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光電提管轄權異議 訴訟時效僅余五月
- 發佈時間:2015-12-02 07:31:09 來源:中國青年網 責任編輯:劉小菲
(圖片來源:資料圖)
記者從知名證券維權律師、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處獲悉,備受各界關注的小股東訴勤上光電)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再有新動向,其于近日收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勤上光電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勤上光電要求將案件移送至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而投資者索賠的訴訟時效也僅余最後五個月。
公司要求移送至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記者留意到,勤上光電提交的《管轄權異議申請書》中提到:“申請人認為,本案是侵權行為引起的民商事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應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因此本案應由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方提管轄權異議不奇怪,在海信科龍(000921)、佛山照明等案件中都有遇到過”,劉國華律師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以下間稱“司法解釋”)第八條的規定,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由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特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東莞市並非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特區,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對此類案件顯然無管轄權,該案應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勤上光電提出管轄權異議無疑為拖延時間之舉。
虛假陳述受罰股民起訴索賠
2013年2月25日,《投資時報》發表《勤上光電涉嫌欺詐上市若查實或面臨投資者集體訴訟》的報道,質疑勤上光電在招股説明書中隱瞞其與廣東品尚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的關聯關係及關聯交易,虛增2011年上半年業績。2月28日,勤上光電發佈澄清公告對媒體質疑事項予以否認。
2013年3月26日,《每日經濟新聞》發表《勤上光電涉嫌造假上市真相調查》的報道,質疑勤上光電在招股説明書中刻意隱瞞關聯交易,虛增利潤等問題。勤上光電于4月2日發佈公告和保薦人的核查意見,承認公司與品尚光電、芭頓照明存在關聯關係,公司2010年和2011年與品尚光電發生的交易、2008年與芭頓照明發生的交易均為關聯交易。
2014年5月12日,勤上光電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14]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為:勤上光電,(一)、關聯關係及關聯交易未依法披露。(二)、未依法披露2009年內銷第二大客戶。(三)、澄清公告中否認與品尚光電存在關聯關係。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決定:責令勤上光電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對李旭亮、黃冠志、韋莉、毛曉斌等高管也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處罰出臺後,諸多股民提起訴訟索賠。劉國華律師認為,根據證監會廣東監管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媒體報道、公司公告等材料,勤上光電多次虛假陳述,有多個時間段買賣的投資者符合索賠條件:1、在2013年2月25日前買入該股,並在2013年2月25日之後賣出或持續持有股票,存在投資差額損失的;2、在2013年2月25日至2013年3月26日買入該股,並在2013年3月26日之後賣出或持續持有股票,存在投資差額損失的。
訴訟時效僅余五月律師表勝訴信心
該案訴訟時效還有五個月,受損投資者仍可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訴訟,由於需要提交身份證複印件和原件相符的公證書,加上春節假期,投資者的時間並不寬裕。
公開資料顯示,勤上光電在2013年3月31日,股東戶數為22424戶,根據股價走勢,有相當大比例的投資者符合索賠條件,但目前維權人數較少。絕大部分投資者根本不知道自己符合索賠條件,有些投資者則擔心需要投入大量時間、精力和金錢,維權成本高企,導致得不償失,索賠並不積極。劉國華律師表示無須過於擔心,目前律師基本上採用風險代理方式,投資者需要投入的精力和金錢並不多,而且由於虛假陳述的事實部分有證監會認定,法律部分有最高法的司法解釋,類似案件實踐中有著較高的勝訴率。
劉國華律師指出,廣州中院有諸多獲賠案例。比如較早前的中小投資者訴海信科龍案,還有近年來起訴人數最多、獲賠金額最大的中小投資者訴佛山照明案即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中小投資者訴美達股份(000782)案也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絕大部分起訴的投資者獲得了賠償。對於勤上光電案,劉律師表示,根據事實和法律,對勝訴充滿信心。
《投資快報》記者提醒,投資者欲提起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訴訟,前期應當準備的材料包括:投資人的身份證複印件、股東卡複印件、加蓋營業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對帳單原件(從第一次買入勤上光電股票列印至2013年5月30日止),律師將為投資者免費計算損失,如符合條件,將提供下一步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