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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女股民獲賠62萬元 華鑫股份證券索賠倒計時

  • 發佈時間:2015-08-05 07:33:53  來源:環球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劉小菲

  近日,記者從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處獲悉,其代理的浙江股民柳女士起訴華鑫股份(600621)原大股東(上海儀電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儀電集團)證券索賠案一審判決勝訴,上海一中院認定儀電集團構成證券虛假陳述,判決儀電集團賠償柳女士投資差額、佣金、稅金等損失622475.46元及相應利息損失,並承擔全部訴訟費。

  2013年9月3日,華鑫股份發佈公告稱原大股東儀電集團因未依法披露持股情況被證監會給予警告並處30萬元罰款。

  2008年6月3日,上海市國資委將所持“上海金陵”股權轉至儀電集團名下後,儀電集團與敏特投資、華銘投資合計持有“上海金陵”股權比例為24.95%(其中儀電集團直接持股17.71%),儀電集團仍未對合計持股情況進行披露。2010年5月10日,敏特投資將所持“上海金陵”股票通過大宗交易轉讓給儀電集團。

  在處罰決定發佈後,根據最高法院證券虛假陳述司法解釋,全國各地陸續有股民以證券虛假陳述為由起訴儀電集團索賠。

  根據柳女士提供的判決書,她在2009年8月10日至2009年11月25日期間,分九筆買入華鑫股份(原上海金陵)159700股,買入均價10.92元/股,上述股票在2010年5月11日後繼續持有。柳女士認為,被告儀電集團證券虛假陳述導致其遭受重大經濟損失要求索賠。

  上海一中院認定被告儀電集團未依法披露持股情況構成證券虛假陳述,判令儀電集團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柳女士投資差額損失、佣金、印花稅損失合計622475.46元以及相應利息損失,訴訟費10057元由被告承擔。

  原告柳女士非常高興的告訴記者:“沒想到小股民真的可以告贏上市公司大股東!之前一直在觀望,拖到今年1月才起訴,當時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委託厲律師打官司,沒想到上海法院判決支援全部索賠金額,訴訟費還可以全部拿回來”

  “目前,華鑫股份證券索賠進入最後一個月倒計時,提醒符合索賠條件的股民切勿錯過末班車。”厲律師提醒,華鑫股份索賠時效將於2015年9月2日屆滿,凡在2008年6月2日至2010年5月10日買入“華鑫股份”(原上海金陵,代碼:600621),並在2010年5月10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有該股票的股民都可以起訴索賠。根據勝訴判決,符合條件者只要買入均價高於基準價7.03元/股均可獲賠。

  記者提醒,股民索賠應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深圳股東卡複印件、加蓋營業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對帳單原件(首次買入該股票至今)供律師審核

華鑫股份(600621)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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