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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告電器工業協會 智慧能源大股東索賠4999萬

  • 發佈時間:2016-01-08 07:2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于南  責任編輯:楊菲

  1月7日,A股上市公司智慧能源發佈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遠東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東控股集團”)及公司全資子公司遠東電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東電纜”)作為原告,已于2015年12月31日就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電線電纜分會(以下簡稱“被告”)侵害原告榮譽權向宜興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

  而根據公告,目前,宜興市人民法院已受理了上述案件,並於2016年1月6日下發了《受理案件通知書》(蘇0282民商字第155號)。此外,公告顯示,遠東控股集團、遠東電纜作為原告發起這一訴訟的原因在於,“2015年11月22日,被告等多家單位聯合簽署了《關於抵制‘江蘇省光電線纜商會’、北京佰策邦資訊科技有限公司違法開展所謂‘價格監察提示’活動的聯合聲明》,且在中國電線電纜網等行業平臺上發佈了具有指責性的文章,導致多家網路媒體轉載,並向國家很多機關部門、江蘇省等很多機關部門、多家電力公司及電網公司等客戶單位發出抵制監察提示活動的《彙報函》、《溝通函》等”,而在原告看來,被告的這一系列行動“誣告、誹謗、詆毀了遠東控股集團及遠東電纜,對原告的聲譽造成了重大影響”。

  業界對監察提示看法不一

  據相關媒體報道,2013年9月份,由遠東電纜擔任理事長單位的江蘇電纜商會,開始推動《監察提示函》的發佈工作。所謂《監察提示函》是指,由江蘇電纜商會出面,以商會的名義委託第三方機構北京佰策邦公司,向某項招標單位的業主單位、物價部門、質監部門發出“提示函”,告知他們某某項目(工程)的電纜招標價格過低(過高),偏離了正常的價格,警惕中標方會出現偷工減料等行為。同時,《監察提示函》還會發佈在佰策邦公司的“中纜線上”網站上。

  而業界對於江蘇電纜商會及遠東電纜等這一行為的評判發生了分歧,一種聲音認為,“江蘇電纜商會的發佈《監察提示函》具有法律依據,對維護市場公平秩序、提高行業産品品質的正面作用是巨大的”;而另一種聲音卻認為,“每家企業的規模和實際情況都不一樣,不能通過某一個標準來判定某價格是否涉嫌低價競標。《監察提示函》給企業的投標過程增加了很多困難。與此同時,江蘇電纜商會未經授權,借‘中纜線上’自行開展市場價格監測併發出《監察提示函》,是違法行為,不具有公信力”。

  此外,更有業界指責稱,“《監察提示函》其實是遠東電纜借‘江蘇電纜商會’打擊競爭對手的一種手段”。之所以如此判斷,基於江蘇電纜商會從沒有針對該商會的理事長單位——遠東電纜發佈過任何預警,“中纜線上”也沒有曝光過遠東電纜。

  上述媒體援引的數據顯示,2015年以來,江蘇電纜商會已向有關招標方發出《投標報價分析建議書》582份,向投標方發《提示函》140份,向用戶、投標方和政府監督部門發《監察提示函》147份,涉及標段188個。

  行業環境有賴監察

  江蘇電纜商會名譽會長、遠東電纜董事長蔣錫培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江蘇省光電線纜商會是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由遠東、亨通、寶勝、上上、江南、俊知等12家知名光電線纜企業發起組成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組織,且江蘇省光電線纜商會依規發出的《提示函》、《監察提示函》,目的在於開展行業自律和監察工作,在自律和監察委員會首次工作會議中就針對《監察提示函》管理規範討論稿進行了充分商榷,已在商會一屆二次、一屆三次理事會會議決議通過,程式上完全符合江蘇省光電線纜商會會議議事規則。因此,寄發《提示函》、《監察提示函》是江蘇省光電線纜商會經合法程式通過的民主決議事項”。

  在蔣錫培看來,“國內的線纜行業亂象叢生,急需公平、公正、公開的環境。遠東電纜有限公司作為江蘇省光電線纜商會的理事長單位及行業龍頭,有義務站出來樹立起正確的行業規範,帶頭抵制品質違法、低價惡性競爭、圍標串標、哄抬價格等違反市場正當競爭原則的亂象。發出《提示函》和《監察提示函》目的是警示存在上述問題的公司”。

  “我們的證據確鑿,對打贏這場官司非常有信心!”蔣錫培向記者表示。

  遠東控股等發起訴訟

  接受採訪的江蘇電纜商會執行會長兼秘書長黃解平向《證券日報》記者介紹,“商會的具體監察工作分為兩個步驟,第一步,在獲悉中標資訊後,根據第三方價格監測分析,商會才會根據《江蘇電纜商會監察提示函管理規範規定》對報價可能低於行業最低成本的中標單位發佈《提示函》;而第二步,對已經發佈過《提示函》的中標單位再次以可能低於行業最低成本中標的,商會才會對招標單位、監督機構等(包括中標單位)發佈《監察提示函》”。

  “因此,這一系列的舉措首先不會影響企業參與招標甚至中標。”黃解平還向記者表示,“另外,我承認不同的企業因為技術、管理水準的參差,在生産成本上存在差距。但有些企業的報價實在是太偏離了”。

  “最為關鍵的是,我們的監察提示是有具體管理規範的,相關文件通過商會多次會議(監察工作會議、理事會議等)的審議,最終才通過。不少此次聯名發佈《關於抵制‘江蘇省光電線纜商會’、北京佰策邦資訊科技有限公司違法開展所謂‘價格監察提示’活動的聯合聲明》的有關單位,都曾參加會議並最終表決通過。”黃解平補充道。

  根據訴訟狀,遠東控股集團等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名譽,立即刪除中國電線電纜網(CWC)等網站上侵害原告名譽權的文字;依法判令被告向國家級行政機構,江蘇省省級行政機構,電網公司及電力央企,地方電力公司以公開、書面形式撤回《關於對“江蘇省光電線纜商會”、北京佰策邦資訊科技有限公司違法開展所謂“價格監察提示”活動損害電纜行業企業商譽和利益的情況溝通函》、《彙報函》;判令被告有關媒體上刊登啟事,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以及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499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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