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信證券兩保薦人被懲處
- 發佈時間:2015-06-24 07:1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陳娟娟
利用職務之便,借他人名義投資自己經辦的IPO項目,獲利過億。國信證券兩保薦人上述的違規行為還是在五年後被證監會查處。根據證監會網站消息,時任國信證券投資銀行事業部業務六部總經理戴麗君、副總經理劉興華兩人,在負責天潤曲軸IPO項目時,利用職務之便獲取資訊後,借用他人名義持有、違規買賣股票獲利逾億元。就此,證監會對戴麗君和劉興華採取了沒收違規所得並處以300萬元、150萬元的罰款。
據了解,2007年天潤曲軸選擇國信證券作為IPO保薦承銷機構,戴麗君和劉興華分別作為項目的承攬人、協調人和負責人。當年9月,戴麗君和劉興華協議決定各自籌集1000萬元和260萬元參與股權購買。為規避法律限制,戴麗君和劉興華決定借用應某名義受讓天潤曲軸3.87%的股權。
2007年11月,天潤曲軸變更為股份制公司,二人以應某名義出資的1260萬元折合成股本696.6萬股,其中戴麗君實際持有552.8萬股,劉興華實際持有143.7萬股。2009年,天潤曲軸正式登陸深交所。限售期滿後,二人將所持天潤曲軸股票在一年內賣出,獲得稅後現金股利和出售收入共計1.55億元,刨除其他費用後二人實際獲益高達1.4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