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1月5日訊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今日向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勤上股份”)下發關注函,就勤上股份2011年向威亮電器購買土地及房産相關情況要求勤上股份補充披露:
1、公司2011年向威亮電器購買土地及房産的真實意圖及必要性,簽訂相關購買協議時,上述土地及房産是否存在抵押情況。
2、審議購買資産議案的相關董事是否知悉“地上建築物存在跨紅線建立、超出宗地紅線範圍使用土地”等情況,相關購買協議是否約定資産過戶時限。上述土地及房産出現無法過戶情況後,公司是否採取相關措施保障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相關董事是否以審慎態度勤勉履行職責。
3、公司購買上述土地及房産後的使用情況,若上述土地及房産被強制執行,是否會造成公司部分業務停産,上述土地及房産目前涉及的産能産量及營業收入情況。若上述土地及房産被強制執行,對公司主要財務數據的影響及相關會計處理。
4、逐筆列示 2011 年以來威亮電器以上述土地及房産為抵押物所取得的授信額度、實際貸款金額及相關還款情況。上述擔保事項是否履行了審議程式和資訊披露義務。
5、補充披露 2011 年公司購買上述土地及房産的評估報告。
6、公司需説明的其他事項
深交所指出,2019年11月5日,勤上股份披露《關於收到<執行裁定書>的公告》稱,公司于2011年購買關聯方威亮電器的土地及五棟房産至今未完成過戶手續。2019年5月,勤上股份收到威亮電器發來的《告知函》,上述土地及房産被法院查封,同月,勤上股份向廣東省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申請。近日,勤上股份收到廣東省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寄送的《執行裁定書》,內容顯示威亮電器在 2015 年與中信銀行簽訂抵押貸款合同並將上述土地及房産抵押給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分行,2018年,威亮電器再次與中信銀行簽訂抵押貸款合同。法院認為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分行對上述涉案五棟房産和土地享有抵押權,認為勤上股份作為案外人的異議不成立,並做出駁回勤上股份異議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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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