第61062100_B01號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投資者可通過年度報告正文查看審計報告全文。

  §7年度財務報表

  7.1 資産負債表

  會計主體:中銀中國精選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報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

  單位:人民幣元

  ■

  注:報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額凈值1.6922元,基金份額總額990,968,004.27份。

  7.2 利潤表

  會計主體:中銀中國精選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本報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單位:人民幣元

  ■

  7.3 所有者權益(基金凈值)變動表

  會計主體:中銀中國精選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本報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單位:人民幣元

  ■

  報表附注為財務報表的組成部分。

  本報告頁碼(序號)從7.1至7.4,財務報表由下列負責人簽署:

  基金管理人負責人:李道濱,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歐陽向軍,會計機構負責人:樂妮

  7.4 報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況

  中銀中國精選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原名為中銀國際中國精選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係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4]154號文《關於同意中銀國際中國精選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批復》的核準,由基金管理人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募集,基金合同於2005年1月4日正式生效,首次設立募集規模為1,063,413,712.34份基金份額。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存續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為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註冊登記機構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基金託管人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主要投資對象為能夠直接受益於全球經濟發展趨勢和有關中國經濟發展獨特主題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和優質債券。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滬深 300 指數*70%+中證國債指數*20%+1年期銀行存款利率*10% 。

  7.4.2 會計報表的編制基礎

  本財務報表係按照中國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以及其後頒布及修訂的具體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解釋以及其他相關規定(以下合稱“企業會計準則”)編制,同時,對於在具體會計核算和資訊披露方面,也參考了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修訂的《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中國證監會制定的《關於進一步規範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見》、《關於證券投資基金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估值業務及份額凈值計價有關事項的通知》、《證券投資基金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券投資基金資訊披露編報規則》第3號《會計報表附注的編制及披露》、《證券投資基金資訊披露XBRL模板第3號<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其他中國證監會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頒布的相關規定。

  本財務報表以本基金持續經營為基礎列報。

  7.4.3 遵循企業會計準則及其他有關規定的聲明

  本財務報表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真實、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5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以及2015年度的經營成果和凈值變動情況。

  7.4.4 本報告期所採用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與最近一期年度報告相一致的説明

  本報告期所採用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與最近一期年度報告相一致。

  7.4.5 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以及差錯更正的説明

  7.4.5.1 會計政策變更的説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無會計政策變更。

  7.4.5.2 會計估計變更的説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中基協發(2014)24號《關於發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估值核算工作小組關於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種的估值處理標準>的通知》的規定,自2015年3月30日起,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可轉換債券、資産支援證券和私募債券除外)採用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數據進行估值。

  7.4.5.3 差錯更正的説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無重大會計差錯的內容和更正金額。

  7.4.6 稅項

  7.4.6.1 印花稅

  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為1%。,由出讓方繳納。

  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因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而發生的股權轉讓,暫免征收印花稅。

  7.4.6.2 營業稅、企業所得稅

  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免征營業稅。

  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股權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東通過對價方式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股份、現金等收入,暫免征收流通股股東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7.4.6.3 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儲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債券發行企業及金融機構在向基金派發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儲蓄利息收入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股權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東通過對價方式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股份、現金等收入,暫免征收流通股股東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暫免征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自2015年9月8日起,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7.4.7 關聯方關係

  ■

  注:以下關聯交易均在正常業務範圍內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

  7.4.8 本報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間的關聯方交易

  7.4.8.1 通過關聯方交易單元進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7.4.8.1.2 權證交易

  本基金本報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間均未通過關聯方交易單元進行權證交易。

  7.4.8.1.3 債券交易

  本基金本報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間均未通過關聯方交易單元進行債券交易。

  7.4.8.1.4 債券回購交易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7.4.8.1.5 應支付關聯方的佣金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注:上述佣金按市場佣金率計算,以扣除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收取證管費、經手費和由券商承擔的證券結算風險基金後的凈額列示。該類佣金協議的服務範圍還包括佣金收取方為本基金提供的證券投資研究成果和市場資訊服務。

  7.4.8.2 關聯方報酬

  7.4.8.2.1 基金管理費

  單位:人民幣元

  ■

  注: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的基金資産凈值的1.50%的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1.5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産凈值

  7.4.8.2.2 基金託管費

  單位:人民幣元

  ■

  注:基金託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基金託管費按前一日的基金資産凈值的0.25%的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2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産凈值

  7.4.8.3 與關聯方進行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含回購)交易

  本基金本報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間均未與關聯方進行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含回購)交易。

  7.4.8.4 各關聯方投資本基金的情況

  7.4.8.4.1 報告期內基金管理人運用固有資金投資本基金的情況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報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間均未運用固有資金投資本基金。

  7.4.8.4.2 報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關聯方投資本基金的情況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關聯方于本報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投資本基金。

  7.4.8.5 由關聯方保管的銀行存款餘額及當期産生的利息收入

  單位:人民幣元

  ■

  注:除上表列示的金額外,本基金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通過託管銀行備付金賬戶轉存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2015年度獲得的利息收入為人民幣186,942.33元(2014年度:人民幣287,245.28元),2015年末結算備付金餘額為人民幣18,736,584.96元(2014年末:人民幣3,391,266.08元)。

  7.4.8.6 本基金在承銷期內參與關聯方承銷證券的情況

  本基金本報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間均未發生在承銷期內參與關聯方承銷證券的情況。

  7.4.8.7 其他關聯交易事項的説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間沒有需作説明的其他關聯交易事項。

  7.4.9 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證券

  7.4.9.1 因認購新發/增發證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證券

  本基金無因認購新發/增發證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證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暫時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7.4.9.3 期末債券正回購交易中作為抵押的債券

  7.4.9.3.1 銀行間市場債券正回購

  截至本報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銀行間市場債券正回購交易中作為質押的債券。

  7.4.9.3.2 交易所市場債券正回購

  截至本報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交易所市場債券正回購交易中作為質押的債券。

  7.4.10 有助於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説明的其他事項

  7.4.14.1公允價值

  7.4.14.1.1不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産和負債主要包括銀行存款、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買入返售金融資産、應收款項以及其他金融負債因其剩餘期限不長,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若。

  7.4.14.1.2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

  7.4.14.1.2.1各層次金融工具公允價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産中屬於第一層次的餘額為人民幣1,068,060,139.56元,屬於第二層次的餘額為人民幣304,091,836.92元,無劃分為第三層次的餘額(于2014年12月31日,第一層次的餘額為人民幣851,167,778.79元,屬於第二層次的餘額為人民幣574,228,223.25元,無劃分為第三層次的餘額)。

  7.4.14.1.2.2公允價值所屬層次間的重大變動

  對於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債券,若出現重大事項停牌、交易不活躍、或屬於非公開發行等情況,本基金分別於停牌日至交易恢復活躍日期間、交易不活躍期間及限售期間不將相關股票和債券的公允價值列入第一層次;並根據估值調整中採用的不可觀察輸入值對於公允價值的影響程度,確定相關股票和債券公允價值應屬第二層次或第三層次。

  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中基協發(2014)24號《關於發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估值核算工作小組關於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種的估值處理標準>的通知》的規定,自2015年3月30日起,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可轉換債券、資産支援證券和私募債券除外)採用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數據進行估值,相關固定收益品種的公允價值所屬層次從第一層次轉入第二層次。

  7.4.14.1.2.3第三層次公允價值餘額和本期變動金額

  本基金于本報告期初未持有公允價值歸屬於第三層次的金融工具,本基金本報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間未發生第三層次公允價值轉入轉出情況。

  7.4.14.2承諾事項

  截至資産負債表日,本基金無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諾事項。

  7.4.14.3其他事項

  截至資産負債表日,本基金無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項。

  7.4.14.4財務報表的批准

  本財務報表已于2016年3月24日經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投資組合報告

  8.1 期末基金資産組合情況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8.2 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8.2.1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8.3 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産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8.4 報告期內股票投資組合的重大變動

  8.4.1 累計買入金額超出期初基金資産凈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細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注:“買入金額”按買入成交金額(成交單價乘以成交數量)填列,不考慮相關交易費用。

  8.4.2 累計賣出金額超出期初基金資産凈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細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注:“賣出金額”按賣出成交金額(成交單價乘以成交數量)填列,不考慮相關交易費用。

  8.4.3 買入股票的成本總額及賣出股票的收入總額

  單位:人民幣元

  ■

  注:“買入股票成本”、“賣出股票收入”均按買賣成交金額(成交單價乘以成交數量)填列,不考慮相關交易費用。

  8.5 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8.6 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産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8.7 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産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産支援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産支援證券。

  8.8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産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9 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産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8.10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説明

  8.10.1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報告期內未參與股指期貨投資。

  8.10.2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投資範圍未包括股指期貨,無相關投資政策。

  8.1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説明

  8.11.1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本基金投資範圍未包括國債期貨,無相關投資政策。

  8.11.2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報告期內未參與國債期貨投資。

  8.11.3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本基金報告期內未參與國債期貨投資,無相關投資評價。

  8.12 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8.12.1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沒有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8.12.2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沒有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8.12.3 期末其他各項資産構成

  單位:人民幣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債。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説明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8.12.6 投資組合報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於計算中四捨五入的原因,本報告分項之和與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尾差。

  §9基金份額持有人資訊

  9.1 期末基金份額持有人戶數及持有人結構

  份額單位:份

  ■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注:持有每人平均為場內持有人。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從業人員持有本基金的情況

  ■

  9.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從業人員持有本開放式基金份額總量區間的情況

  ■

  §10開放式基金份額變動

  單位:份

  ■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本報告期內沒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重大人事變動

  本報告期內,經本基金管理人股東會審議通過,選舉白志中先生、李道濱先生、趙春堂先生、宋福寧先生、葛岱煒(David Graham)先生擔任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選舉朱善利先生、荊新先生、趙欣舸先生、雷曉波(Edward Radcliffe)先生擔任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其中,白志中先生、趙春堂先生、宋福寧先生為公司新任董事,趙欣舸先生、雷曉波(Edward Radcliffe)先生為公司新任獨立董事。經本基金管理人第四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選舉白志中先生擔任本基金管理人第四屆董事會董事長,本基金管理人第三屆董事會成員譚炯先生、梅非奇先生不再擔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職務,葛禮(Gary Rieschel)先生不再擔任本基金管理人獨立董事職務,相關事項已按規定向監管機構報告。詳情參見2015年3月19日刊登的《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董事會成員變更事宜的公告》。

  本報告期內,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本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變更為白志中先生,詳情參見2015年7月29日刊登的《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公告》。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管理人原獨立董事朱善利先生不幸因病逝世,不再擔任我司的獨立董事,相關事項已按規定向監管機構報告。

  本報告期內,經本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通過,聘任陳軍先生擔任本基金管理人副執行總裁。陳軍先生的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已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詳情參見2015年12月8日刊登的《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副總經理變更事宜的公告》。

  本報告期基金託管人的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無重大人事變動。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産、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

  本報告期內沒有發生涉及基金財産、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

  11.4 基金投資策略的改變

  本報告期內基金投資策略沒有發生改變。

  11.5為基金進行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情況

  本報告期內基金未有改聘為其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報告期內本基金應支付給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為90,000.00元,目前事務所已為本基金提供審計服務的連續年限為3年。

  11.6 管理人、託管人及其高級管理人員受稽查或處罰等情況

  本報告期內管理人、託管人及其高級管理人員沒有受到監管部門稽查或處罰。

  11.7 基金租用證券公司交易單元的有關情況

  11.7.1基金租用證券公司交易單元進行股票投資及佣金支付情況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注:1、專用交易單元的選擇標準和程式: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加強證券投資基金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基字<1998>29號)及《關於完善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基金字[2007]48號)有關規定,本公司租用證券公司專用交易單元的選擇標準主要包括:券商基本面評價(財務狀況、經營狀況)、券商研究機構評價(報告品質、及時性和數量)、券商每日資訊評價(及時性和有效性)和券商協作表現評價等方面。本公司租用證券公司專用交易單元的選擇程式:首先根據租用證券公司專用交易單元的選擇標準形成《券商研究所服務品質評分表》,然後根據評分高低進行選擇基金專用交易單元並與其簽訂交易單元租用協議。

  2、報告期內租用證券公司交易單元的變更情況:本報告期內新增租賃華創證券上海交易單元31993。無退租。

  11.7.2 基金租用證券公司交易單元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情況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12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資訊

  本報告期內,經與託管行協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決定變更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相關事項已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具體可詳見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0月8日發佈的《關於變更中銀中國精選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業績比較基準並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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