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勤上股份發佈公告稱收到深交所關於對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監管函內容顯示,2011年6月23日,勤上股份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購買關聯公司資産的議案》,同意你公司按31,693,600元的評估價值購買東莞威亮電器有限公司位於東莞市常平鎮橫江廈村的一塊工業用地及其上附屬廠房、宿舍及食堂共五棟物業資産,你公司已支付價款並對上述資産佔有和使用,但上述資産至今未完成過戶手續,勤上股份未持續披露上述交易的進展情況。
深交所表示,勤上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 7.6條的規定。要求勤上股份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前三季度凈利潤下降98%
勤上股份三季報數據顯示,公司2019年1-9月實現營業收入8.36億元,同比下降12.91%,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15.18萬元,同比下降98.41%。
勤上股份表示,業績下滑主要是龍文教育對部分不符合要求的網點進行整改或關閉,導致龍文教育報告期內營業收入下降,以及半導體照明行業市場整體需求下降,營業收入下降,毛利率下降。
監管函前一日剛收關注函
值得注意的是,收到監管函的前一日勤上股份剛收到深交所的關注函。
12月26日勤上股份發佈公告稱,收到了來自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關注函。關注函中指出,勤上股份與北京信中利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張晶就 業績補償事項達成和解並分別簽署《和解協議》,但公司尚未與華夏人壽、龍舞九霄、龍嘯天下、創東方、楊勇、曾勇、朱松和龍文環球就業績補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後續能否達成一致意見、業績補償事宜訴訟的結果和執行情況尚存在不確定性。除此之外,勤上仍未聘任 2019 年年度審計機構。
針對此,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敦促勤上股份儘快推進業績補償事項,儘快聘任 2019 年年度審計機構,配合審計機構完成年度審計工作,在法定期限內按時披露年報。
實控人李旭亮被判刑,還遭深交所公開譴責處分
2018年11月22日,勤上股份控股股東東莞勤上集團有限公司和勤上股份實際控制人李旭亮收到廣東省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刑事判決書,判決結果為:
1、判決勤上集團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2、判決李旭亮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四年。
但由於李旭亮未及時告知勤上股份並披露上述刑事判決書,直至2019年1月9日才披露上述判決結果。對此深交所對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李旭亮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於李旭亮上述違規行為及本所給予的處分,本所將記入誠信檔案,並向社會公開。
事實上,勤上股份歷史上因為信披違規被多次處罰,和訊網之前《三千萬買房8年未過戶:勤上股份曾怒砸40億換來一地雞毛 違規不斷成監管部門常客》、《勤上股份收關注函,前三季度凈利暴跌98%,實控人李旭亮被判2年還遭深交所公開譴責》、《全資孫公司增資擴股存疑,是否涉及利益輸送?勤上股份再收深交所關注函》等文章中做了詳細的報道。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