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信證券兩保薦人被懲處
- 發佈時間:2015-06-24 04:29:28 來源:武漢晚報 責任編輯:楊菲
據證監會網站最新披露,時任國信證券投資銀行事業部業務六部總經理戴麗君、副總經理劉興華兩人,在幫天潤曲軸進行IPO項目時,利用職務之便獲取重要資訊,借用他人名義突擊入股,投資1200多萬元,獲得10倍收益,兩人共獲利逾1億元。如今事情敗露遭證監會行政處罰,除了沒收違規所得,兩人還分別被處以300萬元、150萬元的罰款。
據披露,2007年6月,天潤公司選擇國信證券作為公司IPO的保薦承銷機構。戴麗君、劉興華為天潤公司IPO項目承攬人、協調人和項目負責人。當年9月左右,投資人劉某初步確定以1.3億元的價格收購美林模里西斯第二控股公司(以下簡稱美林公司)持有的天潤公司40%的股權,並打算引入其他投資人一同收購該部分股權。其後,戴麗君和劉興華決定自己出資購買天潤公司股權。
2008年2月,天潤曲軸向中國證監會提交IPO申請。次年8月,天潤曲軸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年的限售期一過,上述兩人隨即賣出股票獲利了結。2010年8月21日,應某賬戶內的天潤曲軸股票限售期滿,之後,戴麗君與劉興華將所持有的天潤曲軸股票先後賣出,共計取得收入1.55億元,合計獲利1.43億元。由此,通過借用他人名義買賣天潤曲軸股票,按出資比例,戴麗君獲利1.22億元,劉興華獲利2099.7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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