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交所網站近日公佈的中小板監管函(【2019】第217號)顯示,2011年6月23日,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勤上股份”,002638.SZ)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購買關聯公司資産的議案》,同意勤上股份按3169.36萬元的評估價值購買東莞威亮電器有限公司位於東莞市常平鎮橫江廈村的一塊工業用地及其上附屬廠房、宿舍及食堂共五棟物業資産,勤上股份已支付價款並對上述資産佔有和使用,但上述資産至今未完成過戶手續,勤上股份未持續披露上述交易的進展情況。
勤上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圳證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7.6條的規定。請勤上股份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同時,提醒勤上股份:上市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規定,誠實守信,規範運作,認真和及時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勤上股份創建於1993年,1994年開始進行戶外裝飾燈的生産與銷售。1998年開始進行低功率和中功率LED的研發。2004年開始大功率LED應用的研發。截至2019年9月30日,東莞勤上集團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股16.79%。
《股票上市規則》第7.6條規定:上市公司按照本規則第7.3條或者第7.4條規定履行首次披露義務後,還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持續披露有關重大事件的進展情況:
(一) 董事會、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作出決議的,應當及時披露決議情況;
(二)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與有關當事人簽署意向書或者協議的,應當及時披露意向書或者協議的主要內容;上述意向書或者協議的內容或者履行情況發生重大變更,或者被解除、終止的,公司應當及時披露變更、解除或者終止的情況和原因;
(三)已披露的重大事件獲得有關部門批准或者被否決的,應當及時披露批准 或者否決情況;
(四)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現逾期付款情形的,應當及時披露逾期付款的原因 和相關付款安排;
(五)已披露的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標的尚待交付或者過戶的,應當及時披露有 關交付或者過戶事宜; 超過約定交付或者過戶期限三個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過戶的,應當及時披露未 如期完成的原因、進展情況和預計完成的時間,並在此後每隔三十日公告一次進展 情況,直至完成交付或者過戶;
(六)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現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産生較大影響的其他進展或者變化的,應當及時披露事件的進展或者變化情況。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中小板監管函【2019】第217號
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1年6月23日,你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 過了《關於購買關聯公司資産的議案》,同意你公司按 31,693,600 元 的評估價值購買東莞威亮電器有限公司位於東莞市常平鎮橫江廈村的一塊工業用地及其上附屬廠房、宿舍及食堂共五棟物業資産,你公司已支付價款並對上述資産佔有和使用,但上述資産至今未完成過戶手續,你公司未持續披露上述交易的進展情況。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 7.6 條的規定。請你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同時,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規定,誠實守信,規範運作,認真和及時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2月27日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